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合同

时间:2023-04-10 15:36:5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货运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货运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货运合同范文锦集10篇

货运合同 篇1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事项

  1、运输线路及方式:

  运输线路:(1)从**始发**各地;(2)从**始发**各地。

  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2、包装情况:袋装货物。

  3、运输价格:甲乙双方根据不同线路洽谈运输价格。

  4、运输时限:甲方需要运输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派车,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派出合格车辆到甲方公司装货,不得拖延,装好货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车号和司机手机号码,按甲方指令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到达目的地卸货。

  5、其他: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导致乙方的直接经营成本(如过路、过桥费、油价等)变动幅度超过5%,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新运价。

  第二条:费用结算方式、期限和凭证:

  1、结算运费的方式为月结(如有汇票应不超过50%),乙方须提供正式运输发票和货物签收单。

  2、其他:结算时仅以乙方的运输签单为结算依据,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在回单上签收、注明,若回单无异常签收,则视该票货物完整到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通知发货时应向乙方同时提供其货运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货物名称、件数/箱数、体积/重量、产品规格、收货单位、收货人地址及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货物的运输及其他相关事宜。

  3、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符合法律规定:货物的包装要符合行业标准,不得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易碎品、有腐蚀性物品、现金、汇票等。

  4、甲方有权指派专人监督、指导乙方对货物的运输活动,以确保乙方正确无误地运输货物。

  5、甲方有权选择货物保险货报价运输(易碎品、包装不合行业要求标准、无包装的货物除外)。

  6、货物托运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货物、中止运输、变更到达地、收货人,但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

  7、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应当自提货之日起壹个月内行使,逾期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个月(甲方提供索赔函之日起)时间内结算赔偿费用或补偿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里结算运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应付费用0.1%/天的滞纳金,直到付清为止。

  2、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对托运货物的包装违反有关包装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3、乙方应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产生的灭失、损毁等情况,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漏甲方要求保密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如名誉损失、经济受损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减损措施。

  7、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对甲方及相关客户收取本合同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8、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的产品损毁、灭失,乙方应按甲方产品牌价的标准赔偿承担全额损失责任,理赔金额巨大(超过10万元)时,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出厂价赔付,如因不可抗因素原因造成甲方的货物灭失的,除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部分损失外,其他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50%,乙方承担50% 。

  第四条:合同时效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生效,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同期限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合同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办理续签或重签,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异常情况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及其处理

  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货运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海运进出口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代理人代理货物出口的配舱、装船、进栈、报关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开展业务。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其揽取的或其生产的货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运输。

  三、订舱时,甲方应正确填写由乙方提供的规定格式的订舱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订舱专用章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证委托书内容的完整性,其中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所托运货物之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对于在装卸、储存、保管或运输中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在委托书中明确提出并随附相关文件。如果委托书内容未注明,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需于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免丧失协议内容之权利。

  四、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甲方必须最迟于货物装入集装箱的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的相关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若货物已进港或已离港,则乙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拒绝更改。

  五、甲方应当保证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运输业务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承运人的船期及运价变动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认费用,本协议运价(由我司代收代付承运人,费用由运费和佣金组成)可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作相应调整,经双方确认后生效。乙方为甲方垫付的额外费用实报实销。

  1.乙方在甲方保证上述委托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优惠价向甲方结算普通干货箱包干定额费:

  自拖箱:人民币_________元20’ 人民币_________元40’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票

  其它费用: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张报关单。如因报关内容较多需增加报关单,每张报关单增收电脑预录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报关后退关收人民币_________元。)

  2.海运费_________

  订舱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七、海洋运费按双方确认运价(甲方可以在委托书上标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确认价(应随附优惠协议号或确认件)执行,但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十一条之规定。

  八、费用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结算运费:

  A.费用按航次结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费用后,

  乙方才交付提单。

  B.甲方于船开后___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C.采用月结的形式,甲方垫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结清上月乙方已垫付的费用。

  2.经双方协议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费用:

  A.现金的付款方式;

  B.电汇,并及时把银行汇款水单复印件送交给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无承付的办法结算外汇海洋运费,双方另签定外汇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

  3.在甲方按时付款情况下,乙方按海洋运费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舱佣金给甲方,确认或协议净价的除外。

  4.甲方应当及时确认乙方之结算清单,若于收到结算单后七日内未予书面回复确认的,视为对于费用之确认。

  九、甲方付清上述费用和报酬,乙方应及时将海关退还的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交付甲方。

  十、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费率或者其他计费依据向乙方支付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和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方式:

  (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可以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

