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斋随笔》卷十六 前代为监
作者:聚优洪迈
人臣引古规戒,当近取前代,则事势相接,言之者有证,听之者足以监。《诗》曰:“殷监不远,在夏后之世。”《周书》曰:“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又曰:“我不可不监于有殷。”又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周公作《无逸》,称商三宗。汉祖命群臣言吾所以有天下,项氏所以失天下,命陆贾著秦所以失天下。张释之为文帝言秦、汉之间事,秦所以失,汉所以兴。贾山借秦为喻。贾谊请人主引商、周、秦事而观之。魏郑公上书于太宗云:“方隋之未乱,自谓必无乱;方隋之未亡,自谓必无亡。臣愿当今动静以隋为监。”马周云:“炀帝笑齐,魏之失国,今之视炀帝,亦犹炀帝之视齐,魏也。”张玄素谏太宗治洛阳宫曰:“乾阳毕功,隋人解体,恐陛下之过,甚于炀帝。若此役不息,同归于乱耳!”考《诗》、《书》反载及汉、唐诸名臣之论,有国者之龟镜也,议论之臣,宜以为法。
参考翻译
洪迈(1123——1202),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副丞相、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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