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31 17:29:56 丽华 管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汇总21篇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

  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一道教育和成长的场所,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得到有效优化。本文将从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和督导反馈等方面,提出一个全面详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优化方案。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手册,包括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每个教职员工应当熟知制度内容和要求,并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建立安全档案

  对每位幼儿进行安全档案建档,建档包括健康档案、安全档案、学习档案等,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身体状况和安全情况。

  3.入园审查

  招生前对家长和孩子进行全面的入园审查。包括户籍登记、身份核实、疫苗接种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对隐患儿童实行网格化管理,并做好随时跟踪、咨询和帮扶。

  4.重视食品卫生

  幼儿园应该从食品的采购、存储、烹制、消毒和垃圾处理等多个环节入手,建立完善的食品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建立消防安全

  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情况的.快速处置,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6.加强电器用品管理

  幼儿园应重视电器和用品的管理,规定使用的时间和使用范围,并配备专人负责检查电器运行状况和使用情况。

  二、责任体系

  1.明确责任

  对于幼儿园安全管理来说,责任重大。具体来说,管理者应负全责,有针对性地制定责任体系,使责任人经常思考,积极参与安全改进。同时,要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和对教师的帮扶、考核、追责等考核机制,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

  2.加强管理

  幼儿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加强学习研究、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做好幼儿园的整体管理。

  三、安全教育

  1.开展安全教育

  幼儿园应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将安全、健康、卫生作为园内教育活动的主题,加强幼儿的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演练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等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幼儿的自救和助救意识,培养幼儿自主避险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应急预案

  1.制定应急预案

  幼儿园应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预案、食品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实施。同时,要 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并明确应急预案的具体负责人和防范措施。

  2.做好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需要靠演练来提高。幼儿园应该每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价,分析和总结教育。

  五、督导反馈

  1.严格的督导反馈机制

  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督导反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

  2.做好日常巡查

  幼儿园应该每日进行园内巡查,设定巡查任务和周期,制定好巡查表,执行巡查制度和要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六、总结

  为了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幼儿园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和督导反馈等方面的工作。只有

  这样,我们才能让孩子们快乐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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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管理目标

  幼儿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幼儿园的安全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本幼儿园制定了一系列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细则,以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成长。

  二、校园安全

  1. 安全环境建设

  (1)幼儿园门口设有专门的安全门,不允许外人随意进出。

  (2)校园内设有安全监控摄像头,全方位监控校园的安全情况。

  (3)校园内各类安全设施齐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学生进出管理

  (1)每天上学和放学时,学生必须由家长或指定监护人带领或接送,不得自行离开学校。

  (2)学生入园时需通过指定通道,并接受老师的登记和核对。

  (3)离开幼儿园时,学生必须由家长或授权人员来接,否则不允许离开。

  3. 校车安全管理

  (1)校车驾驶员需持有合法,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校车座位设置有安全带,学生上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3)校车定期维修和检查,确保其良好的行驶状态。

  三、卫生保健

  1. 幼儿园环境卫生

  (1)幼儿园保洁人员定期进行环境清洁,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

  (2)教室、厕所等重要区域定期进行消毒,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2. 学生个人卫生管理

  (1)每天上学前,学生必须进行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老师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及时发现并处理孩子们的健康问题。

  (3)孩子们需要带好个人卫生用品,如毛巾、牙刷等,并妥善保管。

  四、食品安全

  1. 食品采购管理

  (1)幼儿园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有相关的合格证明。

  (2)对进货的食品进行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和采购日期等。

  2. 食品加工和储存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食品卫生健康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卫生规定。

  (2)食品储存要求食品专区,注明食品名称和保质期,并定期检查。

  3. 食品消费管理

  (1)根据孩子们的健康要求,合理安排食谱,提供营养均衡的食物。

  (2)食物供应需有合理的时间安排,保证孩子们的用餐质量。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火灾事故

  (1)幼儿园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师生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的使用。

  (2)学生入园后,需接受灭火器使用教育,提高火灾应急意识。

  2. 地震事故

  (1)学生入园后,需接受地震避险及逃生的教育和训练。

  (2)学校建筑物符合地震防护标准,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幼儿园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教育,提高孩子们的健康意识。

  (2)确保幼儿园环境的'通风、空气质量和卫生设施的清洁。

  六、安全管理责任

  1. 幼儿园行政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和。

  2. 教职工要严格按照制度细则执行,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3.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安全工作,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

