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粮食企业

时间:2024-01-20 10:08:53 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粮食企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储备粮的安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粮食集团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备荒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储备粮及储备库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特制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储备粮和各储备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库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处理紧急事件。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对集团储备粮安全负总责,各库主任负直接责任,确保储备粮及储备库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和储备库必须设立安全专管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仓储科和保管员兼),在库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班组必须设立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

  第五条各级领导及各级员工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按情节轻重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储备粮保管制度

  1、库主任对库存粮食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未接到集团储备粮中心开具的出库单,任何人都不准动用,库主任对粮食安全负责。

  2、粮食保管实行专职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从接收入库、保管、到出库,保粮人员、检质人员、计量人员要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3、坚决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积极开展"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卡,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落实。

  4、对库存粮食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一月一汇查,危险粮天天查和风雨下雪随时查”的查粮制度,检查中做到”有粮必查、有仓必到、查必彻底",并做好记录,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储存。

  5、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落地粮)。

  6、库存的粮食必须根据入库验质、计量凭证及时建立分仓台账和保管专卡等。

  7、每批粮食收发结束后,必须如实上报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8、保管期间要广泛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粮情电子检测、环流熏蒸等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

  第七条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1、粮食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数据填入粮油专卡。

  2、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3、每年4月和10月要分别对库存粮油进行1次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质检,认真做好检测分析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帐卡牌管理制度

  1、库存粮食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2、中央储备粮用"ZC"代表,省级储备粮用"SC”代表。

  3、《粮油专卡》一式三份,仓内挂一份,储备库和保管人员各一份。专卡要按实际情况及时记录。(统一制作)

  第九条粮情检查制度

  一、粮食温度、湿度检查

  1、以检测最高水分为依据(包括进仓水分和复化水分),安全粮7天巡测一次;半安全粮3天巡测一次;不安全粮2天巡测一次;危险粮每天巡测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粮情变化。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大米(粳米、籼米、元米)水分放宽0.5%,原粮水分放宽1%。

  二、粮情及虫害检查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能超过15天。

  2、密闭桩检查虫害作查看,不作扦筛。

  三、消毒工作

  1、每年5月至11月,每月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期间,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3、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对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四、粮食品质检测

  1、每年3、9月进行品质检测。

  2、水分复化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间隔不超过90天。

  3、密闭桩密闭前和放气后的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4、新进粮食满桩(仓)后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5、出仓粮食在出仓前必须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出仓时间超过1个月的须再扦取1次样品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6、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的粮食样品要规范扦取,做到点多面广,具有代表性。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样品扦取后详细填写《抽样单》,并又专人及时送至省检测所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五、粮情普查

  1、每月月末组织仓库相关人员进行1次粮食”四五"普查,仓房保管员可以结合普查进行自查,同时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及时记录(注明普查性质为”四五"普查)。

  2、仓房保管员根据自身工作,及时填写《粮情虫害普查表》,以便即使掌握储粮动态。

  六、气体检测

  1、使用常规法和动态潮解法熏蒸,在投药后72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2、使用仓外发生器熏蒸,在投药后48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3、PH3浓度大于100PPM,每2周检测1次;PH3浓度小于100PPM,每周检测1次。

  4、PH3浓度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原因。同时要经常进行查漏补洞工作。

  5、当PH3浓度小于50PPM时,要及时向分管库主任汇报。

  第十条外租库、外租仓管理制度

  1、外租仓房必须经集团储备粮中心审核同意,租用仓单位对出租仓进行安全检验,符合存粮安全要求后,方可与出租单位签定完善有效的合同,并报储备粮中心备案。

  2、外租仓房在进粮前,必须由租用单位进行空仓验收,检查仓房是否具备安全储存的要求,如仓房、地坪、通风系统等设施。按规定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杀虫,防止害虫感染无虫粮。

  3、进粮时必须严格检验质量,按品种、等级、新陈、水分大小、有虫无虫分开合理堆放。

  4、粮食进出仓后,应及时填写堆垛卡和保管卡,各种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清楚,做到帐、卡、物相符。

  5、加强粮情检查,外租仓储粮要按排常驻人员进行管理,每天一小查,五天一大查,风雨天立即查,并如实填写查粮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及时处理。

