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2 07:20:10 管理 我要投稿

[优]用车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优]用车管理制度

用车管理制度1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办公用车,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小车司机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驾驶,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

  2、须执行车辆三检制度。

  3、掌握车速、安全行车,行车中不准吸烟、打手机,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4、按派车路线行驶,办公事途中不准脱线行驶、乱停乱放,如途中有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不准出私车(包括司机本人),非办公用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保持车辆、车库卫生,负责到人。

用车管理制度2

  为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与车辆正常运行,经公司研究决定,办公室负责管理所有机动车辆,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根据车辆使用范围的不同,公司车辆分为办公用车与项目用

  车两类:

  1.1

  办公用车指由办公室日常安排调度的车辆。

  1.2

  项目用车指公司有针对性的派驻某个项目使用的车辆。

  2、办公用车的使用范围:

  2.1

  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2

  公司业务用车。

  2.3

  携带现金较多的工作用车。

  2.4

  重要会议或集体重大活动用车。

  2.5

  其他紧急情况用车。

  3、项目用车的使用范围:

  3.1

  用于项目材料采购、工程、销售等业务。

  二、车辆调度

  1、办公用车的调度:

  1.1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或车管人员负责派遣调度。用车人员应做

  好《出车记录表》的登记。

  1.2

  业务用车人员提前提出用车申请,以便办公室合理安排车辆。如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员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1.3

  公司领导急用车可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在出车前或

  1.0 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车辆管理,提高项目部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用车需求;降低出车事故率,保证车辆及出行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项目部

  3.0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项目部所有车辆的统一管理。

  3.2 项目部的车辆由项目经理负责调配。

  3.3 责任人负责车辆的'具体使用及养护。

  4.0 内容

  4.1 项目部车辆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管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车辆的调配。

  4.2 新项目的开工,公司行政部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配置车辆。

  4.3 项目部内部用车,每次外出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根据需要及车辆调度情况做用车统筹安排。

  4.4 每次出车前及出车后,应及时,准确做好出车里程数登记。

  4.5 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调配安排,严格按照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一经查实,写出书面检讨,并予以行政处罚。如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4.6 驾驶员是车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车辆安全,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保证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及无照驾车或将车辆借与不相干人等使用。

  4.7 私车公用,车主需到公司行政部登记备案,并根据《项目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车辆在项目部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实后方能报销;车辆报销的费用仅含车辆正常使用的油费、过路费、维修及日常保养费用,年审、保险费用由车主承担。

  4.8 出车完毕,车辆必须停放在项目部规定地点,钥匙交还项目部。严禁异地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9 油卡及粤通卡充值办理,应按公司制定标准及当月财务统计公布数据为准;项目部如有情况特殊需要增加油费,需提交油卡增值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4.10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定期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性能状态。

  4.11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将安排定点车辆维修中心对其进行评估,再由行政部经理核定后,制定该车辆的维修定额。

  4.12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修理费用预算等,由项目经理核实签字后送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或超出车辆固定维修金额发生的费用,公司不给予报销。

  4.13 驾驶员外出行车或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违规行驶或停放。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因公发生违章,驾驶员与公司各承担50%的罚款。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查明原因,视发生情况的轻重给予处理;车辆调配发生异动,期间的车辆违章罚款及缴费手续由用车人负责。

  4.14 车辆购置后必须及时购买保险,除附表中车辆保险由公司承担外,其余车辆的全险、强险、商业险、车船税等保险购买由车主自行承担。

  4.15 为完善行政部车辆管理档案及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项目部每月5日前需将上月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报公司行政专员统计并录入车辆管理系统。

  4.16 油卡充值按月按定额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外地项目部车辆油费、过路费、保养及维修费则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7 因公车辆违章由车辆当事人以个人报销形式申请报销,并说明原因;5.3 指定车辆的保险由公司统一进行购买和付款。

  4.18 深圳市内车辆保养、维修的费用采用月结的方式付款;外地车辆则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

  4.19 车辆调配、出车均应填写《用车登记表》,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根据车辆调配实际情况给予安排。

  4.20 行政部不定时进行记录核查。

  5.0 其他

  5.1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5.2 本制度自签发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6.0 附件

  《用车申请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用车管理制度3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每台车辆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及公司内部车辆编号建档。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购置时的各类手续、随车文件,资料等。