  本幼儿园将不断完善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细则,为孩子们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成长环境。同时,也呼吁家长和社会各界关注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共同努力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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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教训,促进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规定如下:

  一、规范台账内容

  (一)法规文件: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二)组织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三)管理制度:幼儿园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改、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报表等。

  (五)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幼儿园安全日巡查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录等。

  (七)预案演练: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防盗窃、防诈骗、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九)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十)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载。

  二、严格台帐管理

  (一)上述1—3项台帐为长期使用,4—10项台帐为分年度归档,随时备查。

  (二)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归档相关资料。

  (三)台帐资料要求全面完整,图文并茂,按上述条目逐项分类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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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常组织教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不定期向幼儿传授简单、基础的消防安全知识。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做好单位内部火灾预防工作。

  3、加强对幼儿活动室、午睡室、教师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防火安全检查,杜绝火灾事故隐患。

  4、经常检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场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发生。

  5、按消防要求,在显眼的位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6、严禁在园内焚烧垃圾等物。幼儿午睡室禁止点蜡烛、蚊香。

  7、严格控制电水壶、空调等电器的使用,禁止使用电炉,防止电线超载引发火灾事故。下班前要关掉活动室、午睡室、办公室及各功能用房电源。

  8、幼儿园重要场所如电脑房、伙房、档案室等,严禁吸烟,杜绝火种。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儿午睡室、活动室等)安排专门人员定期检查电器及电路设备,及时更换破旧的消防器材,防止因电路老化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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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保卫

  第一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门卫或园长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二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

  第三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六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卡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的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九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二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三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第十四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室,工作人员应该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七条 内服、外服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八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

  第十九条 未经医务人员的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压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室或医院救治。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安全。

  第二十三条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工作人员应严密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六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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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立园内小教研组,订立教研计划,按照计划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二、每学期组织群众性的教学观摩和教学研究活动,鼓励创新,观摩后,组织讨论、评议、评分,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存档。

  三、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学术研究讲座,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培训。

  四、每学期初各班要根据班上工作实际,写出教学科研计划及实施方案,期末写出专题总结或经验论文等,在园内进行交流、评比。

  五、每学期期末,对各班进行教育质量检查和班级工作评估,开展评选优秀班级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领导部门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七、对省及市级、国家级刊物上发展或参加市以上交流的经验论文、实验报告等,给予奖励制度。

  八、不定期教师到其他幼儿园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取长补短。九、教师应准时参加教研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在活动时,教师应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努形成探究、团结的'教研气氛。

  十、教研组长要有计划地在本组内开展相互听课、评课等研讨活动。带领本组教师不断学习、不断提

  高组织教学能力。

  十一、教研活动中作好书面记录,记录要规范化,以备归档。

  十二、学期结束时,教研组要把本学期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资料交业务园长,教研组还应提倡和支持教师及时总结自己在教学活动中的点滴经验。

  十三、每学期末进行一次专题经验交流总结,进行表彰奖励,教研成绩由教研组长考核,并记入教师全面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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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东汽小学、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督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项目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开办食堂。

  第六条学校食堂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从合法的渠道进货,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学校食堂库房设置应当满足食品储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第十条学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荤凉菜(大专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将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销售,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烹饪加工应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各类工具用具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备餐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管理和自律,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及制度,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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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幼儿园财产不受损失,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生命安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每名教职工都要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预防各种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

  幼儿园园长负责全面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各班的.班长及其他部门的领导负责本班及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制定各种工种和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岗位责任制。

  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

  制定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各岗位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在工作中使用电器设备时做到安全用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及时维护,不得带病工作,有明火的单位如食堂的灶房做到安全用火,做到风大不烧火、倒灰不带火,做到人走火灭,各班班主任,要对幼儿进行定期简单的安全防火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每月一次要有记录),教育幼儿不带好火、不玩火、不乱动和使用电器设备,教幼儿一些简单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幼儿活动及生活安全

  各班教师要对幼儿的安全的管理工作,每天要做到“三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时向幼儿家长及主管领导汇报。校医每半年对幼儿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做好记录工作,活动室及寝室要做到通风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在幼儿到室外活动时加强管理保证幼儿的安全,教育幼儿不做不安全的活动。

  四、食品卫生安全

  食堂要制定一整套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幼儿园所制定的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制作食物时要做到营养搭配合理,保证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对食堂所有用具按规定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做到定期保养和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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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楚煎炸油中漂浮的失误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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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掉。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潜力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资料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老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状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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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二、每次活动必须事先有计划,每次活动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跟随照顾。

