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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纲要》与幼儿发展——幼儿园教与学中的儿童发展观
发布时间:12-22   收藏本页
新《纲要》与幼儿发展——幼儿园教与学中的儿童发展观
 
华东师范大学 华爱华 应该说,幼儿发展的问题,是幼儿教育最根本的问题,整个幼儿教育的方方面面正是围绕着这一最根本的问题而展开的。“幼儿是怎样发展的”,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幼儿的发展”,“怎样才能有效地促进幼儿的发展”,课程构建、教与学、师幼互动、发展评价等一系列理论的和实践的问题都是由此展开的。新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更是鲜明地体现了“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那么,关于幼 儿的发展问题,我们能从《纲要》中得到哪些启示呢?

一、在教育的目的性与发展的可能性之间寻找平衡点

近二十年来幼儿园教育改革的历程,似乎是一个从“更新教育观念”到“观念如何向实践转化”的探索过程。可以说,当初是《规程》指导着“观念更新”,而今天《纲要》则将进一步指导“实践转化”。因为时至今日,已经不仅仅是更新观念的问题了,实践工作者更为这转化中的重重矛盾所困扰:幼儿园理念的先进性与家长观点的滞后性;注重过程的认识与目标导向的评价;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掌握知识和技能与发展智慧和能力……许多教师在困扰中被一种惰性——已经习惯了的传统行为所牵拉着,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障碍。

那么从观念到实践的转化机制到底是什么,

我们认为,理念向实践转化的关键是从认识的层面上有对理念本身的理解和认同,在操作的层面上有对蕴涵着某一理念的实践所运用的策略和智慧。综上所有的矛盾归根结底是“教与学”这样一对最根本的矛盾,或者说是“教与学”过程中教师和幼儿关系这样一个根本的问题,教师承载着教育的目的性,幼儿显示着发展的可能性,新《纲要》追求的正是矛盾双方的内在统一性:即在教育的目的性与发展的可能性之间谋求平衡的发展适宜性教育。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纲要》特别强调幼儿的自主性,通篇体现了尊重幼儿兴趣、满足幼儿需要的思想。与此同时,《纲要》又十分强调教师作用的重要性,在第二部分“教育内容与要求”中,共17次出现了“引导幼儿”、“指导 幼儿”或“教育幼儿”的关键字眼,这充分说明,《纲要》在教育与发展之间仍然坚持了“既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又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的观点。

值得指出的是,过去我们在运用这一观点进行实践时往往将两者割裂开来理解,走向或“放任幼儿”或“控制幼儿”的极端,而这次《纲要》是在“以幼儿发展为本”这一理念的前提下坚持这一观点的,揭示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性。因为学前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幼儿发展,幼儿的主体地位表达了幼儿是发展的主人,教师的主导作用则表达了幼儿的理想发展离不开教师,于是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就表现为支持幼儿自主发展,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就是在支持中引导(所以《纲要》更强调的是教师作为幼儿发展引导者的地位,11次提到“引导幼儿”),支持幼儿的自主发展,在支持中引导,实际上强调了师幼互动中教师和幼儿双方的主观能动性,这样教育与发展就融为一体了。可见《纲要》正是为避免过去历次改革在两极价值取向上的偏颇,力图在教育目的和幼儿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警示着每个教师自觉把握其间的适宜关系。

新《纲要》同时追求理念与实践的统一。我们看到,新《纲要》并没有空谈理念,而是将体现了时代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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