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2-03-24 09:54:55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实用】诚信承诺书锦集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承诺书的场合越来越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那么你有了解过承诺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诚信承诺书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诚信承诺书锦集5篇

诚信承诺书 篇1

  当考试向我们走近时,我们理应想到,除了在考场上接受文化知识的检验外,考试更是我们对人生的某种思考和领悟。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而公平、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健康、诚信的社会准则。

  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送任何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借用文具及其它用品。自觉维护考纪考风,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学校处理。

  我已认真学习了并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考试决不违纪,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大学生。

  让我们牢记“恪守诚信,拒绝舞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承诺人:________(签名)

  20___年___月___日

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班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xx大学》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xxxx大学》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不违反以下各条各款内容:

  第一条:有如下行为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好的,情节严重的,按照纪律处分标准给予相应处分:

  1.携带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未带有效证件(考试证或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坚持参加考试;

  4.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第二条:不遵守考试记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过程中,左顾右盼、旁窥他人答案的;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2.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第三条:学生有第二条所列行为第1—2款之一的,给予通告批评,学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第四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所有考试作弊科目成绩为无效;

  1.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的;

  2.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严重影响考场秩序,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警告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或拒不接受监考人员检验证件的;

  6.试卷中或课桌周围存放与考试相关资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递答案、纸条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自己抄袭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抢夺、窃取、交换试卷或答案的;

  11.请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其他考试材料的。

  第五条:学生参加考试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有1-2款之一的

  ,给予警告处分,有3-4款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有5-7款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有8-10款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有11-13款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第六条: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或作弊行为,在接收处理时态度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等全国性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处分以上者,给予取消在校期间考试报名资格的处理。

  第九条:在校期间出现二次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凡是毕业年级的学生,被处分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者,取消其当年毕业资格审查。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上报省诚信数据管理平台。(解释说明:1.违纪即装入档案;2.将违纪通知单邮寄家长。)

  第十条: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xxx系xx班xxx

  20xx年xx月xx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期末考试来临,为了圆满完成此次考试,考出真实水平,本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河南城建考学院学生手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考试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违纪不作弊;

  二、我将牢记“考试失败还有机会,考试作弊失去诚信”的'训诫,考前认真复习好每一门功课,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场考试,考出真实水平,考出诚信学风,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

  三、本人坚决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本人承诺如有违纪行为,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手册》20xx版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一)在考试、考查中违规违纪、作弊(含协同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对于不遵守考察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要求,视为考试违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考生违背公开、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得到试题答案,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省级以上统考中作弊和协同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章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五)在校学期期间,经确认在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

诚信承诺书 篇5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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