  6、粮食入仓后,及时安装好防鼠、雀设施,严防鼠、雀窜入。

  7、粮食熏蒸须向库领导书面汇报,并按规程做好防护工作。

  8、外租仓、外租库均必须按照集团直属库有关制度、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集团储备粮中心每月对各直属库进行一次巡查或抽查。

  2、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对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3、储备库员工应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重点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各库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库主任带队,组织各科负责人参加检查,对每次检查的事故隐患,各级领导均要认真对待,坚持及时整改。

  5、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6、发现问题应及时发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责任。

  7、对查出的隐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8、整改结束,安全员组织复查,合格后方可转入生产。

  9、库级安全质量大检查必须有库主要领导带队,检查内容:四节(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两季(夏季:三防一降,冬季三防一保);专业检查(电气、机械、环境卫生);重点部位的检查。大检查每年不少于六次,专业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指高温粮、高水分粮等有可能触发事故的因素)各级领导均应认真对待,发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查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特订如下安全教育制度:

  1、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劳动保护意义,把安全教育列入本库的议事日程。

  2、根据储备粮保管经营的特点,结合实际,搞好安全管理工作,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学习。

  3、学习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电器和消防知识。

  4、定时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职工法纪教育。

  5、新职工实行岗前安全教育,并填写好安全教育卡

  6、节假日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会议出席对象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根据会议所研究内容,可指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

  3、会议应设置签到和会议记录。

  (二)会议时间规定:

  1、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各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月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2、遇到重大安全生产任务或特殊情况,各级安全领导小组可以临时开会研究。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2、分析和研究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有关存在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期限、人员和经费。

  3、研究和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及办法。

  4、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建议,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5、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研究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与职工培训制度

  (一)劳动保护制度

  1、生产劳动保护制度

  (1)由于在粮食进出时,粉尘较多,要求作业时必需开启门窗,配备排风扇,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

  (2)粮食保管中需进行熏蒸杀虫处理,熏蒸是一种危险作业,必须制定和执行熏蒸管理规定,同时对员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对熏蒸滤毒罐进行定期更换,在熏蒸时要求必须有安全员负责监管。

  (3)在设备使用上严格规章制度,对机修人员和电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配备有齐全的工具和必须的劳保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商店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应有合格证,不准购买非正常渠道生产的防护用品。

  (2)劳动保护用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制定,发放。

  (3)工作中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二)职工培训制度

  1、各直属库每年制定全面的职工培训计划,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业务水平。

  2、利用空余时间进行集体学习,各库每月对保管员安排一次专业知识学习。

  3、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对员工自学,积极创造条件,在时间和工作上提供方便,并且对取得成绩的给予报销部分费用。

  第十五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要按建筑设计防火规定和化学危险品储存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设计。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动火作业制度。

  3、库区禁放危险物品,燃爆物和其他易燃物品,3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

  4、剧毒、多毒化学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二人共同管理,实行双人双匙并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数量和领用人),同时药品房必须有严格的标记,严禁食品、生活用品与化学药品混放、同放。

  5、按危险品的特点,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道路的畅通。

  6、对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药品,应到指定的厂家采购,对此类药品用完后所剩下的残渣应及时进行处理。

  7、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放点附近不得住人。

  8、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静电、重压和倾倒。

  9、装卸搬运腐蚀性化学药品、毒品或进行与有毒气体接触性操作时应具有相应的保护用具,严禁直接接触,并且对保护用具定期进行检查。

  10、按照危险品的性质进行正确储存,定点、定位、定人,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淆,并安置醒目识别标志。

  11、仓库严格把好危险品的进出关,建立完善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登记制度。

  12、危险品库房严禁一切明火。

  13、危险品使用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相应的防护用品,根据其理化性质,采取降温、隔热等相关措施。

  第十六条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临时电器线路规定

  1、在生产工作需要架设安装临时线路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临时线路审批单”,经库主任批准,派有合格证的电工架设、安装,严禁乱拉乱接、乱挂临时电器线路。

  2、电工接受安装临时线的任务前,必须凭批准手续进行使用。

  3、接用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4、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必须在期满的一天内拆除,库领导负责复查并督促检查。

