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四 赠典轻重
作者:聚优洪迈
国朝未改官制以前,从官丞、郎、直学士以降,身没太抵无赠典,唯尚书、学士有之,然亦甚薄。余襄公、王素自工书得刑书,蔡君谟自端明、礼侍得吏侍耳。元丰以后,待制以上皆有四官之恩,后遂以为常典,而致仕又迁一秩。梁扬祖终宝文学士、宣奉大夫,既以致仕转光禄,遂赠特进、龙图学士,盖以为银青、金紫、特进只三官,故增其职,是从左丞得仆射也。节度使旧制赠侍中或太尉,官制行,多赠开府。秦桧创立检校少保之例,以赠王德、叶梦得、张澄,近岁王彦遂用之,实无所益也。元祐中,王岩叟终于朝奉郎、端明殿学士,以尝签书枢密院,故超赠正议大夫。杨愿终于朝奉郎、资政殿学士,但赠朝请大夫,以执政而赠郎秩,轻重为不侔,皆掌故之失也。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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