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01 06:59:2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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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制造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制造业管理制度

制造业管理制度1

  1、无关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否则视情况严重情节给予处罚。

  2、进仓库领取物料时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的领料单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给予领取(延误生产仓库概不负责)。

  3、领取物料时必须由仓库人员带领拿取,如遇仓库人员不在请电话通知,以防错领或误领。

  4、凡进入仓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取仓库里的任何东西(包括一颗螺丝),否则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或者交与司法机关。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如有发现必定给予严惩。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嬉笑、打闹、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7、严禁挪动仓库内的'物料卡、否则造成物料错乱后果自负。

  8、任何人不得寄存任何东西存放于仓库。

  9、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如有发现必定严惩,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0、禁止在仓库内乱摆乱放。

  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各车间及部门给予配合,共同把我公司的仓库改善的更合理化及完善化。

制造业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内(含),发放病假当日基本工资;7天至15天以内(含),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

制造业管理制度3

  我国实木家具业的快速发展为市场和人民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保障,但也给生产和生活环境带来了污染。我们可以通过对木质家具生产粉尘形成的过程,粉尘产生的危害以及目前家具企业常用的除尘设备现状的分析,提出家具企业应应该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从而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一、粉尘的产生及现状

  1-1、粉尘的产生

  在各类家具加工企业中,有不同类型规格的家具加工设备。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用于制作家具的材料品种也越来越多,有锯材、人造板、金属、塑料、玻璃等,设备对各种材料的加工过程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碎料、粉尘。实际生产中粉尘污染有的竟高达100(毫克/立方)以上,如企业超标设备率:家具为100%,细木工为38%。这里以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的粉尘为例进行分析。 1-1-1)实木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实木家具是指由天然木材制成的家具,其原材料主要是经过干燥以后的板材或方材,根据加工工艺首先要经过配料工序,即对板方材的横向截断和纵向锯解,是按照零件的尺寸规格和质量要求,将成材锯割成各种规格、形状的毛料的加工过程。此工序主要产生一些小木块和锯屑的粉尘,锯路小,粉尘干燥,粉尘粒径较小,在空气中滞留时间较短;其次要对已配料的材料进行毛料的精加工和成型加工,由于干燥时的翘曲变形以及配料时木材的材性及所受的切削力的影响,锯解时造成毛料的形状和尺寸不够规正,表面粗糙、锯解歪斜等,必须对零件进行平刨,压刨,截头,成型等加工,使之平整光洁,并在宽度、厚度上及形状上获得规定尺寸和形状。此工序主要产生片状刨花和铣削木屑,属中型木尘,粒径较大,粉尘如果弹人或飞入人的眼睛,会造成伤害,影响正常操作。虽然大部分的设备配置了吸尘装置,但仍有一部分没有完全吸收的粉尘,飞散在空气中,它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较短,能较快地散落地面;第三是零部件在涂饰环节的表面修整加工,如涂饰过程中的细砂和磨光处理等,此道工序产生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粉尘产生最为严重,加上零件的多样性,处理过程多以人工操作为主,人工操作没有专业的吸尘设备,砂光和磨光处理中的粉尘粒径小,粉尘悬浮于空气中,对环境和工人身体造成较大的危害。

  1-1-2、人造板家具加工过程粉尘的产生

  以人造板为基材的家具称为板式家具,以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板为主要材料,采用专用的五金连接件或圆棒榫连接装配而成。由于人造板幅面规范,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所以加工工艺较简单。在人造板的开料过程,即按人造板幅面和部件尺寸定出合理的锯截方案,把大幅面的人造板锯成各种所需的规格,锯出的板材平直、光洁、断面形状规整,产生的粉尘主要是锯屑,粉尘粒径小,会漂浮在空气中。板式部件经表面贴面后,根据其最终形状尺寸在长度和宽度方向需进行边部切削及铣型等加工,会产生一定的锯屑和铣屑粉尘。产生粉尘最严重的同样是在板式部件的砂光处理阶段和涂饰操作过程中的砂光、磨光环节会产生大量属细型木屑和粉尘,对环境造成污染。可见,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数量十分惊人。木材锯切、铣削、刨削、磨削等工艺操作中都会产生木质和胶质粉尘,不同的切削性质产生的粉尘颗粒大小不同,大部分企业的打磨粉尘未经收集直接排到内、外环境,细小的漂尘,体积小,质量小,还可携带病菌、细菌、污染物,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可能就会进入人的呼吸道甚至进入肺部组织,对人体危害很大。同时也造成了一些火险隐患。

  1-2、粉尘的危害

  表面上看粉尘不直接伤人,但木粉尘中含有木焦油,这种物质由各种酚类和烃类组成,并含有致癌性较强的物质,特别是粉尘粒径小于10pm以下的木粉,粒小体轻,会直接进人的肺部组织,损伤粘膜,从事木质家具生产的部分工人长此以往,会患有支气管炎、哮喘和肺气肿等,甚至致癌。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在8h内,车间粉尘浓度平均低于1(毫克/立方)时,对人体无害;浓度在1~3(毫克/立方)范围内,有一定的危害;高于3(毫克/立方)时,有较大危害;最高允许值为10(毫克/立方)。此外,粉尘会增加生产设备的非正常磨损,缩短设备的寿命,还是最危险的易燃引爆物之一,它严重污染了环境,同时也危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1-3、除尘设备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具业不断摆脱了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模式,实现了机械化、半机械化生产,加工设备更加先进,大部分设备都辅以一定的防尘、除尘措施。但由于木质材料加工工序复杂,散碎木废料的形式多样,除尘技术不完善,造成分离及除尘效果不佳。目前常用的几种防尘方式:

