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管理

时间:2023-11-04 14:00:29 管理 我要投稿

(精品)锅炉安全管理13篇

锅炉安全管理1

  1、司炉工应对锅炉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有深刻的.了解,能进行独立操作。

  2、司炉工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如果要离开时,应有合格司炉工代替。

  3、在工作时间内,司炉工应集中思想,注意仪表,不得做私活。

  4、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司炉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锅炉房。

  5、司炉工应该阻止非锅炉人员触及锅炉上各种阀门和一切附件。

  6、锅炉房一切仪器仪表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保持完整,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报告,并对损坏部件及时更换。

  7、为了确保锅炉能正常工作,锅炉上面和四周不得堆置任何易燃杂物,严禁在锅炉上烘烤衣服、食品等,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生火前,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做好安全检查,长期停炉必须做好一切安全保养工作。

  9、司炉工必须配合修理人员做好每年锅炉保养年检工作。

  10、司炉工空余时间必须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为做好安全节煤,保障供热、节省开支而努力工作。

  11、司炉工须保证工作时间,确保各室温度达到15度左右。

锅炉安全管理2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压力容器操作证)上岗。

  (2)每半年接受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和考核。

  (3)司炉工上岗时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戴劳保手套。

  (4)司炉工工作时,必须首先检查灭火器材完好无损,并处于随时可使用的状态。

  (5)开启引风机和通风机前应该观察其润滑油位,按照先开引风机再开通风机,停机时按照相反顺序进行。

  (6)通引风匹配合适,炉膛负压保持在2~3毫米水柱之间。

  (7)检查引风机和通风机流道的通畅性,防止发生流量不足,定期清除管网内的污垢、灰尘等。

  (8)禁止引风机冷态全功率运转或运行中任意提高转速。

  (9)运转中达到规定负荷的引风机轴承温度不得高于40℃,引风机表面温度不得高于70℃。

  (10)维护和修理不得在设备运转时进行。

  (11)首次升温速度必须按升温曲线进行,在100℃时,升温速率不得超过5℃/小时,并严密关注高位膨胀槽的放空排气口,一直到导热油升温至工艺要求温度为止。

  (12)脱水排气时应及时补充导热油,以消除低液位报警为标志。

  (13)检查进油泵的传动、调节、润滑系统,保证灵敏和完整,冷却水系统供水正常。

  (14)检查循环油泵压力表显示正常,润滑系统正常,调节阀灵活完整。

  (15)锅炉启动后,密切关注导热油循环各个阀门状态,严禁关闭阀门加热。

  (16)密切关注温度指示仪的温度显示,根据不同的工作状态判定导热油的循环是否异常。

  (17)停炉时,先停燃料供给,延时停止配风,炉内燃料烧尽后停止送风和引风,待油温应降至80℃以下时,热油循环泵方可停运。

  (18)紧急停炉时,应打开冷油置换阀门,将炉内的高温导热油排入低位槽(不得将高位膨胀槽的高温导热油排尽,以免吸入带水份的`空气),使高位膨胀槽的冷油自动进入降低总体导热油的温度,然后以湿煤压火。

  (19)不得长时间压火封炉,以免烧坏炉排和发生其它事故。

  (20)定期试验和检验自动控制装置和仪表。

锅炉安全管理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xx)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㈠日常检维修: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装置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故障、隐患,及时进行检维修。

  ㈡定期检维修:苯胺生产装置再生周期,确定为公司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周期,即:每四十个工作日左右进行一次1―2个工作日的全厂生产系统停车定期检维修。

  ㈢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申请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经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由设备处制定公司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日常计划性检维修,由各单位制定计划,报设备处、生技处审批。检维修计划必须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

  第六条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具体按本公司《外业协作、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第八条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第九条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第十一条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第十二条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第十四条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第十五条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第十八条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第十九条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二十二条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第二十四条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第二十五条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第三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九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一条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

  第三十二条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第三十三条设备使用单位要与检修施工单位保持有效信息联系沟通。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第三十三条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第三十四条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五条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设备使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20xx)111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重长风化(20xx)67号文《厂区施工和安全检修管理制度补充规定》同时作废。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锅炉安全管理4

