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经 第三章译文及注释
作者:佚名
译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珍爱难得的财物,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
注释
①上贤: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贵:重视,珍贵。货:财物。
③盗:窃取财物。
④见(xian):通“现”,出现,显露。此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⑤虚其心:虚,空虚。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
⑥弱其志:使他们减弱志气。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
⑦敢:进取。
⑧弗为:同“无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参考资料:
1、
佚名.豆瓣网.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53070531/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 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今河南省鹿邑县太清宫镇)人,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故里鹿邑县亦因老子先后由苦县更名为真源县、卫真县、鹿邑县,并在鹿邑县境内留下许多与老子息息相关的珍贵文物。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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