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合同

时间:2023-03-31 13:50: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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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典当合同范文7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典当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典当合同范文7篇

典当合同 篇1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张家界金利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机动车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办理质押典当。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典当车辆

  车架号:。双方评估价值 万元整。

  第二条 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__ __元整。(____元)

  第三条 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________‰,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

  6、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7、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当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第十条 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绝当

  1、 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依本合同第一条估价金额,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并经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典当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 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 元(大写: 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甲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 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 元(大写: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甲方)。

  3.3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费率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4.55 %、月利率为 0.45 %,合计为5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个月的综合费合计¥: 元,大写合计: 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 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 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甲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2 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九、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 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0.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 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1.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1.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证人责任

  12.1 本合同若设有保证人,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2.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 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2.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通讯

  14.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

  14.3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20xx质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自愿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乙方,取得相应当金,到期后赎回。经乙方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 (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 % ,(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 %每月交付。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将当物移交乙方占有,从乙方实际收到甲方当物时本合同生效。典当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质押典当合同(二)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

  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

  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

  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

  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

  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

  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

  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广州衡盛典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1、《质押物清单》

  2、《质押物价值协议》

  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合伙人会议决议》

  4、《出售、拍卖委托书》、《过户委托书》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典当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合同 篇5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典当行咨询。

  当 户:(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典当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当物抵/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甲方用作典当的当物为 (详见《当物清单》)。

  第二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抵/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利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2.2 绝当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乙方为实现债权代垫及发生的费用;

  (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 当金。

  第三条 当金及用途

  3.1 当金为(大写) 元(¥ 元)。

  3.2 甲方典当用途为 ,甲方应按典当用途使用当金,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为天,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息

  5.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综合费率为 %,合计为月%。以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计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5.2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按照第种方式收取典当费用,甲方提前赎当或乙方按照

  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当金的,已交纳的或预扣的综合费用不退还。

  ①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的综合费用,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在还款时一起结算。

  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下个月的综合费用,并结算上月的利息。

  5.3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

  下的利息、综合费和违约金,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续当

  6.1 典当期限届满前甲方若不能赎当,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在甲方结清此前所有费用及利息时,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

  6.2甲方申请续当后,乙方没有同意的,则续当不成功,甲方应无条件履行赎当义务。

  6.3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申请续当的,除承担当金综合费用、利息外,还应按照典当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续当成功之日的实际天数,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七条 赎当

  7.1在典当期限内申请赎当的,按第五条约定与乙方结清利息和综合费,及偿还本金后,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相关赎当手续。

  7.2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甲方还应当根据逾期天数,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绝当

  8.1甲方应当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前赎当,逾期达5日不赎当也不能续当的即形成绝当,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方式,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置当物,处置方式包括不限于折价变现、拍卖、转让等,直到变现为止。

  8.2 当物经处置变现,在扣除处置变现的费用及当金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部分退还甲方,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甲方追索。

  8.3对当物处置需要变更产权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对需要提供的资料时,在乙方发出通知后一周内负责提供到位,若甲方不配合、不执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8.4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第九条 提前收回当金

  甲方发生擅自改变当金用途,或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纠纷等其他丧失商业信誉,或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赎当,以乙方正式的通知时间为准,通知后5天内在甲方没有按照赎当程序执行到位时,乙方可直接进入绝当处置程序。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当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当金。

  10.2按时归还当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10.3保证提供的当物产权无纠纷,确保处置变现无任何障碍。并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当物有关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的材料,以证明当物的来源合法,且有义务按乙方的要求办理登记、当物抵/质押登记手续和公证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应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4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质押的情形。若因此给乙方导致损失或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

  11.2甲方出现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和提前要求甲方赎当。

  11.3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发放当金,在当期内有义务保护好甲方存放的当物安全,出现乙方人为损毁、遗失按典当金额进行赔偿,属于正常损毁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毁或遗失与乙方无关。

  11.4当物处置变现后,扣减所有费用及本金后,若有多余的款项应当在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七个工作日退还给甲方。

  11.5甲方按照赎当程序归还了本金及所有相关费用、利息后,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和当物相关证件及甲方提供的原始单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逾期还款、付息、付费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还款,或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依据所欠的本金、利息和综合费用总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罚息,并且每日按当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止。

  12.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中其它任何条款的约定时,违约方将按当金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通讯

  1、甲方确定的联系方式如下:电话联系方式为 ,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

  2、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到位。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4.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视为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文义已充分理解。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日

典当合同 篇6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

  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第十九条 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合同 篇7

  典当行:(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当户:(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向乙方发放当金。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典当借款合同。

  第一条: 典当金额、利率、综合费率、期限如下: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利率___﹪/月;综合费率___﹪/月;期限___个月,由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典当期限以双方签署的当票为准)。

  第二条:乙方应按当票约定的典当期限归还全部当金本息、综合费用。

  第三条:利息及还款方式

  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可根据国家调整利率的规定,调整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乙方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当金由取得甲方认可的财产抵(质)押或(和)担保人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抵(质)押或(和)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五条: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续当。续当时乙方应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六条:当期届满5日后,当户不赎当也不续当,即为绝当。绝当物品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第七条:乙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属逾期赎当,应根据当期内的息费标准(息费标准按__/天计算)和实际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第八条:绝当后,甲乙双方协议赎当的,逾期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取得同意后由甲、乙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当金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任何义务性条款的;

  2. 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情形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

  3. 依据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出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委托甲方向其家庭、单位、级有关部门了解其资金、收入、财产、信用、社会表现等资信情况,并授权甲方向征信机构提供其信息和对外披露其失信信息。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凡按乙方地址邮寄的各种函件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凭证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__份,_________________执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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