  5、临时线路接线如发生危险,确属装置不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应有承装电工负责。

  (二)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企业在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申请,填写"登高作业审批表",经库领导批示,有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三)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动用明火作业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单",经库主任批准,有监护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3、动火审批单只能在审批时间、范围内使用有效,动火监护人如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有权制止动火。

  4、如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必须切断物料,经清洗后方可动火。

  第十七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的运转周期及技术要求,管理部门和机械管理人员提出修改方案,编出年度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机械设备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时保养相结合的维护方法。

  3、计划检修保养的内容

  (1)一级保养:即在机械设备停机期间以润滑、紧固制动为主,以及电器开关、插头、配电箱的保养作业。

  (2)二级保养:除行一级保养作业外,还应对机械主要部分进行拆检、校正部件。

  (3)修理:即在机械设备全部拆检,包括电器设备,对磨损件进行更新,以达到和接近新设备的性能要求。

  (4)定期涂刷油漆,防止受潮生绣,尽量减少露天放置,设备保养检修结束后,作业质量技术鉴定,并将维修情况记入档案。

  第十八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后,领取电工证,才能独立操作,非电工人员不准自行安装、拆除、维修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

  2、建立健全电器方面的技术档案和电器设备管理资料。

  3、一切电器设备和线路未经验明有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带电操作。

  4、因生产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线路,应符合电器安装标准和临时审批手续。

  5、各种电器设备装置都符合安全要求。

  6、供电气灭火用的消防器材应保持完好,合理使用。

  7、易燃、易爆仓库中的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

  8、从事电器操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

  第十九条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合理配置各类消防器材,并实行分区承包,责任承包。

  2、消防器材责任人定期(每月一次)对所辖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消防栓漏水、生锈等不能使用,灭火机压力不足等问题应及时汇报解决。

  3、消防器材配备是为了火灾救援,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玩弄消防器材。

  4.使用消防器材的,事后应立即向库主任汇报情况,不得拖延,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

  第三章奖惩

  第二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奖励各级领导小组成员600———1000元:

  1、无坏粮或劣变粮事故发生,

  2、无仓库和露天囤坍塌事故。

  3、无重大设备操作事故。

  4、无药剂熏蒸和保管责任事故。

  5、无人身死亡和重大伤残事故。

  第二十一条一票否决制

  受托单位在受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储备粮管理中心负管理责任,受托单位负主要责任,各直属库负直接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受托经营管理的资格,并对主要责任者予以撤职处理。

  1、违反省级储备粮管理有关条例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违规运作的;

  2、没有按程序申报,或虽申请,但未获批准擅自动用储备粮的;

  3、擅自轮换,未轮报轮,没有在轮换架空期内按时轮入储备粮,又无合理理由申报延期的(无故延期一个月以上);

  4、没有按计划规定库点存放、擅自移库、转手代储的,或在本库内未经报批擅自移仓量达100吨以上的;

  5、在仓储保管中,由于保管不善发生储备粮重大坏粮事故的(坏粮达5吨以上,不易存放粮达200吨以上的);

  6、在存储保管中,擅自串换品种,或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陈顶新、质量严重不符国家规定的;

  7、用储备粮作担保、抵押、从事期货交易或其它经营活动的;

  8、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报表,或伪造、篡改储备粮统计报表及统计台帐的;

  9、不能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管理费;

  10、不能保证储备库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储备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1、未经批准随意处置储备库资产;

  12、不能配合省局对储备粮的安全检查和入库确认的;

  13、在防汛抗灾活动中,组织抢险不力,预案准备不充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4、违章操作、违章作业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者。

  15、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

  16、发现隐患不采取措施和及时报告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

  第二十二条经济处罚

  凡违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章违纪行为,对违章违纪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1、库区范围禁烟区域吸烟者;

  2、酒后作业者;

  3、违章蛮干、不听劝阻漫骂现场管理人员者;

  4、未经允许携带小孩进入作业区者;

  5、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

  6、单位机动车辆、设备未经允许私自外借者;

  7、摩托车、自行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者;

  8、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擅自进入特种岗位操作;

