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充分关注幼儿教师

时间:2017-02-27 家园互动 我要投稿
学前教育作为作为国民教育体系和基础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其独特的价值和重要的地位已毋庸置疑。然而,真正地并实际地承担着和支撑起这一事业的发展的,只能是广大的幼儿教师。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中,最关键的人或人的群体,就是幼儿教师。制约和决定着学前教育能不能发展和怎样的发展,其最直接、最现实的因素,就是幼儿教师的职业状况。

我国幼儿教师的身份不明确,职称不独立,编制设置停滞、工资待遇差,同工不同酬等现状,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心态浮躁、工作倦怠、队伍不稳定、素质也参次不齐等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幼儿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瓶颈。

幼儿教师的身份不明确,在于有“教师”之名义(我国《教师法》即已明确了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身份。)并获得所谓“教师资格证”,却事实上并没有“教师”地位与待遇的现实兑现,其实质和结果就是身份上的模糊与混乱。从学前教育,到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再到高等教育,学前教育是唯一没有独立职称晋升系列的教育体系(幼儿教师晋升走的小学职称系列)。而且,有大量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以及工作在公办幼儿园但却不在编制的教师,根本就没有教师职称晋升的途径。职称晋升及其独立性的丧失,不仅意味着幼儿教师其教师专业资质的丧失,更是整个的学前教育的专业属性的丧失。伴随机关与事业单位后勤部门社会化改革的推进,公办园的公办性质也在不断趋向弱化,甚至被完全“改制”(公有转为私有),幼儿教师的人事编制也基本不再增加,并一度停滞,甚至遭遇一再的压缩。幼儿园招聘教师是以“合同工”的形式招聘师资,幼儿教师由此而成为流水般的 “打工者”和“雇工”。幼儿教师即便是作为“打工者”,也不能保证作为“雇主”的幼儿园去严格履行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其办理和交纳相关社会保险等,而获得应得的劳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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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城镇,还是乡村,我国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根本就不能兑现“教师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要求。现实中,“干幼儿教师比不上干家庭保姆”的说法,排除其某种职业狭隘观的不妥因素,的确是对于幼儿教师职业尴尬的真实反映。幼儿教师现实的低待遇和低收入,与其繁重而琐碎的保教工作的负荷和专业化的身心付出,以及学前教育作为公共性教育事业的重要性,根本不能匹配和相称。而且,幼儿教师也因为“在编”还是“不在编”、在公办园还是非公办园的身份差异,以及在城市还是农村的区域性差异,同样的工作付出却不能获得同等的报酬和待遇,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甚至少工多酬而多工少酬的极端不平等。

幼儿教师这一职业的生存现状和目前所面临的现实困局,让其彻底成为我国整个教师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并削弱着广大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热情,降低了幼儿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幸福感,也使得优秀的人才难以扎根于学前教育事业。多年以来,不断有幼儿教师离开学前教育保教实践的一线,造成大量的人才流失,这也导致幼儿教师队伍不稳定和素质参次不齐的现实原因之一。

关注学前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我们必须关注幼儿教师,关注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特别是,当我国的幼儿教师正是面临着一种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尴尬,这一点就显得更加迫切和急需。我国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中,关于学前教育的内容中,必须体现出改进和提升幼儿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等的切实性意想和目标。不关注幼儿教师,不改变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和身份困局,发展学前教育就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幼儿教师的职业现状和困局,已经成为严重阻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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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着,我国教育的中长期规划,能够切实关注与改进幼儿教师的生存与发展,我们认为,当下最现实的、也是最基本的策略选择是:

l 强化和巩固公办幼儿园的发展,审定和颁布幼儿园教师的编制标准,逐步解决幼儿教师长期积压的严重缺编问题。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也应有保障其身份和待遇兑现的相关政策和人事制度。

l 独立设置幼儿教师职称评审和晋升的专业标准体系,确立并制订符合事业发展需要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幼儿园教师资格标准,以为幼儿教师的专业改进和职业发展,提供基本的制度依托和实现渠道。

l 尽快制订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和其他相关政策,确保幼儿教师和其他阶段的教师一样,拥有不低于公务员的待遇。

l 确保幼儿教师不因民办还是公办、不因“在编”和“不在编”,不因城市还是农村,而能够同工同酬。

——写在我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之际

201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