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一 汉景帝忍杀
作者:聚优洪迈
汉景帝恭俭爱民,上继文帝,故亦称为贤君。考其天资,则刻戾忍杀之人耳。自在东宫时,因博戏杀吴太子,以起老濞之怨。即位之后,不思罪已,一旦于三郡中而削其二,以速兵端。正信用晁错,付以国事,及爰盎之说行,但请斩错而已,帝令有司劾错以大逆,遂父母妻子同产皆弃布。七国之役,下诏以深入多杀为功,比三百石以上皆杀,无有所置,敢有议诏及不如诏者,皆要斩。周亚夫以功为丞相,坐争封匈奴降将事病免,心恶之,赐食不置箸,叱之使起,昧于敬礼大臣之义,卒以非罪置之死,悲哉!光武遣冯异征赤眉,敕之曰:“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念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苦。”光武此言,视景帝诏书,为不侔矣。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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