  9、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整改不按时按质落实整改措施;

  10、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发生违章违纪现象包庇、纵容,知情不报或徇私不纠,按违章违纪人员同等处理;

  11、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按责任者对事故所负责任的大小和事故性质及其直接经济损失程度予以罚款。

  (1)发生三人死亡(含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除死亡事故以外的重大事故(事故直接损失10万零1元以上,粮食保管一次损失5000公斤以上),对全责者罚款4000—8000元,另外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2)发生1—2人死亡事故,或除死亡事故以外的大事故(事故直接损失1万零1元以上,10万元以下,粮食保管一次损失3000公斤以上),对全责者罚款20xx—4000元,另外给予行政处分。

  (3)1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由各库制定处罚。

  12、事故处理程序

  (1)各直属库凡发生各类事故,都要立即向集团储备粮中心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3)储备粮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现场,会同有关人员现场取证、调查,并对发生事故的性质、损害程度调查后处理上报集团储备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裁定。

  第四章储备粮安全生产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集团储备粮管理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等;

  2、安排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工作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工作内容;

  3、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或大修工程的设计时,必须把各种有害因素的治理设施与整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

  4、组织制订、审核和修订有关储备粮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5、定期组织各直属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发生大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职工不接受教训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7、根据事故性质、等级给予最终处理;

  8、定期主持召开储备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直属库负责人职责

  1、贯彻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落实检查;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贯彻"五同时”(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生产任务同时布置安全措施,检查生产进度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评比生产质量时同时评比安全质量,总结生产成绩时同时总结安全经验);

  3、组织各级干部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法规的教育和学习;对新工作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4、定期组织人员对管辖范围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发生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按事故性质、等级上报处理。

  第二十五条仓储保粮人员职责

  1、自觉遵守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切实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事;

  2、对无视安全生产,强令冒险作业的生产指令有权抵制执行;

  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并提出安全工作改进意见;

  4、作业人员工前和工间应对机械设备、装卸工属具的安全防护装置严格检查,设备不得带病作业;

  5、发生事故苗头要头脑冷静,分析判断,作出正确的处理方式,并立即报告班长。

  第五章储备粮安全轮换运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省级储备粮轮出

  1、各单位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市场行情需要轮换时,须向集团储备粮中心申报。

  2、储备粮管理中心依据省储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市场行情正常情况下,对小麦、杂交稻和粳稻分别把握最低库存量的前提下,及时向省储办申报。

  3、各单位在获得集团储备粮管理中心开据的出库单后,方可安排轮出。

  第二十七条省级储备粮轮入

  1、各单位按时完成轮入计划后,首先按照国家规定扦取有代表性样品,主动送交省粮油食品监测所进行质量和品质检测,并做好样品标识和登记工作,认真填写《省级储备粮入库(小麦/稻谷)检查抽样单》。

  2、各单位在取得送检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申报省储粮轮入确认。

  3、集团储备粮中心核查人员(直属库主任为集团储备粮管理中心的核查人员)对轮入省储粮进行现场预检后,再汇同省储办、农发行确认轮入省储粮的数量、价格和储存情况。

  第二十八条轮入核查的主要内容:

  1、省储粮轮入后,各存储库点必须准确填写《省储粮库存核查确认表》,储备粮管理中心核查人员(直属库主任为集团储备粮管理中心的现场核查人员)依据确认表的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2、核查内容:

  (1)核查数量,通过对帐务、实物核查,认真核对相关的会计帐、统计帐和实物台帐,并逐仓核查实物库存。重点核对帐卡、帐实是否相符。

  (2)核实储存情况,重点查看轮入的省储粮是否存放在计划规定的库点中,仓储保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仓储、仓卡是否齐全。仓房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混装现象等。

  (3)核对价格。对各单位申报的入库价格,是否与会计帐面反映的实际入库成本基本一致。

  第二十九条建立省级储备粮轮换督查档案

  集团储备粮中心核查确认人员(库主任),在《省储粮库存核查确认表》上有关数量、仓位等逐一核对后并签字,再由存储库点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印章后,一式三份分别递交集团储备粮中心、有关单位以及存储库点存档,作为事后监督相关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储备粮仓储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储备粮出入仓操作流程