  一、购买锅炉一定要到正规厂家购买证件齐全的锅炉产品,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二、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锅炉工应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三、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四、锅炉工必须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经常检查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计)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五、锅炉房必须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六、对锅炉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4、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七、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

  5.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

  3.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或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锅炉安全管理5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在施工项目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项目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点,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保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的实现,召开这次专题会。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双方遵照履行。

  三、要求施工双方必须遵守如下条款: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凯迪项目经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劳动保护的用品用具,切实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交底,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锅炉房内施工区域高处、交叉、危险作业时,施工双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双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下方要先停止作业,上报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凯迪安全工程师和双方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好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双方施工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管理,落实交叉作业专题会内容和各自的安全责任,如有不遵守此协议内容,野蛮施工、违章不断者,科能监理部、凯迪项目经理部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违章者单位、个人、施工负责人连带处罚,并按照处罚标准基数高于两陪以上的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四、浙江安装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陆柏泉),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五、甘肃二建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彦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六、成都龙泉公司安全责任:

  1、施工作业中所用工具等物品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抛掷物件者,将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加倍处罚并清理出现场。3、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邓奎),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七、双方现场协调联系人员:

  1、浙江安装公司:

  施工负责人:王志涛 15957189258

  安全负责人: 陆柏泉(负责和甘肃二建及龙泉联系)13993857229

  2、甘肃二建:

  施工负责人:李 鹏 13893252110

  安全负责人:王彦波(负责和浙江安装及龙泉联系)13919802808

  3、成都龙泉:

  施工负责人:吴志强 15228241950

  安全负责人:邓奎(负责和浙江安装及甘二建联系)18993866518

  浙江安装公司 甘肃二建公司 成都龙泉公司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锅炉安全管理6

  1.锅炉操作,应遵守蒸气锅炉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煤气、液化气、油等进行加热或作燃料时,应遵守有关点火,熄灭通风程序。

  2.锅炉运行:

  (1)开炉前先往炉内打联苯至液面计要求的.位置;

  (2)升温前打开各表、回气阀、放散阀,让蒸气在炉内循环,然后再升温;

  (3)升温速度每小时50~60℃;

  (4)升温至250℃时,关闭各表、回气阀、放散阀,然后继续升压;

  (5)升压至0.05兆帕时打开放散阀,排除空气,再关闭阀门继续升压;

  (6)温度达280℃、压力达0.28兆帕时,方准通知开气;

  (7)开气时首先开蒸气阀,再开回气阀;

  (8)闭气时先闭回气阀,再闭蒸气阀;

  (9)停炉时,要把全部联苯放回联苯贮罐,以免联苯在炉中冻结;

  (10)经常检查各管道保温情况;

  (11)联苯在贮罐内温度需控制在150℃;

  (12)联苯中严禁含有水分,当有水分时,需升温至150℃时排水,排尽后才能继续升温;

  (13)联苯泵操作应注意:

  1)先关闭排出阀,启动电机、再打开排出阀;

  2)运转中要经常检查电机,轴承和填料的温度,发现不正常时,要停车检修。

  3.使用煤气应遵守煤气站及有关安全规程。

锅炉安全管理7

  锅炉用水的处理是锅炉使用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源的消耗、蒸气品质、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寿命。为此必须建立健全水处理管理制度。

  1.要配备专职水处理化验工,认真做好水质分析化验工作。

  2.原水的水质指标,包括硬度、PH值、氨根、溶解氯和悬浮物等,每月至少化验1次,有条件的`单位做水质分析。

  3.经过凝聚、沉淀、过滤等方法处理的水,每日至少化验1次,根据化验结果,及时调整凝聚剂投放量。清水的PH值应不小于7。

  4.用离子交换器处理的软化水,要控制水的指标和项目,如硬度、碱度、氯根、PH值、溶解氧等,至少每班应化验1次,在交换剂接近失效之前,应适当增加化验的次数。

  5.对每项化验的时间、项目、数据及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详细地填写在水质化验报告或运行日志中。

