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4-01-24 07:24:22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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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xx年x月—20xx年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月—x月)。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月—20xx年x月)。各地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xx年x月)。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各省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并抄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全国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支撑。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着力解决“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严重影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净化我省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持续巩固医疗乱象专项治理行动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顿行动,严厉打击“医托”“诱导消费”“乱收费”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和规范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机构特别是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权益。

  二、整顿时间

  专项整顿行动为期三个月,从20xx年xx月到xx月。

  三、整顿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期引发舆论关注,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

  四、整顿重点

  (一)打击治理“医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诈骗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医托”问题。对涉嫌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存在违法行为的相关医疗机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违法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二)查处乱收费行为。检查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各类医疗机构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打击诱导消费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医德医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宣传贯彻落实不力,医院抓医德医风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不完善、日常监管工作与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结合不够、不注重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运用,医德医风宣传教育不到位、医务人员思想道德观念淡薄,医患沟通机制不健全、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

  五、任务分工

  专项整顿行动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药监等部门参与。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备案等准入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贯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突出基层重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医疗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指导督促所属医疗机构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移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整顿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领域虚假广告及虚假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将严重危害医疗安全的办医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进行公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调查。

  药监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制售假劣医药制剂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保管、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属地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等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行动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范围要做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对自查发现或各方反馈的问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主动认领,认真排查,立行立改。

  (二)检查评估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紧盯整顿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全面检查,检查范围要覆盖不少于50%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机构的执法检查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对专项整顿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辖区内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全省专项整顿行动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需要长期坚持并持续开展的工作,要建章立制,形成切实管用的一整套制度规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全省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专项整顿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落实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依规处置,保持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整顿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相关举报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设立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组织核查。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害群之马,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整顿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专项整顿宣传活动,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等,要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网络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及时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整顿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巩固整顿成效,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守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底线,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

  各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半个月汇总上报专项整顿行动推进情况。请各市(区)、省直省管各医院于x月x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典型经验及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树立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教育防线。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有针对性地开展违法违规警示教育、诚信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加大医疗服务行业建设推进力度,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加强行业监管,倡导廉洁从医。严格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和《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案件问责、不良记分,与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工资绩效相挂钩,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诚信体系与考评体系。举报、投诉渠道,通过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查处典型事例,遏制不正之风。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收取回扣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人员以商业为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四)坚持纠建并举,规范医疗行为。各单位要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多措并举实施医疗质量控制,规范医务人员用药等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

  (五)加强预警监测,查处违规营销。开展重点药物、高值耗材使用监测,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大诊疗合理性评估。严肃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xx年x月~x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教育自查阶段(20xx年x月xx日)。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组织全院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以查促改,教育医务人员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规范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xx月xx日~x月x日)。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查处本级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曝光违规违纪案例。集中整治范围实现县级医疗机构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所)覆盖50%以上。

  (三)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xx月xx日~xx日)。各单位对本单位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各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部分单位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多部门发挥合力,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各单位于x月x日前将本单位行动方案报县卫生健康局。

  (二)强化监管,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查究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高压震摄。县卫健卫健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综合施治,惩防并进。各单位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抓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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