  (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

  (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

  (5)有权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

  同时,甲方对于拖欠之费用应当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权乙方代领提单或者其它类似权利凭证,视为甲方同意将上述凭证出质于乙方作为其应当承担的费用和报酬的担保。甲方应当保证其具有合同的出质权利。由于甲方出质不当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舱回单》后,应及时将定舱配载的船名、航次、关单号、运价等信息告知甲方(双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订舱确认书》的传真报告作为已告知的最终证据),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乙方《订舱确认书》后一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根据不同货物的性质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或检验规定,应提供所必需的有关文件,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装箱的,甲方应当及时送货至指定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并事先告知有关货物的详细状况;甲方自行监装的,则因装箱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有权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预期利益不能实现,无责任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因本协议项下委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审理。

  十七、本协议自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一年,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乙方名称(盖章):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外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人民币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合同 篇3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经认真研究本案相关事实,证据及有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三:1保险合同是否有效2货损原因3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原告在保险合同中并无可保利益,因此保险合同无效。此外,货损一不属自然灾害,二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充分的证据表明系因承运人的过失或托运人过错导致。亦即:因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所致。依相关保单,保险条款及法规,不属保险责任范围,属于保险除外责任。依法保险人不负保险赔偿责任。兹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为便于合议庭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兹归纳本案基本事实如下:

  20xx年10月30日原告与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订立“汽车运输协议”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原告证据2);

  20xx年11月1日原告向被告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标的为:“吊车200吨”。被保险人为原告(原告证据1)。11月2日原告将中国*一冶金建设公司的7200型履带吊车运送至济*钢厂。

  11月3日货运抵目的地后,经货,运双方派员查看,发现吊车臂杆磨损,并签发一份“货物运输签收单”。(原告举证附件三会签纪录第6行提及此签收单)确认因运输绑扎等原因货物有以下部件磨损(被告证据1)。

  11月7日,货主,承运人,日本供方及进口商四方经现场勘验,确认有21处磨损。其中副臂头杆和臂杆主弦管严重磨损报废。另七根腹杆严重磨损需修复。其余部分需油柒修补。同时确认: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原告证据3)。

  20xx年6月托运人收到原告赔偿款人民币130,722元(原告证据8)。

  一本案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而无效。

  本案投保人是承运人,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并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不能投保货运险;货运险性质上属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为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引起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承运人对该运输中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并无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但承运人对其承运的货物负有保管,照料之责,对由于货损造成的损失对货方负有赔偿之责,而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法第50条)。因而可以投保货运责任险。

  原告作为承运人本应投保货运责任险,却向保险人投保一般货运险,并以自已作为被保险人。其事先明知只能代货主投保。在其与货主订立的汽车运输协议第8条约定接受货方委托,代办货物保险。且事先已向货主收取了保险费24000元。由于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原告对本案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保险法第12条相关规定,本案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就货运险而言,货主(买卖双方)作为货物所有权人,当然对货物的.财产及与财产权有关的其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而承运人仅对货运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对货物本身的财产权并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承运人对货运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本案保险合同属货运险而非货运责任险。因此。保险合同依法无效。

  假设承运人是为货主代办保险,那么被保险人是货主而非承运人,承运人仍无权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只能由货主自已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由于货损原因是承运人的过失所致,而运输合同约定:在运输途中,设备如有损坏,由承运人全权负责(原告证据2)。此外,相关的法规亦明确规定,虽然货主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主张赔偿,但保险人理赔后可依法向承运人行使代位追偿权。承运人最终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若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经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法>第45条)。因此,无论原告是否为货主代办保险,也无论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承运人均不能通过货运险保障自已的风险责任。承运人应当代办保险,同时自已应向保险人投保货运责任险,才能为自已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

  二本案货损原因是因为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因为包装不当。

  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两者均系保险除外责任,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节事实有下述相关证据证实。(1)20xx年11月3日承运人与货主签定的: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因绑扎等原因(被告证据1);(2)11月7日之会签纪录承认会签了:货物运输签收单。确认:发现7200吊车臂杆在运输中出现磨损;发现7200吊车全车臂杆中有13节臂杆共存在21处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磨损(原告证据3);(3)12月30日货主致函原告称:因你公司之故,造成运输货物破损。(原告证据5);(4)20xx年11月12日原告致函被告承认: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原告证据6);(5)20xx年2月4日原告致进口商函承认:发现7200履带式起重机臂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多处磨损。(原告证据8);上述五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证实,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损,货损发生于运输期间;货损的原因是因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该货损原因不是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而是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绑扎不当显然属承运人责任。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承运人责任: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五十九条搬运装卸作业完成后,货物需绑扎苫盖篷-布的,搬运装卸人员必须将篷-布苫盖严密并绑扎牢固;而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第四条规定: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本案原告既是承运人又是被保险人。