  (一)出仓前准备

  1、粮食进出之前,必须做好仓房、器材、用具的检修、清扫灭虫等各项准备工作。

  2、作好出入仓前,作业路线交通的整顿工作,提高车辆的运输速率。

  3、做好人员的安排工作,保证在出入仓过程中,无缺劳动力现象。

  (二)出仓过程中

  1、出入库的粮食都必需根据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严格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检质人员对粮食质量负责。

  2、凡是出入库的粮食都必需准确计量,计量人员对粮食数量负责。

  3、凡是出入库的粮食都必需有凭有据,及时登记,做到账实相符。

  4、入库的粮食应合理存放,减少重复搬倒,节省劳动和物资消耗,降低成本。

  5、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安全和非安全水份、新陈粮食要分开存放。

  6、对水分、杂质超过标准和有害虫、受污染的粮食必须整理合格后再组织进行出库。

  7、粮食在出入仓中,应保证至少有一人在现场监督指导,保证机械的有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不可让机械带”病"工作。

  (三)粮食出仓后

  1、粮食出仓后要作好作业现场、仓房的卫生清洁工作。

  2、出入仓中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回机械棚。

  3、粮食出入仓后,应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出入仓操作流程,总结经验,为以后出入仓操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三十一条环流熏蒸工作流程

  (一)熏蒸准备

  1、人员组织,粮情检查并制定方案。

  2、设置气体取样点。

  3、粮仓密闭,施药装置及药剂检查、环流装置检查、磷化氢检测仪、报警仪检查,CO2气体检查。

  (二)熏蒸程序

  1、开启环流机,用肥皂水检查连接部位是否漏气。

  2、施药人员带好防毒面具,把药投入储药罐。

  3、打开CO2电加热装置,需5分钟。期间检查所有的阀门是否都打开,气路是否畅通。

  4、打开CO2阀门,排气5分钟。

  5、开启投药装置,进行环流熏蒸。

  6、当各取样点的PH3气体浓度大致相平时,关闭环流风机。

  (三)PH3浓度检测

  1、施药4小时后,用PH3检测仪检测取样点的浓度,每隔2小时检测一次。到各取样点的PH3气体浓度大致相平后,改为每天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2、在投药过程中,经常用PH3报警仪进行测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补药

  在密闭时间内,当PH3浓度低于80PPM后,应进行补药,补药量应高于100PPM。

  (五)散气

  密闭时间到达后进行散气。

  (六)熏蒸效果检查

  1、熏蒸后检查害虫死亡率,并与熏蒸前做对比分析。

  2、随机取样1公斤,在25℃室温和不被感染的条件下放置1个月,检查是否出现活虫并计数。

  第三十二条机械通风管理规程

  (一)机械通风的条件

  1、粮温与大气温差大于8℃

  2、大气的绝对湿度小于粮食的平衡绝对湿度。

  (二)通风的操作管理

  1、通风机应逐台单独启动,严禁几台同时启动。

  2、通风机自动停机时,应先查清原因,待故障排除后重新启动。

  3、通风时观察风机出风口是否有异物或粮粒被吸出,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4、每4小时至少测定粮温一次,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重新按通风条件判断是否继续通风。

  5、通风结束后及时填写记录卡,并评估本次通风单位能耗。

  第三十三条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一)输送机安全操作流程

  1、用前必须塞牢车轮,撑好支脚。

  2、作业前应弄清楚联络信号和紧急停机作业。

  3、开机应做到一看、二喊、三开机。

  4、严格执行"八不开”:

  (1)没有信号不开;

  (2)接地线未接牢不开;

  (3)周围有障碍物不开;

  (4)动力线连接不牢不开;

  (5)皮带未搭牢、接头不平不开;

  (6)胶带严重跑偏不开;

  (7)货物流量超规定不开;

  (8)电动机、变速稍过热或有异声异味不开;

  5、认真遵守"六不准":

  (1)不准乱用保险丝;

  (2)不准超载启动;

  (3)不准用手推拉胶带帮助启动;

  (4)不准在运转时清除胶带和滚筒上的粉屑灰尘;