  (2)车辆行驶、通行证照的相关文件。

  (3)各期、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文件。

  (4)车辆违章、肇事记录文件。

  (5)各种缴费记录文件。

  (6)历任驾驶员个人情况记录等。

  2、车辆的维修需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维修时,应电话报告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车辆驾驶员(固定)应将保养维修等相关原因、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于《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于每月30日报行政部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时,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大约行程、预计时间、返回时间等(紧急情况返回后补办),报行政部长批准签字后,相关负责人方可派车。

  2、车辆出行前,司机须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返回公司时,将车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车位置,并填写返回记录。

  3、行政部在派车时,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用车人外出公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非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应按工作安排计划提前1~2天提交派车申请单,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车计划,同时也便于为相同方向路线的部门合并用车,以提高部门或单位工作效率。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必须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驾驶员应将随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车况、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了解清楚,出车时一定保证车况完好,证照齐全。

  6、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车辆返回后,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需用证照是否带全,以确保车辆出行后的'正常行驶。

  7、驾驶员在任何时间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以便公司随时调度使用车辆。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联络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改用新的通讯联系方式。

  8、行车外出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员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调整安排。

  9、驾驶员每天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派车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并经用车单位或用车人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时间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员,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出车费用。

  10、《派车单》是驾驶员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补贴等的依据,没有详实的派车记录,公司将不予报销上述费用。

  11、客用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员。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赔偿。

  第三条车辆保养与年审

  1、驾驶员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养车辆。

  2、车辆年检及驾驶员证照年审时,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每年仅限一次,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激励

  1、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肇事的,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2、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测评。

  3、对于工作勤奋、自觉积极维护和保养车辆,明显降低维修费用和延长规定的车辆保养、修理间隔周期,表现突出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对于因维护使用车辆不当造成保养、维修间隔周期缩短,费用超支的,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负激励。

  4、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违章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车辆发生肇事,肇事责任判明后,如责任完全被认定为对方车辆或自然人的过失,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赔偿责任:

  (1)肇事责任属于我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

  (2)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方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承担的比率分担,赔偿责任照前款“(2)”执行。

  7、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时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赔偿,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8、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机责任,并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用车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车辆的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行政部申请派车并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车队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部分车辆须由董事长签字批准),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车队负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第五条 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报请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补签《派车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 车队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市内的原则。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每辆车须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每次出车信息由驾驶人员填写,乘车人签字确认;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里程表和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当事驾驶人耗油款。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原则上公司车辆是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的,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经董事长特批后方可做为他用。

  第十三条 凡公司员工及其直系家属需借用公司车辆私人使用时,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在《派车申请单》上注明“***私用”,车队负责人签字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予以安排出车,并在车辆使用完毕后根据实际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费的燃油费用。

  第十四条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车时,如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全部损失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任何人不得将公司车辆交由无驾照人员驾驶,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经手借出车辆责任人及无证驾驶人承担,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和行驶证。

  第十七条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指定停车场内,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八条 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未经董事长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所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由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额承担,并按相应车辆油耗比例及行驶公里数承担燃油费及车辆磨损费。

  第二十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二)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行政部登记领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应上报车队负责人及行政部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

  (三)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车队负责人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车队负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须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车队负责人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六)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七)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同车队负责人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出省外出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必须先经车队负责人连同《用车申请单》、《车辆行驶记录表》进行审核后,按公司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停车卡、行驶证丢失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五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60%的费用;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4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2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用车管理制度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严格用车纪律,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根据《义乌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义乌市市级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实行编制管理。各单位需配备、调整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须书面报告我局,经同意后再按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应当统一纳入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不得违规或超量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二、执法执勤用车由单位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实行统一派车和登记制度,车辆钥匙由专人进行保管。要加强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的动态监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执法执勤用车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

  三、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实行“四统一”管理办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维修”。

  (一)统一标志。所有交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要按行业有关规定格式喷涂执法车辆标志图案。

  (二)统一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回单位停放。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须提前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并确保泊车安全。法定节假日期间,除计划安排的值班用车外,其余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应封存在指定的停放地点,无故不得动用封存车辆,如确需动用封存车辆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的.同意。

  (三)统一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殊情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

