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二 逸诗书
作者:聚优洪迈
逸《书》、逸《诗》,虽篇名或存,既亡其辞,则其义不复可考。而孔安国注《尚书》,杜预注《左传》,必欲强为之说。《书》“汨作”注云“言其治民之功”,“咎单作《明居》”注云:“咎单,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传》“国了赋辔之柔矣”注云“义取宽政以安诸侯,若柔辔之御刚马”,如此之类。予顷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颖为《书》学谕,讲“帝厘下土”数语,曰:“知之为知之,《尧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为不知,《九共》、《槁饫》略之可也。”其说最纯明可嘉,林君有《书解》行于世,而不载此语,故为表出之。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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