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九 石宣为彗
作者:聚优洪迈
石虎将杀其子宣,佛图澄谏曰:“陛下若加慈恕,福祚犹长;若必诛之,宣当为彗星下扫邺宫。”虎不从。明年,虎死;二年,国亡。《晋史》书之以为澄言之验。予谓此乃石氏穷凶极虐,为天所弃。岂一逆子便能上干玄象,起彗孛乎?宣杀其弟韬,又欲行冒顿之事,宁有不问之理?澄言既妄,史氏误信而载之,《资治通鉴》亦失于不删也。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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