锅炉安全管理8

  一、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化工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动火作业前的隔绝、清洗、置换准备工作是安全动火的关键。应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大修时应将设备、管道内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质排净,再用空气置换,分析合格。

  二、抽加盲板作业

  (一)在易燃、易爆系统进行动火作业或罐内作业,该检修的设备、管道必须用盲板隔绝或卸下一段管道隔绝。

  (二)抽加盲板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绘制盲板图,并编号、登记、落实到人。盲板的材质、厚度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时进行。检修人员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和灭火器材,并挂盲板标志牌。

  (三)动火作业的其他要求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动土作业

  (一)动土作业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道、隐蔽工程)调查,挖土深度超过0.5米,面积在2米2以上,必须按规定办好动土许可证。

  (二)在厂区内凡推土机、铲车、压路机、载重卡车、重型物件对地坪压力在5吨/米2以上,进入非正常行驶区域应视为动土作业范围,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

  (三)动土许可证应由施工单位经总图、水汽、电气、工艺、基建、安全等部门会签,在道路上动土还应办理断路联络票,经保卫消防部门签证,并设围栏,挂警示牌,夜间亮红灯。

  (四)动土作业应遵照《建筑安装技术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五、高处作业

  (一)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或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斜度上方及附近有坑、池、罐和传动机械等易伤人地段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种类遵照《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技部门审批,报主管厂长备案;特殊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三)在易散发有害、有毒气体上方的厂房、塔、罐上部施工,应禁止放空,同时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站在上风侧,佩戴防毒面具并派专人监护。

  (四)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携带工具袋;在同一垂直下方多层次作业,必须有防止落物的.安全措施。

  (五)直接攀登高塔、烟筒的爬梯、平台、栏杆必须在作业前严格检验是否牢固,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严禁作业人员依、靠、坐在栏杆及脚手架护栏上休息。

  (六)高处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能触及的范围内,应符合电气安全间距规定。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照明。

  (七)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操作要求,同时要遵守最新《架子工安全规程》。

  六、罐内作业

  (一)进入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入罐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隔离、清洗、置换的规定。做到物料不切断不进入;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入;行灯不符合规定不进入;没有监护人员不进入;没有事故抢救后备措施不进入。

  (二)入罐作业前30分钟取样分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氧含量合格方可进入作业。视具体条件加强罐内通风;对通风不良环境,应采取间歇作业。

  (三)进入罐内清理有毒、有害、有腐蚀残留物时,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在作业过程中注意检修环境的变化,如有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进入设备作业后,应每隔2小时取样分析一次气体成份;罐外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密切内外联络。

  (四)在罐内动火作业,除了执行动火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罐内作业条件,有毒气体浓度低于国家规定值,严禁向罐内充氧。焊工离开作业罐时不准将焊(割)具留在罐内。

  (五)参加检修的作业人员,除了遵守本系统、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本专业的有关安全规范,并接受检修现场安全监督。

锅炉安全管理9

  1、食堂经营负责人应当聘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担任司炉工,并做好司炉工专业培训工作。司炉工相关证件交学校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2、司炉工要按规定检查维护保养好锅炉,每天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正常运行2——3个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检查中存在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配件,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调试、拆装。每次检查要详细纪录,司炉工要签字。

  3、按规定定期停炉检查,做水压实验,出具技术监督部门检查检验合格证书。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由食堂经营负责人负责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出面报告相关单位,留复印件给学校备案。

  4、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再进行处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5、做好水质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不得使用含有矿物杂质的地下水和混浊的地表水。

  6、要保持锅炉房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应对锅炉本身清扫干净,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晰可见。烟囱、炉门外灰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7、严禁闲人进入锅炉房,司炉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锅炉房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

  9、学校锅炉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技术人员的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学校备案。

锅炉安全管理10

  1、对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与司炉人员签订责任状;

  3、传达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安全指令,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到位;

  4、对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及设备运行参数和实际运行状况。

  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检修计划的实施;

  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来的安全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法人报告;

  7、定期开展锅炉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的安全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上级管理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9、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