  (四)统一保养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由各单位的办公室或指定的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各单位要按规定明确车辆保养或车辆修理点,原则上不得在指定地点外的其他地点保养或维修。驾驶员应根据车况提出维护保养或车辆修理要求,由单位统一开出维修(保养)委托单,安排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要严格按委托单上的项目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四、车辆费用的报销和结算。

  执法执勤用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车辆维护保养费、保险费等车辆费用实行按月报销。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由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或指定人员统一进行结算,驾驶员不得经办车辆燃油费、保养和维修费的结算手续。

  五、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应确保执法执勤公务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

  (二)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车辆;

  (三)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

  (四)用于上下班、一般性公务活动及其他私用行为;

  (五)将执法执勤用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六)为执法执勤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七)转移、转嫁执法执勤用车费用;

  (八)用公款支付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关系人报销、索要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交通费用;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执法执勤用车行驶安全。严禁将车辆交给或借给他人使用;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如因违章违法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七、执法执勤用车正常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先作应急处理,迅速与单位联系,事后要提交事故报告。因驾驶员主观过错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的性质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者,除由司法机关查处外,予以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处理。因应急公务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可给予适当补助。

  八、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处置须按严格规定程序执行,并及时办妥有关报废、资产注销手续。

  九、车辆费用的公开。各相关单位每月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单位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车辆费用,接受群众监督。车辆费用要按单车进行核算和公开,公开情况要细化到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项目,并同时公开项目的本月数、本年累计数以及车辆行驶里程、百公里行车油耗等车辆运行数据。

  十、各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

用车管理制度6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公车管理,做到节约开支,确保公车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二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分管校长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部门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办公室统一印制《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用车后立即交送办公室存档备案。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并且及时锁好,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使用油卡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更不得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并且追究借出负责人的责任。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补办。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地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用车管理制度7

  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因公务外出。

  2.学校教科研等各类集体活动。

  3、接送重要文件、大额款项及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

  5、对外接待。

  6、其他公务。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派车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

  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

  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3、公车用油管理

  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

  4、公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

  (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管理

  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

  6、使用自备车管理

  (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

  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监督

  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酒驾、醉驾。

  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

  2、尽可能拼车。

  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

  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用车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做好深圳市航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用车(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保证行车安全,节省车辆开支,科学、规范、合理、高效使用车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职责

  (一)行政人事部为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调度、保管及对驾驶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公司有关工作规定以及本规定。

  (三)各部门业务用车提出车辆使用申请并配合车辆使用及监督工作。

  四、车辆调配、调度及流程说明

  (一)因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况者方可申请用车,但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表》,需填写的项目为申请部门、申请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出发时间、预计返回时间、用车类别等七项,经部门经理签字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调度安排车辆,如因紧急事件需临时用车,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统一安排,长途(包括特区关外)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再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派车。

  1、身上携带大量现金;

  2、目的地较远,不方便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3、出访地点较多,需要多次转车;

  4、携带大量物品、资料,或物品资料过多、过重;

  5、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外出的。

  (二)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通过《用车申请表》调度,无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下车辆管理人电话通知出车,但事后车辆使用部门应补单)。

  (三)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度车辆,确定出车司机及车牌号,通知司机出发时间、目的地及用车人,并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以便随时清楚车辆安排使用情况;

  (四)司机在每次接到出车通知后即在各自的《出车记录表》上填写出车日期、出发时间、目的地、用车人;出发之前填写里程读表数,与用车人联系相关事宜,如碰头地点等,返回后填写里程读表数,用车人需在《出车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发生的相关费用票据上签字;司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

  (五)如遇车辆外出加油、保养、维修等,司机需填写《出车记录表》,并填写加油升数及加油金额,或保养、维修项目及金额,将相关票据交车辆管理人、车辆管理人确认金额并签字。

  五、司机及车辆管理

  (一)司机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上班时间及出车期间手机没电不通等人为原因时,按照脱岗处理,属疏忽职守,将予以罚款处理)。

  (二)车辆管理人员需对每辆车的用油及加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根据里程数进行统计分析,加强控制管理。

  (三)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公司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并加强保管措施(如锁好门窗,停在规范停车场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四)车辆不用时应停在公司指定地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损坏,被盗,被拖等)由驾车人承担全部责任。司机下班后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保管,有出车任务时再向车辆管理人处领出车钥匙。如因返程时间超过下班时间或第二天需在上班前出车等特殊情况,车辆钥匙可由驾驶员暂行保管。

