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合同

时间:2023-04-22 13:06:1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付款合同范文锦集10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付款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付款合同范文锦集10篇

付款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甲方特提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______分公司丙方: 乙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住所:丁方(保证人1):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丁方(保证人2):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丁方(保证人3): 身份证号码: 住所:(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方)

  鉴于: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提供车辆垫资代购、购车分期业务资料收集、申请贷款、上牌、过户、抵押、结清、销卡等一系列服务。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 、《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通用条款

  第一条 代购垫资

  1.1在银行购车分期贷款发放前,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代购汽车且垫付部分购车款(以下简称“代购垫资”),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具体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价格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2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向汽车经销商自行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审批通过后直接垫款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付给汽车经销商或汽车经销商指定的账户,甲方垫款金额、垫款方式等内容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3因甲方所代购车辆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汽车经销商解决,与银行及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的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偿还甲方的垫款资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1.4乙方保证向甲方及银行所提供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已经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资料收集、调查

  2.1乙方委托甲方收集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2.2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信息查询、犯罪记录查询、诉讼、执行信息查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贷款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 车辆的上牌、过户及抵押

  3.1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乙方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国产车自银行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辆上牌、过户和抵押手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并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

  3.2在办妥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前,乙方应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保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下同)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交甲方代为保存。办妥车辆抵押登记后,乙方同意由甲方将车辆的购车发票原件、保单原件、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完税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银行所需资料转交银行留存。

  第四条 GPS安装

  4.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按以下第种方式在客户分期付款所购车辆上实施车载GPS定位安装事宜:(1)经甲方确认,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无须安装GPS系统;(2)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在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安装车载GPS系统;(3)其他:。

  4.2因安装车载GPS系统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其车载GPS系统获取用车信息,如乙方擅自拆除或阻止GPS运行的,甲方有权强制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提前结清银行贷款。

  第五条 车辆保险

  5.1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分期还款期限内为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办理车辆首保及续保事宜,且同意按照银行要求的险种和保额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燃险等险种;因办理上述险种所产生的保险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2乙方在保险到期之日前未主动续保的,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续保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乙方垫付续保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回。

  5.3车辆产生保险内各类事故时,若理赔款超出剩余贷款的50%时,银行有权强制结清乙方贷款,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或以车辆剩余价值偿还。理赔款超过剩余贷款部分,超出部分由乙方领取。

  5.4 若乙方提前还清全部款项后,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的,一切风险责任及保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承诺保险期限与申请办理的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还款期限一致,并在各份保单上注明保险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第六条 车辆质量问题

  乙方对所购车辆确认无误提车后,并与银行签署购车分期付款相关协议的,视为乙方同意将该车资料向银行申报购车分期付款业务,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若因乙方所购车辆的质量及售后服务等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车行协商解决,与银行、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质量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还款及支付相关的费用;若因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换车或退车的,乙方应结清全部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换车或退车事宜。

  第七条 逾期债权的预约受让

  7.1在分期付款还款期内,若乙方未按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时,丙方将按其与

  银行间的协议预约受让该逾期债权,且先行按乙方应还未还金额支付预约受让款。当丙方支付预约受让款价款后,乙方应在丙方付款的次日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若乙方未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前述还款义务,丙方有权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乙方所负债务及相关费用。

  7.2鉴于上述逾期债权的'出现,系因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故丙方有权按其支付预约受让价款实际占用天数向乙方收取预约受让价款金额的0.067%/天的资金占用费。

  7.3乙方未按照本条7.1约定的时间归还所拖欠的全部银行本息、罚息、违约金等的,应当将车辆及相关权证交由甲方或直接交予丙方保管并处置。

  7.4如银行将贷款债权(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权利(含抵押权)转让给丙方的,乙方无条件同意该转让行为,并配合上述债权、担保物权的实现。

  7.5丙方受让债权后,乙方应按债权金额的0.067%/天向丙方支付利息。

  第八条 担保

  8.1甲方已根据合同约定为乙方垫付购车款,为确保本协议第11.2款的履行,丁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购车款、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担保期限自乙方根据本合同第11.2.1所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甲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2如丙方按照本协议第七条受让债权的,为保障丙方债权的实现,丁方同意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清偿责任。(1)担保期限自丙方受让债权之日起两年。8.2.2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预约受让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2)如乙方为确保其履约能力另行提供物的担保,不管该物的担保是否由乙方本人提供的,丁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担保以实现债权(包括放弃担保物权),丁方承诺仍提供担保并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3作为保证人的丁方为1个以上的保证人时,甲方、丙方可同时要求多个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九条 费用

