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时间:2022-08-27 12:00:24 职场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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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教师绩效工资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雇员对企业其他贡献。那么,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标准,欢迎阅读!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

  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靖边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学区工作人员、教学点教师。

  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之和。

  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为岗位考勤,按月进行考核。

  1、按规定职务离岗人员和大龄教职工(男57周岁、女52周岁以上)不上班的可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2、经批准脱岗进修教师、本系统内借用教师、婚丧产假教师

  全额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3、无故长期不在岗教师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

  4、每月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

  5、每月病事假10-20天的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5%,病事假超出20天的扣除30%,危重病者学校内视情况酌情考虑;

  6、待岗人员每月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

  以上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

  1、出勤考核:(10分)

  实行每天考勤制,出满勤者每月计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0.5分、1分,旷课每节扣2分;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病假、事假一次分别扣0.5分、1分,缺席1次扣1分;安全监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2分,缺岗一天扣2.5分,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得分为止。

  2、工作量考核:(35分)

  A、教师正常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一年级:26节、二年级:26节

  三、四、五、六年级:各30节。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以开学初学校课程表安排的周课时数为标准。上齐上足标准课时数,为满工作量。

  (2)现任职的中心小学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教导副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学点校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教导主任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12节,达标为满工作量。

  B、满工作量量化:

  满工作量者每人每月计35分。超课时数和不足课时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但每人每月计分不得超过(低于)10分。

  C、超工作量量化:

  (1)节假日值班: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计1分。

  (2)节假日加班: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计2分。

  (3)替代课(班):替代每节(天)计0.5分,由教导处安排。

  (4)跨年级(任语文、数学)或包班教学的教师每人每月计5分;

  同年段(任语文或数学)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计3分。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计3分。

  3、教学过程考核:(25分)

  (一)、备课(5分)

  1、认真学习大纲,吃透教材,掌握知识结构和教材编排体系,明确本学期的教学目的、任务、重点、难点。否则,经查实,每少一点,扣0.5分,直止扣完次项占分为此。

  2、安排好进度,制定好教学计划,计划中要有学生现状分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和目的要求,教材的重点、难点,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授课进度的课时安排。否则,少一环节扣0.5分.

  3、备课要做到:备内容、备方法、备学生、备训练、备教具和实验。少备一项扣0.5分。

  4、写好教案:要按章节,按课时写好教案,科科有教案,课课有教案,语文、数学、英语、要有详案;音乐、体育、美术可写略案,详案要体现三维目标、要有重点、难点、教学过程、课堂练习、课堂小结、作业布置、板书设计、教学心得。复习课,小结课都要有教案,语文教师要有作文教案。教案按要求备齐写好可计5分;否则,缺一科教案扣5分,缺一课时扣0.5分,少一环节扣0.5分。

  (二)、上课(5分)

  1、按时上下课,不随便缺课,不坐着讲课。

  2、教态自然,服饰整洁大方,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

  3、课堂教学要有目的性、科学性、严密性、艺术性、实效性,做到因材施教。

  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擅自离岗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脱岗学习;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未聘用待岗的人员等。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不服从工作安排、滋生事端等,够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10%。凡有家长告状、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25%、35%、45%、55%、65%、100%.

  有关要求

  1、除本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再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2、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九、学区人员及教学点教师考核办法

  学区参评人员的考核办法与中心小学教师的考核办法一致,但因其工作性质差异,考核标准应适当降低;教学点参评人员的考核

  办法与中心小学教师的考核办法一致,但因教学点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额应适当低于同一档次的中心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总额。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拓展

  国家规定教师绩效怎么分配

  一、职称: 绩效工资标准

  高级: 2180

  中级 :1850

  初级 :1400

  二、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计数

  1.领做早操:0.5教分

  2. 领做课间操:0.5教分

  3. 组织课外文体活动:0.5教分/小时

  4. 组织校运动会:0.6教分/小时

  5. 出差:10教分/周

  6. 指导教师:0—12教分/学期

  7. 编写教材或教学资料:1教分/1000字

  8. 出卷:2教分

  9. 改卷:2教分

  10. 教师每月教学分超过50分的,每过1分增加5元绩效工资。

  三、年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条件

  1.扩大教师各档次工资差距

  2. 绩效工资与业绩相挂钩

  3. 绩效工资应该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 将绩效工资纳入教师工作系统中。

  四、年教师工资组成

  除了绩效工资,教师工资还包括基本工资、教龄工资、津贴等。

  1.基本工资: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

  2. 教龄工资:80元/年

  3. 可是工资:按劳取酬

  4. 绩效工资:一般占工资的10%左右

  5. 特优津贴:优秀教师享有。

  6. 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教师享有补贴,占工资35%左右。

  五、年教师退休工资新标准

  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1.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用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1、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5、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三)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

  1、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2、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3、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四)

  1、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2、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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