  1-3-1、旋风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除砂光、磨光工序外的所有混合物的除尘方式,构造简单,投入少,是目前现代化的各类木材加工厂广泛采用除尘方式,能及时地、干净地、连续地吸运木粉,保证了木材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行。

  1-3-2、布袋除尘器

  针对废料形式是木粉尘,数量又不大的除尘方式,其净化效率高,占地面积小,但密封要求高,且增加了二次运输成本,加大了工人的工作强度。

  1-3-3、水浴除尘器

  针对家具零部件细砂和磨光处理时产生的木粉、油漆粉尘、含胶粉尘等的防尘方式,但收集难度较大,除尘效果不理想。

  还有就是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等,以保护眼睛和呼吸器官,防止粉尘侵害。由于家具企业工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卫生意识薄弱;同时这种防护措施需要增加企业生产成本,所以在家具企业中使用的普及率不高。

  二、家具防尘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家具业的迅速发展,家具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粉尘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开始得到业内的重视。尽管很多企业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治理污染,但由于加工过程粉尘的特殊性,污染治理结果不十分理想,除尘系统的使用效果却不尽人意。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在生产实际中,各类加工车间有20%的除尘装置未能在粉尘控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家具企业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控制污染,实现清洁生产。

  2-1、制定具体粉尘治理方案

  根据木质家具加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方案,有效去除各种车间产生的粉尘,减少污染。如对于刨削、锯截等设备加工产生的刨花、木块等大型或中型锯屑,可落实专门的清理人员,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收集。对于铣削、钻孔等设备加工产生的中小型粉尘,应确保采用旋风除尘器或布袋吸尘设备来收集,清除气体中的大中颗粒的粉尘。对于磨削加工产生的粉尘比较小,在确保工人带好口罩等进行必要的防尘措施外,应采用移动式的气力除尘装置,通过过滤材料将粉尘从含尘空气中分离出来,利用管道输送粉尘,室外集中收集。对油漆粉尘实施静电吸附等环保处理,

  2-2、提高对除尘系统技术科学的认识

  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家具类型、零部件加工流程所需配置的机床类型和数量,分析各机床设备产生的木屑类型与散发量,合理选择配套的除尘设备,系统考虑与除尘效果相关的影响因素,如吸尘罩结构、吸风量、安装位置、风机与电机规格、电耗等,做到“量身定制”。如果企业缺乏对除尘工程的全面认识,也可以聘请专业技术设计部门协作完成,才能达到高效率、低能耗。

  2-3、加大资金投入,因地制宜防尘

  我国大部分的家具生产企业仍为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些生产设备落后,工艺技术简单,在企业的发展规划中,对陈旧设备和除尘装置更新换代的过程,应优先选择先进的机械设备,如大型企业可以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木工机械设备等;中、小型企业可以在机床附加安装单机吸尘和集尘装置;提高工人卫生意识,要求多粉尘工作位置的操作工人尽量佩戴防护眼镜及防尘口罩,穿戴好劳保用品。多种措施综合应用,能较大程度提高防尘效果。

  2-4、加强先进切削技术的应用研究

  木粉尘是木材切削加工的产物,粉尘的形状、大小、散发量与切削条件、切削方式及切削刀具的结构紧密相关。所以从切削技术角度来研究粉尘污染问题,能从根本上降低粉尘污染。在木材加工发达国家如意大利、德国、日本等,对切削技术与木粉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视,目前在木材加工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的无屑切削技术有激光切削和高压水喷射技术。木工刀具切削时的粉尘问题也成为研究人员所关注,如超薄圆锯片的使用也能减少粉尘的散发量。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新型木工刀具的选用将是家具企业防尘、除尘措施的重要途径之一。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均为中小型木材加工企业,生产车间无吸尘系统,空气中含有大量的木粉尘、二氧化碳和树脂等有害物质颗粒,对工人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减少粉尘危害,我们必须从木材切削技术方面来考虑,控制粉尘产生量和散发量,积极研究和开发具有环保特点的绿色切削技术和木工刀具制造技术,严格控制新、老木材加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降低空气中木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此外,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经验并加以灵活应用;加强木质粉尘的回收利用等。

制造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体人员组织纪律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劳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请大家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勤登记

  第一条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登记,公司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其他员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过签到、签退本(考勤机)进行登记。

  第二条非轮班制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轮班制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具体排班确定。

  第三条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无法登记考勤,必须经部门批准,以部门批准的《出差申请单》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条各部门设专人(兼)负责考勤工作,按月汇总考勤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当月考勤统计结束后,不予办理补登考勤手续,未有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缺勤处理。

