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五 负剑辟咡译文
作者:佚名
《曲礼》 记载童子事时说:“负剑辟啊诏之。”郑玄注释道:“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辟咡诏之,谓倾头与语。口旁曰咡。”欧阳修作他父亲的《泷冈阡表》 中说:“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用的就是这个意思。今天庐陵石刻保存下来,衢州所刊的《 六一集》 ,已经得到它真实的含义,有的人不明白此词的含义,遂改“剑”为‘抱’,可惜啊!参考资料:
1、
佚名.道客巴巴.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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