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3-09-24 11:17:47 管理 我要投稿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精华(4篇)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1

  第一条目的: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精华(4篇)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的管理,确保公司乘车人员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所有乘坐公司班车员工。

  第三条职责: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班车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公司班车的行车路线须经公司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公司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同时应及时告之公司所有员工。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条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应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班车设施,要爱护班车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班车乘车人员上车后应当及时就坐,行驶途中不要随意走动、禁止将头、手

  3、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调度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驾驶员应当于每天早晚出车完毕后,对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机构、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一般调整。对班车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关闭车窗、门窗等。

  5、班车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调度司机接送员工上下班,不得因故停车。

  6、驾驶员应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如因人为因素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7、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违章罚款由班车驾驶员自负。

  8、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9、车辆每次加油,司机需在加油登记表清楚填写。

  10、驾驶员依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事故责任及处罚

  1、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

  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2、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3、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4、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5、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6、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7、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8、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9、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10、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11、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车管领导应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班车司机不得私自处理。

  12、班车司机应服从车管领导,不服车管领导的依次给予警告、开除处理。

  13、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车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车辆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开除处理。

  14、综合部每年年底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工作怠慢、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负责人,将不再留用。

  第七条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管好材料和工具。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能够正常运转,班车如有异常、损坏,驾驶员需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车辆运行中出现机械故障或需要正常保养时,驾驶员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

  第七条其他

  1、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必须填写班车使用审批单,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车辆管理员方可派车。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综合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2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班车的管理,确保公司乘车人员按时上下班,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所有乘坐公司班车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综合管理部为公司班车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班车的管理及调度,建立与他们沟通的畅通渠道,并及时了解班车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协调班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公司班车的行车路线须经公司研究后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报请公司研究确认后可方实施,同时应及时告之公司所有员工。

  3、综合管理部负责受理各部门有关班车方面的投诉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四条 班车乘坐人员要求

  1、乘坐班车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讲究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2、班车准点发车,乘车人员应提前到指定站点依次排队等候、排队上车,如有迟到责任自负,一般班车不予等人,若临时有事需班车等候,应提前打电话通知驾驶员。

  3、乘车人员应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应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和乱动班车设施,要爱护班车所有设施,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班车驾驶员应当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车辆发车前的安全检查等所有准备工作。应当加强对班车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班车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行驶。要严格规范班车运营行为。驾驶员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遵纪守法,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服从公司调度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驾驶员应当于每天早晚出车完毕后,对发动机、传动制动转向机构、灯光等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一般调整。对班车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关闭车窗、门窗等。

  6、班车驾驶员因事、因病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调度司机接送员工上下班,不得因故停车。

  7、驾驶员应在始发站须要按照《班车线路时刻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如因非人为因素致使始发时间推迟致使员工上班迟到,应立即向车辆管理员汇报,以便车辆管理员进行应急安排;如因人为因素导致员工无法乘车或上班迟到的,应负责员工前往公司所产生的费用,并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8、班车驾驶员应当以班车运营安全及乘客安全为先,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驾驶规程,服从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管理人员的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不得超载、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并严格控制班车时速。违章罚款由班车驾驶员自负。

  9、如遇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出车易造成事故时,班车出车前,驾驶员要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出行。

  10、车辆每次加油,司机需在加油登记表清楚填写。

  11、驾驶员依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 事故责任及处罚

  1、 按照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责任事故的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保险赔付后,下同)的10%;负同等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负次要责任的,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2%;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时予以辞退。

  2、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并辞退。

  3、 未经综合部批准或领导同意,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同时给予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辞退。

  4、 违反规定造成车辆丢失的,由责任人负全责,同时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个人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后剩余部分的10%并视情节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辞退。

  5、 司机将车辆交给非专职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的,一经发现处罚1000—5000元,发生事件事故,责任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6、 违反本规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其经济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由责任司机承担。

  7、 班车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年度总扣分达6分的,予以警告并扣工资300元;年度总扣分达12分的,扣工资500元并辞退。

  8、 班车司机在试用期内违反本管理规定同样处罚。

  9、 班车司机在年内发生二次全责任事故的'(含二次)予以书面警告处分,超过三次予以辞退。

  10、 班车司机必须按照《班车路线站点统计表》行车,不得擅自改变班车路线及站点,发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扣除工资500元。

  11、 班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报警,通知车管领导,车管领导应立即前往进行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班车司机不得私自处理。

  12、 班车司机应服从车管领导,不服车管领导的依次给予警告、开除处理。

  13、 车管领导将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对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卫生差的车辆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改正的车辆负责人予以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开除处理。

  14、 综合部每年年底根据驾驶员的综合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对工作怠慢、违反规定、发生事故、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负责人,将不再留用。

  第七条 车辆维护保养

  1、班车驾驶员需要尽保管人之责,爱护车辆、节约用油。

  2、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管好材料和工具。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内外清洁完好,能够正常运转,班车如有异常、损坏,驾驶员需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车辆运行中出现机械故障或需要正常保养时,驾驶员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门调度人员汇报。

  第八条 其他

  1、因个人原因需使用班车的,必须填写班车使用审批单,并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车辆管理员方可派车。

  2、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综合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3

  第一条 因公司部分员工家庭住址比较分散,上下班路途相对遥远,公司目前已开通班车。班车行车路线确定的原则是:尽最大可能保证员工就近乘车。

  第二条 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不提前发车,保证按时行车。

  第三条 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员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和公司领导反映;司机接受员工们的监督,如发现司机违纪,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乘车员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吃零食、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减2-10分等不同的`处分。

  第五条 乘车员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举报者给与相同奖励。乘车员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

  第六条 上下车时所有员工要注意言行举止,主动维护好公司的形象。

  第七条 员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车时须提前通知班车司机。

  第八条 线路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部,公司将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乘坐公司班车管理规定4

  一、班车行驶路线

  早班车:国基路海洋馆(7:25)→宏明路花园路(7:40)→中州大道红专路(8:30)→中州大道民航路(8:30)→中州大道郑汴路(8:40)→航海路高速路口(8:50)→格林兰厂区(9:30)晚班车:格林兰厂区(17:00)→航海路高速路口→郑汴路中州大道→中州大道民航路→中州大道红专路→花园路三全路→国基路海洋馆

  二、班车行驶规定

  公司班车要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不延时等人(恶劣的大雪天气除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到达站点的`员工,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因错过班车而临时请假的员工,按旷工处理。2、因错过班车而晚于上班时间到达厂区者按迟到处理,具体罚款额参考《考勤制度》。3、错过班车但准时到达厂区者,按正常出勤处理。

  三、班车由开车司机管理。乘车职工必须尊重司机并严格服从他们的管理。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和公司领导反映;班车由指定的班车司机驾驶,非总经理/行政人事部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驾驶。

  四、乘车职工必须遵守班车纪律。上车时,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争抢,不得扒、拽车门,不得占据司机座位并乱动开关设施,不得提前在班车上占座;班车上不得抽烟、打牌,互相打闹,不得说不文明语言,男女职工不得有不文明举止。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等不同的处分。

  五、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班车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乘车职工必须爱护班车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更不得在车内躺卧。

  六、员工如休假或有事不需要乘车时须提前通知班车司机。

  七、班车司机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保证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公司给与适当批评或处罚。

  八、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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