  第六条考勤统计以自然月为周期,是核发薪酬及各类补贴的依据。

  第三章迟到、早退、旷工及处理

  第七条员工超过指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到岗的视为迟到,当月迟到累计超过两次的超过部分每次罚款30元。

  第八条员工未达指定下班时间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视为早退,早退每次罚款30元。

  第九条当月迟到、早退合并累计超过3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101元,3次以上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一、超过30分钟以上到岗或离岗;

  二、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员工旷工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除岗位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开除处理。

  第四章加班及补休规定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前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作为日后申请补休或核算加班费的依据。

  第十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非工作时间内参加的培训,不作加班处理。

  第十四条每月加班累计原则上不超过36小时。

  第十五条员工加班后各部门经理应先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休,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补休,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1%核算加班费;

  二、公休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101%核算加班费;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200%核算加班费。

  四、员工申请补休必须填写《补休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加班待休时间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五、普通员工申请补休在3天以内(含3天)由本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分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申请补休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申请补休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申请补休由董事长审批。

  六、加班时间每季度冲销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记录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余按规定核发加班费。

  七、加班待休时间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六条月休假

  一、因公司办公地点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级职工每月享受4天带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职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职工因路途遥远,可双月攒假,但不得超过10天。

  第十七条公假

  下列情况按公假处理:

  一、因公负伤;

  二、公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

  第十八条年休假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员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计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未满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两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积。

  第十九条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以核给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须有区以上医院证明。

  二、连续请病假3个月以上,病愈申请复工须有市以上医院证明,并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复工后给予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旧病复发的,应立即停止试工,前后病假合并计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冲销,但必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可以告请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冲销,但必须由本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并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如当月未能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办理审批手续,则仍按事假处理。

  三、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条婚假

  一、转正后登记结婚的员工可以申请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为3天,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请婚假在登记结婚之日起半年内有效,须提供结婚证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二条丧假

  一、已转正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请5天以内(含5天)带薪丧假。

  二、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产假

  一、女员工在怀孕生育期间可享受产假。

  二、正常产假计算方法(工龄满两年以上享受以下规定,不满两年另行议定)

  1、正常产假101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女方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15天;

  3、难产属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产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35天。

  三、流产假计算方法:(必须领取了《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怀孕2个月以下(不含2个月)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不含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不含7个月)42天

  怀孕7个月以上75天

  四、申请休产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五、产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护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间核给男方10天护理假。

  二、申请休护理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护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假

  一、女员工生育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凭区以上医院证明按下列情况核给计划生育假:

  宫内放环3天

  输卵管结扎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时放环17天

  二、计划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第二十六条探亲假

  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有探亲假,但申请休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员工不能再休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员工探亲假计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探亲假自双方结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享受。

  五、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亲假。

  六、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只能一次连续使用。

  七、请探亲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章请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前申请,必须在当天上班后两小时内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于回公司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审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申请获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登记、存档。

  第二十九条普通员工请假在3天以内(含3天)由三级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由二级部门经理审批,二、三级部门经理请假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连续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休婚假必须提前10天提出申请,休产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休探亲假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

  第八章假期与薪酬的关系

  第三十一条公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按出勤处理。

  第三十二条病假一年内累计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按以下比例发放工资:当月病假累计在15天以内(不含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80%计发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期间每天按60%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超出期间停发工资,改发当地最低社会保障金。

  第三十四条事假按天数扣除当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探亲假按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有变更或新规定的,按国家、地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造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公司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

  2、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贴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5、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景。

  7、在每周检查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景(安全生产职责区与管理工作职责区的职责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景,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XX、XX)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景,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景。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理解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资料。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理解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一天操作前,对自我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资料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景,主要资料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贴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团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供给贴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贴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坚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贴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贴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经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制造业管理制度6

  1、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及时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成品的出入库及存储控制。

  3、职责

  仓库负责产品的存储控制。品质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程序

  4.1出入库手续

  4.1.1采购物资到厂需由购买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证与购买计划是否相符,如不相符由购买人员与厂家或代理商沟通并上报生产部长,做出接收或退货。并由仓库保管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包装有无损坏。对于购进的A类物资需由仓库保管贴材料标签,填写《进货验证记录》交给检验员检验。B类物资由购买人员和保管员确认物料品名、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4.1.2A类物资仓库保管根据品质《进货验证记录》或合格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

  4.1.3A类物资与B类物资应分开入帐及存放。

  4.1.4生产部生产的成品应由品质检查合格后,每天固定时间由仓库管理员按品质《成品检验记录》和传递单入库,并将传递单由仓库管理员签字回收后换材料标识卡。标识卡上由品质人员做合格标识。由叉车司机将成品移入仓库管理员指定的'区域摆放。并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单。

  4.1.5发货时需由营业发出的交货指示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后,仓库保管方可发货并办理成品出库单。

  4.1.6发货前仓库需先核实待发产品(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标识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4.1.7凡错发错领及因计划变更客户退货均应填写入库单并注明原因由仓库保管员重新入库。

  4.1.8原材料出库时需由车间担当填写领料单向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员需及时填写出库单办理原材料出库手续。当因生产计划变更或生产后有剩料时(包括料头)车间担当应填写退料单并注明原因向仓库管理员退料,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料头由仓库保管员上报部长和总经理做出处理决定。