  三、户外活动前教师必须对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

  四、出发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清点幼儿人数,编好组,检查幼儿衣物和身体。

  五、外出或户外活动时,要求幼儿不许奔跑,要在指定活动范围内游戏。教师需照顾动作不灵活和体力较差的`幼儿,防止这些幼儿因体力差动作不灵活造成意外摔伤事故。

  六、幼儿在户外活动时,要在保教人员的视野之中。活动时不得无故离开幼儿,如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也要有其他人员在看护,杜绝无故离岗现象。

  七、活动时,每换一个活动地点或内容都要及时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并认真清点人数。

  八、外出或户外活动时,教师、保育员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让幼儿接近陌生人。

  九、活动结束时,教师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排好队回到幼儿园。

  十、有计划地锻炼幼儿机体,增强幼儿身体抵抗能力,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取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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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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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幼儿园应当严格遵照执行《xx市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文件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切实作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现根据幼儿园工作的特点,对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作出补充。

  二、安全保卫方面。

  1. 规模较大的幼儿园,应健全门卫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传达室应设有值班电话、时钟,并友值班记录。健全园外工作人员入园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闲杂人员和园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园内。

  2. 严格遵守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情发生。

  3. 保证园(班)房屋、场地、房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发生。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上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4. 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及上下楼梯的安全。在显著位置粘贴通行标识。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对过期消防器材应及时予以更换。

  5. 园内及班级应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安全、有序,无杂务。使用的.洗涤用品、消毒液、灭火剂等危险物品,须妥善保管,放置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

  6. 工作人员下班要检查门窗、水、炉火、切断电源,作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三、饮食卫生及卫生保健方面。

  1. 认真贯彻有关食品卫生规定、法规和有关制度,建立幼儿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经办人每餐予以签字备案。

  2. 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严格遭受卫生操作规范,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食堂要保持整洁卫生。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

  3. 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四十八小时留样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4.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

  5.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6.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对幼儿餐具、用具、被褥、玩具、图书、活动场所、食堂等定期消毒。

  7. 稀粥、采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8.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幼儿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与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午报告。有条件的,应设立卫生保健室。

  9. 幼儿入托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档案,组织幼儿和教职工定期体检,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离园一个月以上的幼儿,入园前要经过医生的全面检查。凡发现教职工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含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精神病等必须立即离岗。

  10. 药品应严格管理,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 幼儿接送方面。

  1. 要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

  2. 幼儿园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幼儿的,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幼儿专用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接送幼儿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证分周期没有计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3. 家长进园时必须向门卫出示接送卡,到班级后将接送卡交给老师后,方可将幼儿接回家。家长不能独自让幼儿进园内玩耍。

  4. 幼儿原则上由父母亲亲自接送。如果托他人接送必须事先与班级老师联系,委托人凭书面依据接送卡以及有效证件接幼儿。

  五、 活动安全方面

  1. 幼儿园必须做好晨检、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2.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时,应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教人员应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等,配备相应设施。保教人员应严密监护、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擅自离开或闲谈,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3.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

  4.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践能力,切忌组织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5. 加强纪律教育、安全用电常识教育及防火防水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防护意识。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食堂、开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6.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7.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在口内含食异物或将异物塞放在鼻内或耳内。不让幼儿携带小刀和锋利的器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接送幼儿制度:

  (1)来园:8:00—8;40幼儿来园必须由家长送至学校大门交给晨间接待教师手上。

  (2)离园:5:00—5:30,提前10分钟开大门,幼儿须由家长亲自到学校大门口接,幼儿一律不准擅自出教室,要求家长遵守时间,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3)把好园门。校警、护校队值班人员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园,除来园、离园外,其余时间关好园门。对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身份不明者不得进园。

  (4)严格晨、午检制度。检查孩子的健康、精神状况,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品入(如别针、弹豆、小刀等物品),一经发现,坚决没收并告知家长领回。

  (5)药品保管。保健员保管好各类药物。幼儿带来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喂药时要仔细核对,做到“三查”(姓名、药品、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二、交接班制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点清儿童人数,交代安全情况,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2)幼儿在园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

  (3)值班护校队。每天安排早晚值班,巡查幼儿安全,安排教师早晚延时护校,护校队与带班者均应不缺勤、不迟到、不离岗、互报人数。认真做好护导工作。

  三、教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操作,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