  (5)不准带电修理;

  (6)不准跨越运转的皮带机。

  (二)扒谷机安全操作流程

  1、操作者必须了解车辆的结构,性能及电器方面的知识,方可进行操作。

  2、作业前必须作如下各项检查工作:

  (1)摆线针轮减速箱内是否注入润滑油脂;

  (2)制动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3)各部件和机构有否损伤、紧固件松动润滑油渗油等异常现象;

  (4)其他各有关零件有否异常。

  3、开机前应对减速机构及轴承装置等部位注油,并对紧固密封部位作好密封检查。

  4、把握好启动顺序:首先启动风机,后启动输送机,再启动扒头。

  5、扒头插入粮堆深度以达到50t/h的产量为基础,还可以根据粮堆实际插入状况调节,但要注意铲底距离地面最小间隙不小于10mm。在扒头吸风下端必须设置防尘布帘,使扒头吸风口下端密封布帘与输送机上物料接触密封,以阻止空气由此进入影响吸尘效果。

  6、扒头箱壳底部的挡料橡胶条,应调整到与粮食承载时的输送带刚接触位置,以防止粮粒散落。

  7、除尘器的清灰和出灰需人工控制,所以操作员应按粉尘量的吸附能力定时手动清灰和抽出插板将灰尘排入到输送带上排出。

  8、输送机构出料口后面在工作时用户应有可靠的输送机等接料设备,同时在出料口与被接设备间应有可靠防尘罩帘,防止粉尘外逸。

  (三)包装秤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本机性能和操作堆积才能上岗操作。

  2、操作前检查所有外部连线是否正确,跨接器开关是否设置好。若一切正常,则可以插上电源插头,接通电源。

  3、不可让水、油等液体进入秤体、控制柜或传感器接线盒,如有应及时清理。

  4、每日班前检查缝纫机和空压机、电动机的油位,发现低于油位下限则需加油,定期对皮带输送机和包装秤的轴承加油润滑,移动车架每次移动前对轮胎的轴承加油润滑。

  5、每日班前应检查气路、管道,不能有漏气现象。过滤器中的积水应及时放掉。

  6、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接线端子,防止电器接触不良或断线现象的发生。

  7、PANTHER面板和机身,必须用柔软的棉布加中性洗涤剂擦洗,不能用工业溶剂清洗键盘和显示面板,也不能将溶剂直接喷射到仪表上。

  8、一旦出错请先弄清楚是什么错误,而不要急于修理秤体或仪表。尽可能地根据仪表所显示的错误代码对仪表进行修理。必须定期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案。第七章紧急应变预案

  第三十四条目的

  为了应付储备粮安全的突发性事故,迅速控制事故危害,防止高温坏粮、洪涝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和环流熏蒸时的毒气泄漏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第三十五条范围

  各直属库库仓储保管区域、行政管理与辅助生产区。

  第三十六条组织

  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为集团储备粮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各库相应设立紧急状态指挥中心,下设防治组,通讯组,调查组和应急抢险队。

  第三十七条职责

  1、库主任任本库应变指挥中心的现场指挥,付主任任现场副指挥。

  2、现场指挥、副指挥负责事故发生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并指挥紧急应变组织投入现场处理执行应变计划。

  3、现场指挥负责事故发生时执行上级意图,现场指挥部署或紧急事件处理。

  4、事故发生时必须紧急报警及联系各有关方,对内紧急通知各方应急人员迅速到达现场。

  5、负责事故发生时火速赶往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防治处理方案,负责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并投入防治工作。

  6、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集团和公司汇报。

  7、应急抢险队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员兼队长: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紧急情况,应急指挥员按要求进行最初的应急处理,直到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方可进行指挥权的移交,当班作业人员即是应急行动小组成员。

  应急指挥员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确保所有应急队员携带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品。

  应急指挥员若判断出事故现场有正在逼近的危险,有权改变、暂停或终止应急行动,应指定一人对所有事件过程进行记录。

  8、应急抢险负责人

  负责对应急队员进行消防安全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和训练,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在紧急情况时,协助现场应急指挥员分析现场危险程度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对各种应急程序提出正确的建议。