  4.1.9B类物资及其它副料需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生产部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仓库管理员应及时办理B类物资出库手续。

  4.1.10仓库管理员应对仓库所有出入库物品均应做到每天下班前帐面清理、每周汇总、每月盘点结算并上报。

  4.2储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4.2.1仓库负责人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全面按5S要求严格管理,做到物品摆放清晰、明了、便于存取。

  4.2.2物品分区、分类排放整齐,标识清晰可见,实际存储物品应与平面图一致。

  4.2.3易损物品、危险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4.2.4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和安全情况由做出标定。所有物品堆放高度限制在3M以下。

  4.2.5存取物品时应轻拿请放,以免发生碰撞产生不良和返修品。

  4.3仓库存放量及存期的控制

  4.3.1为保证生产需要而又避免积压流动资金和保存期太长产生不良品,仓库物流应做到“先进先出”避免产品积压。

  4.3.2仓库管理员应对应每月生产计划、发货计划和安全库存情况,发现缺品时应及时上报部长,以尽快采取措施。

  4.4贮存物品的环境及安全要求

  4.4.1仓库门窗防暴晒和风雨袭击,房顶不漏雨、墙面不渗水、地面不冒水,做到防湿、防潮并保持通风。

  4.4.2库房区内域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大功率白炽灯等会过分发热的电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

  4.4.3仓库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4.4.4仓库负责配置适当的装卸设备,保持适宜的贮存环境。

  4.4.5没有仓库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区域随意存取物品。

  4.5仓库管理人员交接手续

  仓库负责人换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原仓库负责人应对经手的帐本签字、新换任的仓库负责人在部门负责人和务部门的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制造业管理制度7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公司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

  2.内容要求:

  2.1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尘肺病。

  2.2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

  2.2.1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

  2.2.2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2.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的基本知识;

  2.2.4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2.5公司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打磨等;

  3.噪声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3.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既可以引起听觉系统的损伤,也可以对非听觉系统产生影响。这些影响的早期主要是生理性改变,长期接触比较强烈的噪声,可以引起病理性变化。此外,作业场所中的噪声还可以干扰语言交流,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引起意外事故。噪声对听觉系统的损伤主要引起噪声性听力损伤;对非听觉系统的损害主要是对神经、心血管、生殖、消化等系统引起的特异或非特异的有害作用。

  3.2噪声危害防护措施

  3.2.1控制噪声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办法。

  3.2.2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的内表面,如墙壁或房顶,或在工作场所内悬挂吸声体,吸收辐射和反射的声能,使噪声强度降低。具有较好的吸声效果的材料有玻璃棉、矿渣棉、棉絮等。为了防止通过固体传播的噪声,必须在机器或振动体的基础与地面、墙壁联接处设隔振或减振装臵。

  3.2.3个体防护:接触噪声的人员佩戴耳塞、耳罩

  3.2.4健康监护: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噪声作业工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是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4.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及预防

  4.1家具行业主要有毒有害气体为甲苯、二甲苯、正己烷、乙酸丁酯等,一般使用在我们的喷油与油漆车间

  4.2危害:苯,属于致癌物质,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能够引起头晕头痛、昏迷抽搐、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等。

  4.3防护措施

  4.3.1设臵独立的喷漆间

  4.3.2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

  4.3.3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

  4.3.4应设臵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

  4.3.5必须配戴防毒面罩等防护用品

制造业管理制度8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厂发展对人力资源配置之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规定本厂的人力配置具体管理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实施、甄试、员工录用、试用与转正、签订劳动合同、异动、离场等。

  第三条权责:本厂的用工统一由厂部管理。

  第四条招聘计划

  1.用人部门(车间)因以下原因需要招聘人员时,可向厂部口头提出招聘申请。 ⑴因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需要补充的;

  ⑵因工作量增加、产能增加导致的定员增加的。

  2.厂部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编制、配置情况,检查厂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并依“内部调整优先”的原则作如下处理:

  若内部调整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进行内部调整。

  若内部调整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的,则对外发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五条招聘实施

  1.厂部根据招聘人员的数量、任职条件、工作要求,作如下处理:

  ⑴属“内部调整优先”的,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动调整;

  ⑵属对外招聘的,应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①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招聘广告、参展人才交流会等。

  ②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厂大门及附近道路侧发布招聘信息。

  ③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厂推荐招聘。

  2.厂部根据招聘需求准备以下材料:

  ⑴招聘广告,包括本厂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⑵厂的宣传资料如《员工手册》、《产品图册》、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⑶用于面试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⑷安排面试的《面试通知》小条纸(外出参加招聘会才用)。

  3.招聘时,厂部(或现场招聘人员)收集求职者的应聘资料,并作以下处理:

  ⑴对应聘者简历进行初步审查、筛选,重点是身份证明、个人工作经验、薪酬要求、简历填写的质量等;

  ⑵同一职位的`应聘简历集中放置一起,便于甄试;

  ⑶对初步确认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安排其到厂参加面试;