  包装不当则属于托运人责任。<合同法>第156条和第306条明确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此<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1条及<汽车运输规则>第35条亦有相似规定。而包装不当属于保险条款第4条3款明确列明的保险除外责任。

  三本案货损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保单约定的保险条款为:1994年<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承保因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质言之,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二是因该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并非任何损失均属保险责任范围。

  本案保险条款之综合险与国际货运险中的一切险不同,后者被保险人仅需证明货物因外来原因导致损坏即可,前者举证责任属索赔方,亦即,原告首先负有证明货损原因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致之举证责任。仅证明货物受损并不足够。迄今原告并未举出任何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列明风险所致。反之,有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系由于承运人的原因,亦即因绑扎不当所致。

  该保险之基本险中包括列明的五种情形,并不包括本案之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情况。只有当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风险之一所致时,保险人才应依约承担保险责任;而综合险列明的四种情形亦不在其列。同理只有在货损是由于此种列明的四种情况之一者,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反之,除外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包装不善,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所致的货损,属保险除外责任。

  本案货损不是因自然灾害所致,此点属不争之论。货损也非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致,。反之,充分的证据证实货损的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绑扎不当及包装不当。而包装不当及绑扎不当无论是托运人过错还是承运人过失均是保单条款明确约定的保险除外责任。而除外责任除非另有相反约定,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因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而无效。即便原告是代托运人办理保险,因货损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及包装不当所致,既不是基本险也非综合险承保范围,且属保险除外责任,当然不属保险责任范围。托运人已经从货损责任人处取得赔偿,依法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敬请合议庭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货运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______、货到付款______、月结______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3、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

  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______至______按______元/件。

  七、乙方______至______到达时间为______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运合同 篇5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资料的泄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货运合同 篇6

  甲方:四川广安众信杆塔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自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单位驾驶员待遇的有关规定,按甲方工资计核标准按月发放。

  第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第九条 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 乙方应杜绝**、侵占公司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终止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延续劳动合同,延续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条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证》的;

  5.甲方因经营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和广安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货运合同 篇7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货运合同 篇8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商品名称、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记。

  18.a.3.两份由信用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品质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须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定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副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已经买主批准的书信一封。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保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英自动或电脑处理、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领导人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式提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对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副收据、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用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副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副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即航空邮寄全套单据副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负责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20.危险品说明书

  凡属危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须提供其危险或有毒性能、运输、仓储和装卸注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如果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品质、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负责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负担。在此情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迟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如果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负责向买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买价及/或买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利。

  23.赔偿例外

  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负责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害发生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实灾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双方同意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生的争议,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过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定不向他认为合适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订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该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定,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 买方:

货运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类型为短期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中途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出解除协议,否则视同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同时于上岗时一次性交甲方安全保证金三千元。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以及甲方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要求,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若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含口述规定),甲方可依据本方的规章制度处理,乙方承担甲方在此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四桥车、三桥车二人一组,翻斗车一人一组。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必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休息和休假。

  第六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工资支付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给乙方,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1、四桥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3%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2、三桥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4%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3、翻斗车,按运营收入扣除过路费之50%后乘以14%计算工资,月全勤时若不足2500元则按保底工资2500元∕月计算发放。

  4、若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则甲方每月补贴乙方通讯费100元,不用则不补。

  以上工资包含生活补助及住宿费在内,支付时间为扎账后的次月上旬内。

  第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扣发其工资200—1000元直至全部:

  1、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服从甲方管理调度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自身责任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准驾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瞒报、少报、不报货运次数和货运距离或私自卸油行为的,不按时、不按规定填写行车记录及运输登记表的;

  7、工作期间不得带驾驶学员,不得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8、因乙方责任导致承运货物发生损坏、短少,由责任人承担当次损失60%的经济损失责任(短件则全赔)。乙方经手一切业务单据必须按时全部交甲方财务人员,以便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条: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发生下列条款所列事宜,如若违反,并因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含民事及刑事责任)及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1、不得带驾驶学员、不把车交由其他人驾驶;

  2、不私自出车、不酒驾、疲劳驾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不违规操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

  3、乙方在一切运输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少报、瞒报、漏报收入或多报、虚报、重报支出。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当事金额10倍的罚款。

  4、乙方作为主驾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原则上根据交警部门判定责任划分属乙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时,由当事乙方承担当次损失的70%;

  5、年终时乙方全年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则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全额退还其安全保证金。

  第九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即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

  第十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合同 篇10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货运合同】相关文章:

货运合同范本02-02

货运代理的合同范本01-06

货运运输合同范本01-28

货运物流合同范本01-30

货运协议书02-13

货运合同范本(15篇)02-08

货运合同范本15篇02-05

货运合同范文合集7篇03-25

货运合同范文合集10篇03-24

货运合同范文合集九篇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