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九 宰我不诈
作者:聚优洪迈
宰我以三年之丧为久,夫子以食稻衣锦问之曰:“于女安乎?”曰:“安。”后人以是讥宰我,谓孔门高第乃如是。殊不知其由衷之言,不为诈隐,所以为孔门高第也。鲁悼公之丧,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达礼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闻矣,勉而为瘠,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则食食。”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谓勉强过礼也。夫不情之恶,贤者所深戒,虽孟敬子之不臣,宁废礼食食,不肯不情而为瘠。盖先王之泽未远,故不肖者亦能及之。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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