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3-12-31 10:43:36 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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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油罐区管理,防止油罐泄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减少或避免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油罐区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油罐区的管理。

  3 职责

  3.1 调度中心

  3.1.1 负责对码头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1.2 负责对码头产生不可再用的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1.3 负责组织码头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生产部

  3.2.1 负责对厂内油罐区的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油罐的安全、正常使用。

  3.2.2 负责对厂区产生的不可再用废油进行收集、管理。

  3.2.3 负责组织厂内油罐区一年至少一次应急演练的开展。

  3.2 管理部

  3.2.1 负责将收集的废油按照《废物管理规定》转移处理。

  4 引用文件

  4.1 《码头油罐区安全环境保护专项应急预案》

  4.2 《废物管理规定》

  4.3 《危险作业管理规定》

  4.4 《安全标志》

  4.5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油罐区管理规定

  5.1 罐区管理的一般要求

  5.1.1 罐区应清洁,防火堤内不准有杂草、油污、火源及易燃物。

  5.1.2 罐区内的防火堤不可随意开口。

  5.1.3 罐区排水不准将水排到罐区内,防火堤内的雨水应及时排放。

  5.1.4 罐区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1.5 油罐顶无油污、无积水。

  5.1.6 罐区的仪表和安全设施由罐区作业人员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5.1.7 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罐区作业人员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防报警。

  5.1.8 罐区宜有适量的安全警示和安全标志牌,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的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和走向。

  5.2上罐管理要求

  5.2.1 固定顶油罐同时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不应集中在一起。

  5.2.2 雷雨时,禁止上罐。

  5.2.3 遇在5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上罐。

  5.3罐区日常安全检查规定

  5.3.1当班作业人员检查罐体及附件的完好程度和运行状况,特别是要认真检查运行罐的安全状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5.3.2 运行罐液位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油罐最多只能盛装85%)。

  5.3.3 油罐其它附件[罐前阀;进出油阀、水、汽阀;、透光(中央排气)孔、液位计、量油孔等]齐全完好,不渗漏。

  5.3.4 防雷静电接地线和防静电跨接线设置合理。

  5.3.5 罐顶无积水、无油污、无锈蚀、渗漏现象等。

  5.3.6 罐体的完好程度。罐体是否有裂纹、泄漏、鼓包等变形,保温层、防护层等是否完好,罐体登高梯台是否松动、倾斜等不正常现象,罐底是否有渗漏现象等。

  5.3.7 罐的防火堤是否完好。

  5.3.8 消防道路是否畅通。

  5.4 出入罐区及巡查管理

  5.4.1出入罐区安全须知

  5.4.1.1 凡是进入罐区的人员都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5.4.1.2 禁止外来人员因私事入罐区。

  5.4.1.3 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5.4.1.4 因公入罐区的外来人员应办理手续,并由罐区有关人员陪同。

  5.4.1.5 出入罐区人员凡是携带物品的,应履行检查、登记。

  5.4.1.6 所有人员进入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时,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5.4.2 外来车辆入罐区管理

  5.4.2.1 入罐区机动车辆应佩戴有效的小型灭火器材。

  5.4.2.2 各种外来机动车辆装卸油后,不准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外来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罐区。

  5.4.2.3 油罐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罐车的静电接地拖带应保持有效长度,符合接地要求。

  5.5 设备安全管理

  5.5.1 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

  5.5.1.1 油罐区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5.5.1.2油罐区应有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建造竣工资料、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修理记录等;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检记录和定期检修计划等。

  5.5.1.3 油罐区检测设备应满足检测环境的防火、防爆要求,经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2 油罐及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

  5.5.2.1 油罐区里新建或改建的储罐应符合国家规范、规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5.5.2.2油罐应按规范要求,安装高低液位报警、高高液位报警和自动切断联锁装置。

  5.5.2.3油罐作业员按规定进行储罐检查和钢板测厚工作,在用储罐应视其腐蚀严重情况增加检测次数。

  5.5.2.4 罐体无严重变形,无渗漏。罐体铅锤的允许偏差不大于设计高度的1%(最大限度不超过9cm)。罐内壁平整、无毛刺、底板及第一圈板50cm高度应进行防腐处理。罐外表无大面积锈蚀、起皮现象,漆层完好。

  5.5.2.5储罐附件如呼吸阀(中央排气孔)、安全阀、阻火器、量油口等齐全有效;通风管,排污阀畅通,扶梯牢固,静电消除、接地装置有效;储罐进、出口阀门和人孔无渗漏,各部件螺栓齐全、紧固。

  5.5.2.6油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态在控制室应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5.5.2.7储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油罐区作业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5.5.3 泵的安全管理要求

  5.5.3.1 罐区作业员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

  5.5.3.2罐区作业员要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

  5.5.3.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罐区作业员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5.3.4管网应标明输送液体流向。

  5.5.3.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

  5.5.4管道的安全管理要求

  5.5.4.1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5.5.4.2 使用中的管道应结合储罐清洗进行强度试验,压力管道检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5.4.3罐区作业员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清除杂草杂物,排除管沟内积水。

  5.5.4.4 穿越道路、防火堤等的管道应有套管保护。

  5.5.4.5管道应有工艺流程图、管网图,埋地管道除应有工艺流程图外,还应有埋地敷设走向图,图中管道走向、位置、埋设深度应准确无误。

  5.5.4.6管道应按规定进行防腐处理,埋地管道时间五年以上,每年应在低洼、潮湿处开挖检查一次。

  5.5.4.7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设置在堤外,并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5.5.4.8油罐区内输油管道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的防火堤处,应设隔断墙。

  5.6 电气装置管理

  5.6.1 设置安全管理要求

  5.6.1.1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及线路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设置在一般用电区域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长期安全运行要求。

  5.6.1.2 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收发油作业区等危险区域的上空。通往上述区域的线路,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管配线。

  5.6.1.3 电缆穿越道路应穿管保护,埋地电缆地面应设电缆桩标志。通往趸船的线路应采用软质电缆,并留有足够的水位变化余量。

  5.6.1.4 在危险区域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由罐区作业员办理临时用电审批手续。

  5.6.2 运行管理

  5.6.2.1油罐区应有完整的电力电缆分布情况和变配电、输电线路等电器设备记录。

  5.6.2.2罐区作业员要对变、配电所进行定期巡视。

  5.6.2.3 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缆、高压器具及继电保护装置应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低压(高压)电缆每年应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并做绝缘分析。油浸式电缆应检查终端头的渗漏情况并及时处理(公司每年会邀请供电局进行高压设备维护)。

  5.6.2.4 高压配电装置的操作禁止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5.6.2.5 线路、设备突然停电后,油罐作业员应立即分断其电源开关并查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维修组,禁止强行试送电。

  5.6.3 检修管理

  5.6.3.1线路停电检修前,油罐作业员填写停电通知单,停电线路的开关上应悬挂警示标志牌。对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由供电局进行。

  5.6.3.2当在被检修的停电设备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或裸露的带电体时,应保持足够的电气间距或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屏障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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