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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打算出台关于幼儿园收费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5   收藏本页
教育部打算出台关于幼儿园收费的暂行管理办法
 
  幼儿教育高收费近日备受关注,然而从秋季开始,伴随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部免除,不少城市幼儿园收费动辄上万的现象便日益“刺眼”。昨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幼儿园收费实行的是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但这绝不意味着“高收费”和“乱收费”,目前教育部正协同有关部门准备出台一个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管理办法。

  据了解,幼儿园高收费最近成为多个城市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北京,每年收费两三万元的幼儿园并不鲜见。其中不少小区配套幼儿园也由私立幼儿园管理,不少市民不得不接受幼儿园的高收费。

  续梅介绍,按照《义务教育法》,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即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情况不同,因此不同地区、不同幼儿园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

  “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教育部发言人明确表示,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打算出台一个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管理办法。

  另外,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杨念鲁昨天还透露,灾区中小学复课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扎实推进,9月1日能够实现灾区学校全面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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