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选人应重参与能力

时间:2017-05-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读了中国教育报5月2日刊发的《家长委员会岂能成为“官富俱乐部”?》一文后,笔者认为:家委会选人的首要条件是重在参与能力。
学校成立家委会的目的是要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因此,学校在选择家委会委员时,不应过分考虑家长的学历背景、社会地位以及经济条件,而应多选择一些既热爱教育、关心孩子,又有时间和精力的家长为好。
如果把家委会办成“官富俱乐部”,办成“官二代”和“富二代”的“拼爹会”,利用家长拥有的良好社会关系,来“帮助”学校工作:出事时有官员家长“保驾”,“献爱心”时有大款家长“解囊”。那么这种“家委会”就演变成了学校向权贵献媚的工具,就与学校成立家委会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笔者认为:学校为家委会选人的首要条件是热爱教育、关心孩子,有时间和精力,其次才是家长的学历背景、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当然,笔者并非是在否定“官富”家长,因为他们同样是热爱教育、关心孩子的。只是由于在现实中,他们的工作大多实在是太忙了,可能抽不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到学校家委会的工作,从而就会影响家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与其“费神费力”的占据着名额,还不如让给他人。
学校家委会选人,一定要站在重在参与能力的角度上,经常而又正常的组织开展家委会的相关活动,切实发挥家委会应有的作用! (山东省诸城市实验幼儿园 祝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