  基于本协议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综合费、信息费、履约保证金;以上各项费用之收费明细及收费方式在“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甲方、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0.1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丙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开展贷后检查。

  10.2乙方提出购车分期付款申请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说明购车分期付款所需材料,并在乙方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代乙方向贷款银行提出业务申请。

  10.3在乙方贷款还款期内,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全部事宜,有权了解乙方的还款情况、用车情况、乙方发生违约时,甲方应及时提醒并有权对其进行逾期催讨。

  10.4乙方结清银行贷款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领回交予乙方;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代为结清银行贷款的,丙方结清贷款的同时取回乙方交由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文件,直至乙方还清丙方欠款之日止。

  10.5如乙方的资信情况恶化影响履约能力或抵押物贬值时,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新的抵押物、增加担保人或增加履约保证金等)。

  10.6乙方违约后,甲方、丙方有权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实现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

  10.7乙方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没收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丁方承担担保责任或自行行使担保物权;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还有权要求乙方、丁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乙方须严格履行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义务,且乙方承诺向银行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贷款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现乙方提供了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1.2乙方申请的贷款无论何种原因不被银行批准发放的,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自甲方贷款之日起30天或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归还甲方的垫款;(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垫付之日起的垫款利息,每日以垫付款的0.067%计算利息。(3)乙方未在11.2.1条款约定期限内归还垫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丁方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垫付款或直接占管乙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及相关权证,且有权以折价、变卖、拍卖、租赁等方式处置该车辆优先实现债权。

  11.3乙方应及时足额向银行归还贷款,乙方逾期归还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催收,包括但不限于占管并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

  11.4乙方债权由丙方受让的,乙方应及时向丙方清偿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费用等;丙方受让债权的同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由丙方接管原贷款银行保管的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档案材料。

  11.5乙方不得私自向银行领取还款凭证、车辆按揭结清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等车辆档案文件。

  11.6贷款还款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本合同所垫资代购的车辆保险,保单需注明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如保险中断,甲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第一十二条 提前还款

  乙方需提前结清贷款的,乙方需委托甲方向银行办理贷款的提前结清手续;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提前结清手续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一十三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3.1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条情形的,即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贷款申请未通过且未及时向甲方归还代购垫资款的;(2)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办理车辆上牌、过户、抵押登记手续的;(3)乙方因违反银行方合同义务而出现违约事件的,包括

  但不限于逾期还款;(4)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车辆保险的;(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处置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下抵押、典当、出租、转让、赠与、抵债的,或将车辆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实际控制、使用的;(6)故意破坏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装置或者GPS损坏后不修复的;

  (7)因乙方逾期导致丙方受让(预约受让)乙方债权的;(8)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还贷风险的;(9)因乙方存在赌博、涉诉或其他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或丙方的受让债权无法实现的;(10)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13.2乙方违约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乙方存在违约情形时,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自违约之日起的违约金,每日以欠款总额的0.1%计算。(2)乙方发生任一违约情形,甲方即有权对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拖车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该费用按不低于乙方欠款总额的15%计算,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0元。(3)因乙方违约后,甲方或丙方对其分期付款所购车辆(抵押车辆)采取占管措施的,乙方未在2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款或结清银行贷款及丙方受让款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对该车以折价、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乙方承诺不设置任何障碍阻碍甲方或丙方行使前述权利。(4)车辆处置所得款优先偿还乙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必要费用,款项不足以清偿前述债务的,就不足部分乙方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车辆处置所得款扣除上述费用后仍有余的,多余部分由乙方领取。(5)乙方未配合贷款银行按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或丙方损失的,乙方就全部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上门催收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催收费用。(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如下第____项方式解决纠纷:(1)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2)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3)向合同履约地法院起诉;(4)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一十五条 其他

  15.1乙方、丁方变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丙方。甲方或丙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营业地址或住所,以信函、电告等方式通知乙方、丁方,均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如本合同引起纠纷,司法机关可以本合同项下地址向乙方、丁方送达。

  15.2本合同一式肆份;协议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通用条款完毕,以下为特别约定条款。)

付款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货物种类及型号:品种:EPS泡沫板,规格:5—6厘米,防火等级:B2级。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260元/立方。

  2、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一车一清。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20xx年8月30日至年20xx年1月25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屑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产品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甲乙双方就仪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仪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_元。

  ②余款___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寸。

  ⑧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④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仪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仪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④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仪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仪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仪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仪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仪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仪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仪器的权利,且该仪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仪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仪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仪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仪器,因仪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

  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日息四分。

  第十四条对于仪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仪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付款合同 篇5