  紧急情况处理结束后,负责召集应急队员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

  9、紧急情况报告人员职责:

  采用最便捷可行的办法通知大家及值班领导。说话声音要平静、清晰,说明自己身份、紧急事故的地点及现场情况。

  迅速采取力所能及的行动处理紧急事故。

  当班班长负责协调并指挥最初的应急反应。

  当班班长与值班领导保持联系,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为紧急情况提供技术和其他方面的建议和支持。

  值班领导视情况保证及时通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

  在得知紧急情况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行动,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0、门卫人员职责

  出现紧急情况,应迅速控制门口人员及车辆的交通。

  除紧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负责指挥疏散门口无关人员及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第三十八条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1、台风或洪水引发的紧急事故;

  2、作业区域内起火引起火灾造成的事故;

  3、作业区域内的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

  4、作业区域内由于熏蒸毒气泄漏引起的环境污染、中毒事故。

  5、粮食保管因高温(水份、虫害)引起的事故。

  第三十九条各类事故紧急应变程序

  (一)防台风应急反应程序

  1、每年进入台风季节,应24小时收听天气预报。

  2、风速达到8级以上,进入应急状态。

  3、关闭门窗,固定消防器材及一切作业器材。

  (二)防洪应急反应程序

  1、每年雨季来临前,要对所有的排水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理。

  2、检查排水泵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3、准备好防洪物资,如档板、防洪草包、铁铲等。

  4、下雨时,及时启动排水泵。

  5、如库区发生汛情,所有人员立即进行抢险救灾;电话通知主要领导并电话通知当地政府防汛办公室;密切注意现场水位状况,按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三)超标高水分(高温)粮应急反应程序

  1、向集团储备粮中心汇报;

  2、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晴天开仓晾晒;

  (2)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3)剔除已结露、霉变粮食;

  (4)跟踪监测水分变化,适时调整降水措施。

  (四)超标严重虫害粮应急反应程序

  1、第一时间向集团储备粮中心汇报

  2、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跟踪监测粮食虫害变化情况,确认害虫种类、密度。

  (2)及时对危险虫害粮进行熏蒸灭虫。

  (五)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应急反应程序

  1、火灾事故的处理总则:当确定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停止作业,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和生产科室,视火情拨打火警电话119,疏散无关人员,抢救受火灾危害的伤员。

  2、现场指挥员应立即指挥应急人员开启消防备用泵,选择适合火情的消防器材,采取迅速有效的灭火措施扑救。

  3、应急行动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毒面具、消防隔热服等)。

  4、确定风向及安全逃离线路。

  5、利用喷雾水冷却保护紧急行动人员。

  6、禁止使用易燃、非防爆用品灭火,消除一切火源。

  (六)熏蒸时毒气泄漏发生中毒事故及其他工伤事故的应急反应程序

  1、立即停止相关作业,疏散附近人员,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

  2、察看伤员伤情,采取适当现场急救措施;

  3、联系救护车辆,送医院救治;

  4、向领导报告事故概况;

  5、保护事故现场,收集相关事故信息和数据,调查事故原因;尽快恢复生产(重大事故除外)。

  第四十条善后处理

  1、事后由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组成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预防措施。

  2、待原因查清后,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尽早恢复生产。

  3、事后由调查组负责将灾情的时间、地点、原因记录等报告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审查并保存。

  第四十一条联络方式

  1、白天事故发生时,立即报告集团及各级领导,迅速前往现场。同时各直属库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等防治人员到达后,投入抢救,并按现场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警。

  2、夜晚或假日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天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准备,接应外援防治人员。

  第四十二条模拟训练

  每年进行一次紧急应变计划的模拟演习,检查应变程序是否合理、可行、同时对员工进行一次应变能力的训练。演习结束后,对整个学习过程进行总结、确认其效果,对不合理的进行修改。

  第八章

  第四十三条在事故鉴定中,坏粮或不易存放粮由省局质量监督检验站质量报告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各项规定如遇集团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时,以此办法执行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粮食企业】相关文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08-26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典)12-1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用08-08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必备)08-26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热)08-26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荐)08-2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0-20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合集]12-11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2篇)12-11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