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八 人物以义为名
作者:聚优洪迈
人物以义为保者,其别最多。仗正道日义,义师、义战是也。众所尊戴者曰义,义帝是也。与众共之曰义,义仓、义社、义田、义学、义役、义井之类是也。至行过人曰义,义士、义侠、义姑、义夫、义妇之类是也。自外入而非正者曰义,义父、义儿、义兄弟、义服之类是也。衣裳器物亦然。在首曰义髻,在衣曰义襕、义领,合中小合子曰义子之类是也。合众物为之,则有义浆、义墨、义酒。禽畜之贤,则有义犬、义鸟、义鹰、义鹘。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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