  (五)司机对车辆必须爱护保养,勤检查、勤清洗,每次出车后应自觉及时清理好车内杂物,保持车辆整洁美观,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司机为车内配备物品(如工具、雨具及常备物资等)的第一保管责任人,随时检查车内物品数量、使用情况,如人为丢失、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司机个人赔偿。用车人员在用完车后需自行清理好携带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在车内。

  六、车辆管理人员

  须为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内容包括:购买车辆的原始资料、行驶证、保险单、养路费、税单等行车必备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维修项目登记情况表及司机资料等。

  七、车辆管理人员

  留存司机资料,包括驾驶证复印件、登记年审时间、违章记录等。

  八、车辆维修保养

  (一)司机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二)车辆维修必须到公司指定修理地点进行,维修地点之选择应以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车辆品牌4S店等)为宜,并相对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司机根据实际情况,预先报价,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送定点维修厂严格按核定的价格进行维修、保养。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需要扩大修理范围或增加修理项目,按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完工出厂时,必须由司机和行政人事部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出车途中出现故障或造成事故不能行驶的,应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经公司领导同意,按实际情况就近修理或通知定点厂派技术工人前往处理,并及时按程序补办报批手续。

  (三)车辆修理单据,必须附上关于车辆维修项目的《车辆维修申请表》,由驾驶员签名,车辆管理人统计,行政人事部经理审定,财务部票据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

  (四)办公用车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外接无关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不得随意进行汽车美容和购置汽车装饰品、香水、CD碟、录音带等,确需购买的汽车配件(如车用工具、轮胎等),应按程序进行申报。

  九、安全制度措施

  (一)司机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自身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司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三)驾驶员不得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任何个人私配汽车钥匙和改装车辆,杜绝带病出车执行任务,严禁车辆带故障行车,严格遵守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四)非公司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公司的车辆,违者按公司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做开除处理。由于司机不在岗而急需用车时,如用车人员拥有驾驶证和较熟练的驾驶经验,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驾驶公司车辆。

  (五)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

  (六)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七)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司机应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车辆年度审验

  (一)公司的机动车辆年审工作由车辆管理人做出计划,交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司机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公司工作关系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共同负责,公司不作报销。

  (四)司机机动车驾驶证作为专业上岗的基本资格,必须确保随时真实有效,驾驶证的年审工作,由司机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因任何原因发生司机驾照失效情况将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十一、经费开支及报销程序

  (一)车辆外出产生的汽油费、路桥费、停车费、汽车清洗等费用由车辆管理人统一报销,司机及用车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填写日期后交车辆管理人,司机填写《出车记录表》中发生费用名目、金额,由车辆管理人核对票据并签字确认,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费用报销,车辆管理人根据记录核对报销金额并接受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需在《出车记录表》上填写费用核销确认,《出车记录表》由司机保管,如丢失,此费用概不报销;

  (二)车辆油卡充值、保养、维修等事由司机填写《车辆油卡充值申请表》、《车辆保养、

  维修申请表》,车辆管理人、行政人事部经理、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再由车辆管理人负责申请相关费用、监督办理、报销等相关事宜。

  (三)保险等问题。车辆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按国家规定标准由行政人事部车辆管理人统一办理。

  (四)未经申请、审批所产生的用车及维修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因工作出车到晚间23点以后返回公司或因工作需7点前赶到公司的司机,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往返公司至住所的出租车费,同时需车辆管理人确认费用单据后报销。

  十二、车辆外借事项管理

  (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办公用车对外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违者,一经发现,将做开除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以公司名义向外借车,需提前三天向公司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在车辆空闲的前提下,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且由使用方自行负责有关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市内600元/天、长途800元/天(包括人工成本)、停车、过桥、过路等相关费用由使用方自行支付,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算。超出工作时间(即9:30—18:00),司机加班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违规处理

  (一)未经车辆管理人同意,非因工作而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当事人扣发当月工资的处理,再次发生给予辞退处分。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二)对于私自把车用于个人活动者,一旦查处,将给予500元的罚款处罚,因私自用车而延误公司工作造成公司声誉及经济上损失的,将扣除当月工资,做开除处理。

