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二 利涉大川
作者:聚优洪迈
《易》卦辞称“利涉大川”者七,“不利涉”者一。爻辞称“利涉”者二,“用涉”者一,“不可涉”者一。《需》、《讼》、《未济》,指《坎》体而言。《益》、《中孚》,指《巽》体而言。《涣》指《坎》、《巽》而言。盖《坎》为水,有大川之象;而《巽》为木,木可为舟楫以济川。故《益》之彖曰:“木道乃行”,《中孚》之彖曰:“乘木舟虚”,《涣》之彖曰:“乘木有功”。又舟楫之利,实取诸《涣》,正合二体以取象也。《谦》、《蛊》则中爻有《坎》,《同人》、《大畜》则中爻有《巽》。《颐》之反,对《大过》,方有《巽》体,五去之远,所以言“不可涉”,上则变而之对卦,故“利涉”云。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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