  (2)全日观察。教师配合保健员加强对幼儿的全日观察。午睡时要加强巡视,不准用被蒙幼儿,防止窒息高烧昏厥等意外事故发生。

  (3)外出安全。幼儿外出散步、参观等要有2人以上带领,严禁1人独自带班外出,进出口要清点人数,并注意运动器具的安全。

  (4)食品安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详见食品安全制度)。

  (5)防止烫伤。严禁外来人员及幼儿进入厨房,热的汤、菜、饭、开水要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加盖,不准放在幼儿容易碰到的地方,防止烫伤,防止污染,茶水桶加锁。

  (6)每两周进行园舍、器具、设施、设备、电线、用电安全等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7)妥善开关门窗,防止碰碎玻璃,刺伤、轧伤幼儿。凡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所要经常检查,无尖锐危险物,不乱放杂物,保持通道通畅。

  (8)消毒剂等由专人负责投放,严格消毒时间,并做好记录,严禁将消毒药剂放在班上。

  (9)认真做好各类记录:

  ①晨检记录

  ②全日观察记录

  ③家访记录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6

  1.下午四点半后是幼儿准备离园的时间,教师要稳定幼儿的情绪,检查一下幼儿回家的物品是否放好。

  2.来接幼儿的家长一定是见过面的家长,对生人来接幼儿原则上不放行,对父母离异的`幼儿,一方来接一定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以免闹矛盾。

  3.家长来接幼儿时,简单告知家长今日幼儿在园情况,特殊情况的幼儿必须仔细向家长交待。

  4.过了幼儿离园时间家长还未来到的,要一方面与家长联系,另一方面派人留守,安慰幼儿,并及时通知园领导。

  5.老师下班是要与留守老师交代幼儿情况及人数,并有书面交接记录。

  6.当幼儿离园时,老师要亲切的和他说“再见”或表扬他一下,说他今天表现很好,吃饭好、画画好等。

  7.等幼儿被接走大半时,保育员可做清洁消毒工作,如:茶杯、毛巾清洗,房屋打扫等,最后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是否放在安全地方,然后锁好门下班。

  8.半托幼儿回家时东西较多,要用专用包带好一周的换洗衣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7

  1、安全经费投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幼儿园每年年初必须设立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对学校消防设施、安全奖励、安全培训的.经费投入应设明细账、专款专用,足额保障,及时报销。

  2、幼儿园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有关安全方面责任落实到人。定时和不定时督促检查安全措施和幼儿遵守安全规则情况,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3、幼儿园做好治安、防暴、防盗、防火工作;

  4、加强检查,严防玻璃、砖石等高空坠落,在第一时间内消除所发现的危房、危墙、危树等各种危险隐患;

  5、抓好用电安全,消除幼儿园不安全的用电和不合理的电器安装;

  6、幼儿园应配齐必备的急救药品;

  7、抓好卫生管理和督促检查,严防食物中毒和细菌性痢疾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8、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9、幼儿园要严格安全值日制度,值班老师必须按时到岗,加强巡视,认真履行职责。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19

  1、周一全园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各班的晨检记录表、安全工作登记表),并做好记录。

  2、利用一日活动各个环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

  3、班级外出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记录在案,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和劳动(包括节假日)。

  4、定期检查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交通安全、饮食卫生、财产安全、安全设警、预防和安全自救等教育培训情况。

  5、教师必须在确认家长的情况下,准许接幼儿回家,杜绝让不认识的.家长或外人捎帮。

  6、每日幼儿离园后,检查电源开关、插头等。

  7、随时抽查教师在岗情况,做好记录并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把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摆在首位,制定幼儿园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建立防范措施,定期对幼儿园教室、设备、环境、教、玩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场所玩耍。

  三、做好家园联系及幼儿园、离园交接工作。每日做好幼儿园点名工作,对缺课的幼儿要马上查明缺课原因,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到家长。

  四、严格执行幼儿在园期间安全保教责任制度,防止幼儿跌伤、走失等意外事故发生。

  五、经常进行切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火灾、触电、烫伤以及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教育幼儿不要单独到河沟、公路上玩耍,不登高、不爬树,不戏耍猫、狗等。

  六、教育幼儿不打架,不互掷石块、砖块、泥沙,不长时间在强烈日光下玩耍。

  七、要求幼儿教师尽职尽责,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工作。

  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21

  1、经常组织幼儿到户外开展游戏和体育活动,每天保证幼儿两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

  2、教师在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幼儿活动范围应在教师的视线范围内,随时注意幼儿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幼儿不安全的行为,教师应及时处理。

  3、教师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幼儿的活动量。

  4、在户外活动时,教师要根据天气情况注意给幼儿增减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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