  ⑷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应当面致谢或婉言拒绝,并将其应聘资料集中处理或退还。

  第六条甄试

  1.甄试一般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结合笔试或操作考试。

  2.厂部负责对应聘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并对用工基本条件进行把关;用人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所应聘职位的技术、知识、身体条件进行把关。

  3.甄试的操作

  ⑴工人的面试由厂部与用工部门共同进行;

  ⑵一般管理人员的面试由厂部初试,然后转呈总经理复试,或由总经理直接面试;⑶主管及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直接主试;

  ⑷涉及操作生产岗位的人员,应加操作面试;

  4.认真审查应聘者的相关资料:应聘者填写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个人简历)、证件近照2张、身份证、居住证、学历证,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查验学历、职称证等,技术工种工人还应查验技术等级证或上岗证;

  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厂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

  ⑴通知被录用者入职时间、需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

  ⑵完善《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⑶审查核对相关证件与复印件,并收取其复印件

  ⑷办理临时厂卡;

  ⑸需在厂就餐者办理餐卡;

  ⑹需在厂集体宿舍住宿者,办理住宿手续;

  ⑺职前培训(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培训完毕须让被录用者在培训表上签名确认;⑻设立考勤卡;

  ⑼带被录用者(连同考勤卡)到用工部门报到。

  2.用工部门在接到被录用者后,应进行第二和第三级安全教育,并让其签名确认;

  3.厂部门立即建立被录用者的人事档案,并转财务部存。

  第八条新员工的试用与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个别特殊情形的可另行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未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由用工部门书面提出提前转正申请,办理提前转正手续;

  3.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对试用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合格者,如期办理转正手续;

  4.试用期表现不佳,已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由用工部门提前通知其办理离场手续;

  5.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根据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辞退;

  ⑵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延长试用期,但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⑶达不到上岗要求但却符合其他工种(岗位)录用条件的,变换工种(岗位)另行试用。

  6.试用人员转正时,应办理正式厂卡;属管理职位的员工,在转正的同时,由总经理签发所任职位的《任免通知书》;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凡入职者,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续签。

  第十条异动

  1.异动包括员工的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

  2.调岗

  ⑴员工在部门(车间)内部一般工种间的调岗,由各部门(车间)自行办理,既可临时的,也可固定的;

  ⑵员工在部门内部由普通工种调为技术工种,应报厂长批准;

  ⑶员工跨部门(车间)调岗,由厂长统一安排;

  ⑷部门(车间)不得随意将生产工人调为电工、机修工、司机、管理人员等,如确需要,应报厂长批准。

  3.迁升、降职、免职

  ⑴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以下情形决定:

  一是由厂领导决定起用、降职、罢免的;

  二是经厂奖惩制度和有关制度考核符合升职、降职、免职条件的;

  三是参加厂管理职位招聘考核获得录用而升职的。

  ⑵员工的升职、降职、免职由厂部按规定填写《员工异动审批表》,及《任免通知书》,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异动中跨部门调岗、升职、降职、免职等,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清单》:⑴调离者,应将自己原职位的工作移交给接手者;如一时没有合适的接手者,则该岗位的上级领导作为该岗位的代理人来接手。

  ⑵调入者,应接手原任职者移交的工作;如原岗位空缺,其工作由该岗位上级领导代理的,代理者应将该岗位工作内容如数移交给调入者。

  ⒈员工离场分为辞工、辞退、除名、开除等,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辞工

  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辞工:

  试用期内的;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符合国家规定的;

  ⑵员工因其他原因要求辞工的,应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厂。

  3.辞退员工

  ⑴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可以予以辞退:

  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厂规章制度符合《员工奖惩制度》辞退条件的;

  劳动合同期已满,厂不须继续聘用者;

  ⑵厂因其他原因辞退员工的,将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者。

  ⑶厂辞退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经厂相关领导批准后。

  4.除名

  ⑴员工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当年累计旷工10天者予以除名;

  ⑵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除名,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5.开除

  ⑴员工有触犯国家法律及严重违反厂制度达到开除条件的,立即予以开除。

  ⑵开除员工,由厂部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报厂领导批准。

  ⑶厂对违纪员工的开除,将用文字形式在厂内予以公告。

  6.离场手续:

  ⑴工作移交:由离场员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的监督下进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文件图纸资料、文具用具、工作工具、电脑、及其他相关内容,并由接收人和主管签名确认。

  ⑵仓库的清退:并由仓库管理人员签名确认;

  ⑶财务部清退:欠款或借款清退,并由财务人员签名确认;

  ⑷厂部清退,并由厂部经办人员签名确认:

  技术资料、图纸、书籍、

  《质量手册》、质量文件、质量资料

  厂配给的通讯器材退还

  《员工手册》退还

  厂卡退还

  宿舍领用品退还

  宿舍住宿费用(电)费结算

  考勤情况及工资结算

  发放《离场放行通知》

  第十二条审批权限

  1.增补人员,在定编内的空缺补员厂长审批;新增编制的增员,由总经理审批。

  2.《新员工录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3.《员工异动审批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4.《任免通知书》由总经理签发。

  5.《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由厂相关领导按职权审批。

  第十三条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相关表格:下列相关表格在填写完整后,一律由财务部存档。

