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24-03-09 09:21:28 管理 我要投稿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1

  为加强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维修车间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一、 安全管理体制

  1、车间实行“班组负责、部门管理、领导指导、全员参与”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2、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搞好消防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决贯彻“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要加强监督和宣传,对忽视安全生产者,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 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员动员,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生产的发展。

  1、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器材等灭火专用物品,轻者赔偿损失,重者追究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为保证安全用电,电工对供配电源线路及附属装置等每月定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3、维修车间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0公里,行车时注意避让,严禁在车间内通道试车或急刹车。

  4、车间、仓库内的所有生产场地一律严禁吸烟、生火。

  5、车间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定期保养好生产设备、工具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工具和消防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转。

  7、所有设备和防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公司消防制度。

  8、使用设备及启动电器等时,要事先做好安全检查,闭时要注意设备下有否障碍物及人员。

  9、使用各种易燃物、油料、乙炔、氧气等,要远离火源,做好防火措施,提高警惕,用完之后要检查现场是否有火种未熄隐患。

  10、不允许私自拉电或接线,严禁非正式电工进行高压电作业。

  11、下班后要关闭电器及照明的电源,关好门窗,摆好工具,清理工作面上的杂物、油泥等,确保地面干净。

  12、实行各级安全责任人负责制,哪级工作没做好追究哪一级的安全责任人。

  13、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火险及安全隐患。员工每天上班后、下班前负责检查一次,各班组每星期检查一次。

  14、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安全制度,服从本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5、对不遵守本制度,无视消防及安全生产监督的,按公安消防防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处理,对玩忽职守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有关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2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资分公司南华交通设施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操作工、临时工等全部工作人员,同时适用于来公司参观、访问、考察、学习等临时进入车间的人员。

  第二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车间内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

  第三条 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必须通过岗前安全教育、岗位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上岗。

  第四条 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女工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披头散发、穿裙子或高跟鞋进入车间;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穿戴好规定的专用劳动保护用品;员工应始终保持服装干净整洁。

  第五条 车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员不得在车间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使用电焊机等设备时,须经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车间内严禁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六条 车间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间的人员应保持安全警惕性,注意避让车间内机动设备,禁止在车间内打闹、说笑、看书、听音乐、奔跑等,谨慎走路、专心工作。

  第七条 车间内需设置必要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具;消防器具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定期检查和定期清洁,保证消防器具完好无损;消防器具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挪移,并应随时保证车间内消防通道的畅通。

  第八条 车间内所有原料、成品或其他物品不得堆放在配电柜、控制柜、电缆等供电设施附近(物品应距离供电设施至少1.5米);除铭牌等标识外,各种供电设施上不得摆放、悬挂其他任何物品;应保证供电设施干燥、通风、散热良好,防止发生用电事故。

  第九条 车间内一切电气设备均属公司的重要资产,物资分公司每一位员工均负有关心、爱护公司资产之责任,车间工作人员应定期做好设备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保证设备完好率。

  第十条 车间内一切电器设备仅限于本公司具有上岗证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段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任何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按本公司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严禁用湿手操作电源开关按钮,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严禁野蛮操作,严防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第十二条 工作时必须保持集中精力,注意防止衣服、手或身体其他部位靠近正在运转的设备或设备部件(如运转中的捏合机转子、螺杆、切粒机切刀、破碎机刀片、鼓风机叶片、皮带轮、齿轮、链条等),防止工作时摔倒或卷进运转的设备中,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 维护保养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严禁用水直接冲洗电气设备或用湿抹布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触电事故;未经许可,严禁用丙酮、甲苯、汽油等化学品擦拭设备。

  第十四条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首先切断设备电源,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及时设置故障警示牌等),并立即报请车间维修人员维修。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私自修理设备,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常用工具应按领用制度领用,并由专人负责使用,爱护工具、合理使用工具、科学保管工具是每一个员工的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安部制定和修订,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3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有关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车间是本公司的生产重地。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外单位要求参观生产车间须经生产部同意;参观中试车间须经市场发展部同意。参观时,必须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参观。有关人员须做好保密工作,参观人员不得对生产场地及设备等进行拍照,以防生产技术泄密和被盗。

  三、车间要经常保持整洁、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原材料与产成品不得混合存放。车间须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四、凡新来公司生产车间、中试车间工作的人员(含在读研究生、客座人员、临时工),必须由车间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保密教育。车间负责人要将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对化学危险品使用时应注意的事项、车间生产工艺流程、车间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及检修、防尘、防毒和预防事故措施等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及有关规定,向新来人员交代清楚,直到其熟悉各项操作技能,方能让其独立工作。

  五、建立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建立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可能发生危险的.生产,在操作时要有防范措施;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生产,必须在特殊设计的防爆生产设备内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六、在生产过程中,有毒气或腐蚀性气体发生的生产,必须在具有良好通风设备的场所进行,生产残渣、废液不能乱丢、乱倒。

  七、领用剧毒化学品(指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等部门确定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范围)必须经过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治安与技安岗位责任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才能领取。并实行“五双”制度(双帐、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保管)。

  八、领用稀有金属,必须经车间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领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九、使用易燃易爆气体,严禁明火,并防止一切火星的发生。禁止氢气存放在车间生产场所,应固定存放在室内空气流通的独立房间内。

  十、生产原料放置要安全有序,严格控制存放数量及时间,性质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能混合存放,剧毒物品不能存放在车间,易燃易爆物品同一品种只能少量限制存放1-2桶,过量应退库暂存。

  十一、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必须按有关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要求定期检查、检修和检验。特殊工种人员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十二、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开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丝。功率在3千瓦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物业管理部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要经常检查用电情况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检修,以防电器事故发生。

  十三、车间门口、走廊是防火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走廊配置的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带供消防用,任何部门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十四、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马上组织扑救。事后,车间应立即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各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整改措施,并且指定专人,限期整改,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十五、发生事故后,车间负责人要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有关部门,24小时内将事故过程文字材料、处理建议、工伤确认申请表报主管部门。对发生的事故,不准瞒报、不报、虚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任何人发现火情等异常情况,均应及时报警并尽可能抢救和扑救,火警电话:119;物业管理部电话:xxxxx、xxxxx;生产部电话:xxxxx;公司保安值班电话:xxxx。

  十七、本管理规定作为员工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有关安全工作奖惩办法,参照《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条例》执行。

  十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物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4

  1、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3、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4、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经理批准,由动力设备室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5、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8、车间内不禁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9、车间消防员按时对本部门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10、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11、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12、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安保部报告。

  13、本规定由生产部制定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规定5

  1.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2.生产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要求着装;

  3.生产人员须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按正确的.方式操作工具、仪器、设备;

  4.生产人员严禁随意接配电源线,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5.遇紧急状态,应先关闭危险动力,切断电源;

  6.生产车间内严禁跑跳、打闹等行为;

  7.下班前,生产人员须将本工位工具、仪器、设备的电源关好;

  8.下班前,生产人员须将工具、生产材料放于指定位置,以免遗失;

  9.每日下班前须将本车间门窗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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