  (三)司机在上班或加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保持电话随时开机,做到随叫随到。出现用车时找不到司机本人的情况时,将予以每次100元的罚款处理,3次出现人不到位情况,将作扣除半月工资的处理。

  (四)对不服从管理、不注意保养车辆,在修理、用油、用车上弄虚作假等,除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将予以每次200元罚款处理,3次以上公司给予辞退处分。

  (五)对因公出车所发生的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划分的责任处理,如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司机自负。对擅自出车造成的损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六)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驾驶造成罚款的,责成其承担违规罚款,公司同时处以100元经济处罚。

  (七)司机驾驶证年审由司机本人负责,年审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存档,违章吊销等造成的延时、超时年审等使驾驶证实效的视为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用车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____元~____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下载.doc版本还有: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用车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保障各部门办公用车的顺利进行,结合《xx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此规定由公司行政部执行实施。

  四、车辆调配、调度及申请

  (一)公务用车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接受派车申请和要求,并对派车出行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未经行政部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二)公司公车主要用于员工外出办理公务,公司公车一般不用于办理个人私事。

  (三)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公务外出需用车时,须向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后,送交公司行政部统一安排。

  (四)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接到部门或个人用车申请时,应按确保公司领导用车和会务、接待用车,积极安排公务用车,及时、合理调度车辆。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一般情况下,市区范围内用车提前一天申请,出市区用车提前两天申请。遇有紧急用车,无法及时填写“派车单”的,应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用车申请,并且在事后应补办手续。出省车辆、因私用车和车辆外借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派出。

  (五)公司现有车辆不足以保证大型活动接送需要、须向外租借车辆时,应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六)公司公车的有关证件及保险事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相关证件由驾驶员保管。

  (七)行政部应严格控制公车的各种费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八)公司公车由专任司机驾驶,司机要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等工作,每周对自己驾驭的车辆进行检查一次,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

  (九)遵守交通法规,不准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如系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

  (十)回到公司后,司机要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所。未经调派,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出公司外。

  五、车辆维修

  (一)汽车日常维修、保养及添置配件、工具等,由司机填写《维修申请表》交行政部车辆负责人审核,并按流程审批,按公司要求,到指定的维修厂家(或特约维修点)维修和购置。

  (二)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要由司机验收、车辆负责人复验

  附表1:xx公司用车申请表

  附表2:xx公司派车单

  附表3:xx公司行车记录表

  附表4:xx公司车辆维修申请表

用车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用车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公务保障使用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用车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办公室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9办公室每季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主管副总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途中,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3-0-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抽适当时间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车辆管理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门或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如出车时间大于一天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将此单存档。

  3-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如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处以罚款200元在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同意;审批后方可使用)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

  3-5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罚款200元。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方便出入的位置。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原则不进洗车场洗车,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五、车辆费用的管理

  5-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凭证为准,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六、驾驶员接送客户的规定

  6.1对待客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进入,帮助客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用车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公车使用,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及公车使用效率,按照《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实施方案》,制订本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是指经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领导小组批准列入《阳泉市公务用车制度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的车辆(名单附后)。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按照本局职责所必须进行的机要通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调研督导、出差下乡公车使用范围为《阳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相关办法》规定的常驻地(包括城区、矿区、开发区)以外的`区域。

  第五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应急预案中另外制订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或制订专门的`公务用车特别规定。

  第六条、本局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公务用车中,应急处置、事故抢险有用车优先权和先用事后报备权。

  第七条、局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八条、公务用车坚持用车部门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九条、公务用车实行登架理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用车事由、用车部门,行车路线、批准人及用车人。

  第十条、公务用车实行公示制度。局办公室每月7日前将上月公务用车情况以明细表的形式在德胜街办公楼和河下办公楼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第十一条、单位因会议和集体活动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租赁等方式解决。重要会议(活动)或紧急情况需抽调车辆时,各部门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其他单位或下属单位公车。

  第十三条、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的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第十五条、局办公室应加强对本局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车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局监察室为公务用车监督部门。局办公室应当每月向局监察室报送一次公务用车情况;局监察室要不定期对全局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或趁便乘坐公车的,应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用车管理制度14

  一、用车原则:

  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9、凡外单位(包括局属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用车管理制度15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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