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一 杨虞卿
作者:聚优洪迈
刘禹锡有《寄毗陵杨给事》诗云:“曾主鱼书轻刺史,今朝自请左鱼来。青云直上无多地,却要斜飞取势回。”以其时考之,盖杨虞卿也。按唐文宗大和七年,以李德裕为相,与之论朋党事。时给事中杨虞卿、萧澣、中书舍人张元夫依附权要,上干执政,下挠有司,上闻而恶之,于是出虞卿为常州刺史,澣为郑州刺史,元夫为汝州刺史。皆李宗闵客也。他日,上复言及朋党,宗闵曰:“臣素知之,故虞卿辈,臣皆不与美官。”德裕曰:“给事中、中书舍人非美官而何?”宗闵失色。然则虞卿之刺毗陵,乃为朝廷所逐耳,禹锡犹以为自请,诗人之言,渠可信哉!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古诗分类
名句分类
古文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