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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将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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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11-01 阅读次数: 收藏本页 |
福建省民办幼儿园将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
福建省教育厅30日转发《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现在起到11月30日,福建省将全面开展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要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
通知明确,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查禁停办,并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已符合基本办园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补办办学许可证;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同时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安全相关规定的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凡是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儿安全事故的,要从重从快严肃追究审批责任。(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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