  《增补人员申请单》

  《新员工录用审批表》

  《录用通知书》 《员工异动审批表》 《任免通知书》

  《工作交接手续清单》 《员工离职手续完备表》 《离场放行通知》

制造业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员工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行政中心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现场操作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8.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电话,禁止带孩子或外厂人士在车间内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10、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的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严厉处理。

  11、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破坏现象。

  三、生产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车间必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下班时(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电源关闭。

  8.车间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9.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质量管理

  1.车间员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

  2.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3.严格控制“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示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五、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标准、工艺、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3.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4、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5、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定置管理

  1.定置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2.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3.加强不合格管理,有记录,标示明显,处理及时。

  4.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清洁卫生,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七、设备管理

  1.车间设备制定专员管理;

  2.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每天上班检查设备的操纵控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油毡清洁,油位标准,并按照要求注油,油质合格,待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设备卡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4.实行重点设备凭卡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5.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24小时内,重大事故30分钟内报生产经理或公司领导。

  6.坚持八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润滑,做好“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7.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并按规定加油,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发现故障立即停机、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

  8.设备运行中,要做到勤检查,勤调整,不离岗(设备运行过程中),对设备响声、温度、压力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9.操作人员离岗要停机,严禁设备空转;

  10.保持设备清洁,严禁泡、冒、滴、漏。

  11.现场严禁踩、踏、敲、打设备。

  12.设备应该保持操作系统,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八、工具管理

  1.各种工具、量具、工装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为他用。

  2.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

  3.严禁磕、碰、划伤、锈蚀、受压变形。

  4.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道具。

  九、计量管理

  1.量具必须保持完好无损,零件、附件无丢失,出现情况,必须及时检验、修理、鉴定。

  2.禁止使用过期或不合格量具,做到正确使用、轻拿轻放、严禁碰撞,使用后擦拭干净,叫长时间不适用时要涂油,正确放置。

  3.所有在用计量器工具必须按照合格证书填写的有效期或技术中心的通知自觉及送检。

  4.凡自制或新购计量工具测量粗糙工件,更不准作为他用,不得使用非法计量单位的量具,文件、报表、记录等不得采用非计量单位。

  5.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具或造成损坏、丢失者,应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赔偿或予以惩罚。

  6.凡报废的计量器具,应提出申请报技术中心审核。

  7.各单位应按需求合理配置计量器具。

  十、能源管理

  1.积极履行职责,提倡节约,生产现场严禁水、电、气浪费现象。

  2.随时检查耗能设备运行情况,杜绝泡、冒、滴、漏,消除长流水现象,严格掌控设备预热时间,杜绝空车运行。

  3.未经允许不得私接耗能设备、设施、器具。

  4.下班前应检查关闭水、电、气、设备等。

  十一、文明管理

  1.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清晰准确,原始记录、台账、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室内外经常保持整洁、不准堆放垃圾,下班前应进行地面清洁、设备保养、规范物品摆放。

  3.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白板上乱涂乱画。

  4.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制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5.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

  6.车间内设备、管道、墙壁不允许随意贴胶带。

  十二、安全管理

  1.车间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经常产开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整改、消除隐患。

  4.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文件。

  5.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6.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7.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8.消防器材要明确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9.消防栓1米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10.员工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们位置和疏散路线。

  十三、考核管理

  1.车间做到奖罚分明,账目齐全,考核、分配公平,公正。

  2.对公司员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做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罚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激发上进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制造业管理制度10

  本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大米加工企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大米加工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促进大米加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大米质量,确保大米的质量安全。本规则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行业的资料并结合我国大米加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是对我国大米加工企业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技术依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大米生产,促进大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大米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大米产品定义与分类、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大米加工厂建设、大米加工设备、大米加工质量管理、大米加工厂卫生管理、产品出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鼓励大米加工企业使用本规则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二章大米产品定义及分类

  第四条大米是指以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制成的产品。按国家标准,大米可分为籼米、粳米、糯米三类。

  第三章大米原粮收购及管理

  第五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较为固定的原粮来源,鼓励建立本企业的原粮基地,在收购原粮时应同原粮供应单位签订收购合同或协议。

  第六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掌握供应单位,原粮品种、数量及质量等信息。

  第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无公害大米、绿色大米、有机大米应保证原料种植、加工及产品符合《NY5115-2002无公害食品大米》、《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419-2000绿色食品大米》、《NY21-11016农药安全使用指南》等标准要求,要通过主管部门或具有第三方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对基地、加工或产品的认证,应了解基地种植环境及种植技术。专用原粮在运输、储存、加工过程中应避免同其它种类原粮相混合。

  第八条加工企业应在国家收购政策的指导下,以质论价进行收购。收购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原粮烘干、凉晒、清理设施,保证原粮的储存安全。

  第九条按《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原粮进仓前应对仓库进行清理、消毒、再清理,仓库应具备防雨、防潮、防鼠、防虫、防雀、通风设施,配备温度、湿度监控设备。经过培训的仓管人员应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情,通风降温;仓库主要交通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第十条原粮包装不应对原料产生二次污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散装原粮应注意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干燥、卫生。

