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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谈师德
发布时间:07-17   收藏本页
新时期我谈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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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谈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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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dang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新时期的教师要“依法执教”,要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并将其贯彻到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法规讲读》一书明确指出,教师应当具有的法律意识包括:

一. 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

1.要有一些最基础的法的基本知识。如: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要有比较系统、全面的教育法规的知识,特别是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和教师自身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教育法律知识。如:《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教师要“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下一代的神圣使命,一言一行对学生思想品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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