锅炉安全管理11

  1、认真学习检修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必须确定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且必须服从检修负责人的指挥和调度。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标准着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4、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5、在炉内清灰、打焦时,如果炉排已拖出,则脚下必须垫有架板,以防人员不慎踩空,造成伤害。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6、在炉内使用工具时,用力要适度,避免工具脱落掉入除渣沟,且避免用力过猛而损坏炉墙及其它设施。

  7、对于支承人、重物的架板应设置牢固,检查无误方可进行作业。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8、不得带电检修设备。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9、检修需要接电源时,不得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电线作电源线。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罚。

  10、在搬迁重物时,要注意配合,防止用力不均而造成伤害。

  11、在配件放置人员过往频繁的`地方,电源线应加保护管,以防被重物损伤而导致触电事故。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2、不得在有压力的部件或有载荷的部件上进行焊接、切割。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3、电焊、切割不得靠近电源线。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4、开关距焊机不得超过3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5、乙炔瓶不得受强光直射,距焊接处不得少于10m,距氧气瓶不得少于5m。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6、氧气瓶不得和电焊线搭混在一起,不得在太阳光下直晒,烧焊地点10m范围内不得有易燃物。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7、设备试运转时,传动部分防护罩必须恢复并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一般违章处罚。

  18、上述各条中,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执行。

锅炉安全管理12

  一、一般规定

  1.司炉工在操作前应检查锅炉燃油系统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有效。

  2.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燃煤锅炉”安全运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锅炉系统

  1.冷炉升火前,应检查炉内有无积油,检查喷嘴和配风器。如有问题,应处理完善后再行升火。

  2.锅炉升火前,应起动引风机和鼓风机,保持炉膛负压为49~98千帕,炉膛和烟道通风要进行5分钟以上,排除可燃气体,以防点火时发生爆炸。

  3.点火时,应先给火后给油,开油阀时应先小开,着火后再开风门,然后调节。若喷油后不能立即着火,应迅速关闭油阀,停止喷油。待查明原因,通风5~10分钟,将炉内的可燃油气排出后再行点火。

  4.当锅炉点火后,待水温达到40~50℃时,才能启动循环水泵。

  5.升火过程中,司炉人员要加强监视,发现熄火要及时处理,以防炉膛爆炸。

  6.点燃后,要注意调节火焰中心,不得偏斜或过高,应在炉膛内居中,且分布均匀。

  7.停炉时,应防止急剧降温。在停止供油后,应先停鼓风机,后停引风机,然后关闭烟,风道挡板。

  8.事故停炉时,应立即关闭油阀,停止供油。

  9.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的'维护保养工作,经常保持各处整齐干净。发现漏水、漏汽、漏油及不卫生情况不交班。

  三、供水系统

  1.水质合格,且当分汽缸压力低于0.3兆帕时,应补充软化水,直至0.5兆帕时停止补充水。水质不合格时,不能补水。严禁补充自来水。

  2.每天试用备用绐水系统一次,保证停电时能可靠地供水。

  四、供油系统

  1.在阀门开关位置正常,油泵用手能自由转动,油路通畅,油温在60~80℃的情况下,允许启动油泵,在油泵及管路凝固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2.油泵起动前应先开溢流阀,待油泵上油后,再缓慢调节溢流阀达到所需压力。一般控制在588~784千帕左右。严禁在溢流阀关闭时起动油泵,以保证供油系统不漏油。

  3.油泵每班轮换一次。泵前过滤器,每星期清洗冲刷一次。炉前过滤器每班转动一次,每星期清洗一次。

  4.炉前油温应控制在80℃以上,最好超过100℃,80℃以下为不合格燃烧。

  5.仪表阀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开启旁通阀。

  6.为了防止炉前燃料油凝结,在送油前应用蒸气加热并吹扫管道。

  7.停炉后,应立即用蒸气吹扫炉子油管道,以防存油凝结。

  五、鼓风系统

  1.每4小时轮换1次鼓风机,并根据燃烧情况,合理调节压力、风量。

锅炉安全管理13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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