  第十一条原粮收购在执行国家政策收购标准的同时,可结合本企业所在地区产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收购标准。加工前的原粮应符合国家收购标准要求。

  第四章产品包装及添加剂的管理

  第十二条大米产品包装按材质可分为编织袋、塑料袋、纸袋、散装容器等,按包装形式可分为常态、抽真空、充气等;按包装防护功能可分为内包装和外包装。大米添加剂按添加功能可分为营养强化添加剂、加工性能改善剂等。

  第十三条大米加工企业应参照GB/T8947-11018《复合塑料编制袋》、GB/T8946-11018《塑料编制袋》、GB7707-11017《塑料袋》、GB6543-11016《瓦楞纸箱》、GB9687-11018《食品包装卫生标准》等标准制定本单位产品包装验收标准。对于无能力检验的项目,可要求包装供应商定期提供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大米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1101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101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对于添加到生产过程中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用水,要达到GB5749-1101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产品包装标签应按《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储存指南、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及特殊标注内容(如添加剂中含有转基因及过敏源成分的说明)。

  第十六条包装物及添加剂的存放环境应符合GB14881-1101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对于生产班次领用情况应建立台帐,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五章大米加工厂建设

  第十七条大米加工企业的`建设应遵守GB14881-1101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同时企业可参照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则》(CAC/RCP1-1969,REV.3,11017)及其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导则》、各科研院所出版的粮食加工厂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八条大米加工厂厂区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米加工厂应建在交通方便、粮源充足的地区。工厂不得设于受污染气流、河流的下游;厂区周围没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型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等易遭受污染的情况。

  (二)厂区内设施、设备等应易于维护、清洁,不得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粉尘及其它污染物的泄露排放应遵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厂区空地绿化,防止尘土飞扬或积水。

  (四)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应划分明显;易产生污染的设施应处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焚化炉、锅炉、废气处理、污物处理均应与生产车间、仓库、供水设施有一定的距离并采取防护措施。

  (五)生产区禁止饲养动物。

  (六)厂区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如围墙、围栏。

  (七)储水池(塔、槽)、供水管道、器具等应采用无毒、无味、防腐的材料;供水设施出入口应有安全卫生设施,防止有害动物和有害物质进入导致污染;自备水源选址应距污染源(化粪池、垃圾存放场所)30米以上,且应设置卫生防护带并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大米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设置应包括生产部分和辅助生产部分。生产部分包括:原粮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等。辅助生产部分应包括:变配电房、机修间、副产品收集间、检验室、原粮仓库、材料仓库、成品库、更衣室、洗手消毒区、厕所及其它为生产服务的必须场所。

  (二)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要求合理布局。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应与生产车间相连接,并设置在员工进入加工车间的入口处;车间应按生产工艺流程、操作需要和作业区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三)车间屋顶应易于清扫,防止灰尘积聚,避免结露、长霉或脱落,屋顶应使用无毒、无异味的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建造,喷涂油漆应使用防霉、不易脱落、易清洗的漆料;水、电等管线不得设置于食品暴露的上方,防止尘埃和凝结水滴落。

  (四)车间的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平滑、不透水、易清洗的浅色防腐材料建造,墙角及柱角应处理为弧形,以便于清洗消毒;门窗安装应严密,并装配有易于拆卸、清洗、不生锈的纱窗或纱网,窗户一般不做窗台,如设窗台须做成大于30度以上斜面;清洁区的对外出入口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或空气帘幕。

  (五)车间地面与排水: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的材料建造,平坦防滑、无裂缝、易清洗消毒。作业中有排水、废水或有以水洗方式作业区域的地面应耐酸碱、防渗漏、防滑,有一定的排水坡度(1-1.5%),并装置带水封的地漏或明沟,明沟不宜用盖板。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废水应排至废水处理系统或经其它方式处理。

  第二十条生产厂的设施

  (一)供水设施:车间内的水质、水压、水量应能符合生产需要;自备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设施: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源应不至于改变食品的颜色;照明设施不应安装在食品暴露的上方,否则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施,防止破裂时污染食品。

  (三)通风设施:清洁作业区应安装空气调节器,以保证室内有相对稳定的温度,防止蒸汽凝结和保持空气新鲜;一般生产区应安装通风设施,及时排出潮湿和污浊的空气;在有臭气或粉尘产生且有可能污染食品之处应安装相应排出、收集或控制的装置;排气口应装有易清洗、耐腐蚀的网罩,防止有害动物侵入;进风口应距地面2米以上,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并有空气过滤设备。

  (四)洗手消毒设施:在车间对外总出入口、厕所、加工场所内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及干手、消毒设施;在清洁作业其入口应设置鞋靴消毒池;洗手台应使用陶瓷或不锈钢材料的器具,水龙头应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五)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并独立间隔。更衣室应男女分设,并与洗手消毒室相邻;更衣室应按员工人数设置足够数量的更衣柜、鞋柜、更衣镜。

  (六)厕所:为车间员工提供的厕所宜与车间主体相连接,并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与车间相隔离;厕所外门不得开向清洁作业区,能自动关闭;厕所应采用冲水式,地面、便池易清洗、不积垢;厕所应安装有效的排气装置,适当照明;厕所排污管道应与车间排水管道分设,且有可靠的防臭水封。

