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27 08:40:00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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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确保停车场秩序和车辆安全。

  2.范围

  适用于P物业管理公司各项目。

  3.职责

  3.1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停车场管理工作。

  3.2护卫主管负责安排并检查停车场管理工作。

  3.3护卫员负责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护卫主管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停车场管理方案,报部门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4.2停车场进出口管理

  4.2.1实行收发卡制度,一车一卡;对于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办理月卡。

  4.2.2异常情况的处理

  4.2.2.1对于无进出凭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时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司机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司机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2.2对于无牌照有进出凭证/出入卡的车辆,需检查司机《行驶证》并登记。

  4.2.2.3对于无牌照也无凭证/出入卡的车辆不得放行,及时通知上级前来处理。,

  4.2.2.4对于辖区内未按位停放的车辆,用警戒带围起车辆,以防发生碰撞。

  4.2.2.5对于车辆未关车窗、车门、灯的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并指派护卫员进行看护。

  4.2.2.6对不愿收发票的司机,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司机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司机或上级签名确认。

  4.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或自动伸缩门。

  4.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4.4.1每进出一辆车道闸都需起落一次,道闸起落到位方可指挥车辆进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由部门经理审批,报营运管理部备案。

  4.5目测进入车场的车辆外表,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车主并记录。

  4.6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辖区的车辆,需询问司机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车辆需登记司机身份证、行驶证等)。

  4.7停车场秩序管理

  4.7.1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并用警戒带围住事故现场,同时指定一名护卫员进行交通指挥。必要时报交通主管部门处理。

  4.7.2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7.3因司机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司机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7.4因护卫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停车场票据管理(仅限停车场收费的部门)

  4.8.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8.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8.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护卫员交接班记录表》上,24小时内或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业服务中心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9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管理

  4.9.1在辖区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的管理处可加装地锁。

  4.9.2对于辖区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不发放出入凭证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9.3进入辖区的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10监控

  4.10.1护卫主管每周对现场工作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4.10.2部门经理每月组织对现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4.10.3营运管理部每季度组织对停车场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并在公司发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HW-CQ02-02《车辆管理规定》

  6.质量记录和表格

  HW-CQ02-02-F3《停车场车位使用协议书》

  HW-CQ02-02-F1《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HW-CQ02-02-F2《车辆进出情况登记表》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2

  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

  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

  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

  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

  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

  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

  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住宅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管理处负责。

  二、车辆管理的职责:

  1、在出入口和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住宅区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入场的机动车辆,一律收其行驶证,发给司机入场证并登记;出场时即收入场证核对后归还行驶证并登记。

  4、当班巡逻哨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检查车辆装备配件及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有安全漏洞,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管理处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待车主、住户热情有礼。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8、按规定收费,不得不收费、少收费或多收费。

  9、停车场和门岗做好登记,住户搬家或搬运贵重、大件物品离开本区,没有管理处签发的放行条,不予放行。

  三、各类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住宅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申请管理处发放准停证,临时停放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住宅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不准在住宅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8、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棚内停放)。

  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处予以警告或处以违约金。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1、出租车接送本区住户时可以进入住宅区,但司机不得下车在住宅区内行游,若出租车司机属来访者必须办理来访手续,换证出入,方可停车。

  2、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水陆两用车、工程车不得驶入住宅区。

  3、车辆进场,凭行驶证换证出入,保管员代其保管行驶证;车辆出场,凭入场证换行驶证,并核对放行,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4、本停车场不仅凭证、换证出入,同时认人放行;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若非车主驾驶,必须有车主陪同驾驶者前来车场治安岗讲明,并交亲笔委托书,方可出场。

  5、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驶、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

  6、不得损坏车场设施。

  7、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暴物品、火药和其它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8、按时缴费不得拖欠。

  9、停车场内的'车辆如有遗失,赔偿责任按深圳有关法规执行。

  五、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实行统一保管,车主须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必须办理相关停放手续,并交纳相关停车费用。

  3、需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自行车实行统一管理后,如属保管责任丢失的,由管理处负责赔偿。

  5、没有车号牌或车号牌与车体号码不相符时,车管员有权扣留该车或送派出所。

  6、无执照的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负责赔偿。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4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规定。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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