  (七)仓库:应以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分设储藏场所,需要冷(冻)藏的要设有冷(冻)仓库;同一原材料仓库储存不同性质物品时,应适当隔离,分类分架存放;成品库只能存放成品;仓库的性能、结构应能使储藏保存中的物品品质不发生恶化或减低至最低程度;仓库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仓库应设置足够的物品存放装置,储藏物品(不含原粮稻谷)应距离墙壁、地面在20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的搬运;冷(冻)仓库应安装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测定仪或温度自动记录仪,并安装自动控制器或自动报警器。

  第六章大米加工设备

  第二十一条原粮初清设备包括:初清筛、风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二条原粮加工清理设备包括:振动筛、去石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三条砻谷及谷糙分离设备包括:砻谷机、稻壳分离机(器)、谷糙分离机、磁选器、输送式磁选机机、除尘器、风机等。

  第二十四条碾米、抛光、分级、色选设备包括:碾米机、抛光机、分级机(筛)、配米机(有配米需要)、色选机、空气压缩机、水过滤设施、磁选器、机、除尘器、风机、仓斗等。

  第二十五条日期打印、包装、堆码设备包括:包装机、编织袋封口机、塑料袋热封机、打捆机、日期打印(喷码)机等。

  第七章大米质量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米生产企业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包括:

  (一)基本设备:分析天平、台秤、容重测量器、游标卡尺、分样器、水分测定仪、烘箱、选筛、实验砻谷机、实验碾米机、实验台及实验架等。

  (二)专业检验设备:实验色选机、大米品质测定仪、米饭食味测定仪、白度计等。

  第二十七条大米生产企业对进厂的每批原辅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大米生产企业可采用HACCP方法管理,制定控制点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对生产过程及半成品进行检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大米加工企业应详细制定成品的质量标准、检验项目、检验标准、抽样及检验方法,质量标准的下限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原则上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用非国家标准方法时应定期与国家标准方法核对。成品应逐批抽取代表样品,实施理化检验、感官检验、外包装检验。对于非常规检验项目和本企业无法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权威性的研究和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三十条大米加工企业应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成品仓库,经检验合格的包装成品应储存在成品仓库内,不得在露天存放。成品仓库中不得储存有毒、有害或其它易腐、易燃及可能引起交叉污染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产品出厂应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出货记录,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以便发现问题时能及时收回。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隔离和标识,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厂应有足够的品质管理及检验人员,能做到每批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专相关学历并具备4年以上质量管理经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大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检验部门、检验人员的职责权限,制定文件、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及预防等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第八章大米厂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厂区内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状态,无破损、不积水、不起扬尘。

  (二)厂区内草木要定期修剪,保持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防止有害动物孳生。

  (三)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不得有污泥积蓄。

  (四)废弃物临时存放地应远离生产车间;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应有遮盖,防止不良气味溢出或被风吹起,防止有害动物孳生;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消毒。

  (五)厂区内应有防止、杀灭有害动物及昆虫等设施。

  第三十五条厂房设施卫生管理

  (一)厂房内各种设施应经常性保持良好地清洁卫生状态,厂房屋顶、天花板、墙壁应保持良好无破损,地面不得有积水和破损。

  (二)清理间、加工制造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间每天下班后应及时清理、清洁,必要时予以冲洗、消毒。

  (三)灯具及管线外表等应定期清扫或洗涤。

  (四)冷(冻)仓库内应经常清理,保持清洁,避免地面积水,并定期消毒。

  (五)加工作业场所不得堆积非即时使用的原料、内包装物或其它物品,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第三十六条设备卫生管理

  (一)用于加工、包装、储运的设备及工具和生产用管道应及时清理、清洁、清洗、消毒。

  (二)用具及设备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定期予以清洁、消毒,消毒后要彻底再次清洗,以免残留物污染食品。

  (三)使用过的设备及用具等应及时彻底地清理、清洁。

  (四)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及用具的清洗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人员卫生管理

  (一)大米生产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食品加工卫生等方面的培训。

  (二)大米生产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三)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靴鞋。工作服应能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出帽外,必要时应戴口罩。

  (四)不得穿工作服、工作鞋进入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五)上岗前要洗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料物品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六)与大米直接接触的人员不得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及饰物;有皮肤传染病或伤口的工人不得继续从事直接接触大米的工作。

  (七)工作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做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个人衣物应储存在更衣室个人专用的更衣柜内,个人的其它物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九)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场所,参观、来访者应符合现场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健康管理、除虫灭害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设施管理、污物管理应符合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第九章产品出货管理

  第三十九条产品出厂前应有良好的可追溯信息,包括生产日期、生产班次、检验人员、产品检验状态等。

  第四十条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通用标签标准》、GB1343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对于标签上的商标、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应严格遵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十一条产品出厂时应对运输及防护工具进行检查,防止产品二次污染及运输途中的质量安全。发货员应记录出货产品、出货日期、运输车辆、到货点、接收单位等信息,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建立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承诺、服务程序、服务电话、服务人员等,制定相应的产品回收、退货、召回程序及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消费者利益。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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