  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革,合同作为维系经济运行纽带的作用更为突出。正确认定合同的效力,对于保障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当前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只有从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借鉴和吸收国外在合同效力方面的先进经验,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全面并且切合中国实际的判断,才可以既保护买受人和出卖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

  【案例索引】

  一审案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XX)西铁民初字第30号(XX年10月14日)

  【案情】

  XX年10月,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简称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拓能公司)签订了《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收到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后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140万元定金,其余款项以租金形式支付;租售期限XX年,第1年至第2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80%、第3年至第4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70%、第5年至第XX年,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支付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设备利润的50%,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年收入租金保底金额为95.6万元;因资质文件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问题,责任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承担。 协议签订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积极准备履行合同的前期工作,并于XX年至XX年间向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支付了全部定金140万元。XX年3月,设备安装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才得知该设备的放疗系统主要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不得投入使用。XX年12月,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厂商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XX年下半年可获得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但截止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起诉时,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和生产厂商仍未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

  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认为: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在设备安装后不能及时提供该设备的生产注册证书,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承诺的延缓期限内仍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资质文件,从而导致成套设备至今无法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履行协议投资数百万元,协议签订4年多,从未治疗一例病人,损失巨大。

  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并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 被告上海拓能公司认为: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名为租售,实为合作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配送的加速器、模拟定位机、放疗系统(含电动光栅)都是合法厂商生产的产品。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自愿选定gk—2100直线加速器,该加速器是新产品,是原告自愿订立的合作协议,因此,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诉称到XX年才知道该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与事实不符;原、被告签订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租金,分十年还清。原、被告并未约定gk—2100电子直线加速器获得的许可证时间,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因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并无违约。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选择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作临床试验是事实,双方进行合作也是事实,因此,双方订立协议书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由法院来确定,但缔约过错是双方的,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第二项请求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驳回;加速器、定位机、放疗系统是三个独立的系统,没有相互依赖性,除了加速器外,定位机、放疗系统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正在使用当中。

  综上,合同约定了相应义务,但没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时间,如约定时间则收取的费用会发生变化。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

  【审判】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提供该套设备主要放疗系统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造成该整套设备从安装调试完毕至今未治疗一例病人的事实,由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最终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对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原、被告签订协议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为了履行合同,建设放疗室、培训人员,积极准备履行协议的前期工作。而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协议,给原告西安铁路医院造成了损失,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要求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80万元的诉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应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被依法解除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应将三台设备,即 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判决解除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双倍返还定金247.2万元以及设备定金16.4万元,两项合计263.6万元;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将该套设备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返还给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评析】

  买卖合同纠纷是审判实践中最基本、最典型、最常见的案件类型,也是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量最大的一类案件。如何正确认定买卖合同的效力,对处理这类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在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订的《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的效力认定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协议中买卖的标的物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标的物存在瑕疵,应当认定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虽然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协议的最终目的不能实现,但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效力,该协议为有效合同。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由于其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特定条件或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违约行为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仅给合同相对人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不应轻易认定为无效。并且,本案的原、被告双方达成买卖的合意,买卖标的物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模拟机、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双方对该套医用设备的价格、质量等有所约定,买卖合同已经成立。虽然被告明知该套设备中的电子直线加速器缺少相应的生产注册证书,仍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其过错是明显的,但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无效没有必然的影响。同时,该买卖合同所涉及的买卖关系仅仅是一般性的经营范围,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范国,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二、原、被告所签订的协议符合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

  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没有对合同有效的要件做出统一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不仅是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也同样适用于当事人签订合同这种民事行为。所以,合同有效的条件也应当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只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中的“不违反法律”在合同有效的认定中具体表现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原告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和被告上海拓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均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XX年10月,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双方自愿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被告上海拓能公司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提供的型号为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一台、模拟机一台、拓能公司逆向适形调强放疗系统(wimrt)(x刀)及电动多叶光栅一套;并且被告上海拓能公司须向原告西安铁路医院出具该套放疗设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具代理授权证书、制造商is0900质量体系认证证明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安全质量许可证以及具有质量体系合格证书。被告上海拓能公司作为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明知gk—2100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没有取得生产注册证书,而与原告西安铁路医院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其过错是明显的。但是,原告西安铁路医院与被告上海拓能公司签订《放疗设备租售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三、认定为有效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

  首先,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对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交易规则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在我国已有的合同效力的规定中,许多规则不但没有起到鼓励交易的作用,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交易活动起了限制作用,这在审判实践中使很多不应当被消灭的交易被归于无效。这种宽泛的无效合同制度,增加了财产的损失和浪费,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当事人就要按照恢复原状的原则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已经履行的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这种返还不但意味着订约目的不能实现,还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损失。

  其次,我国现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要求减少无效合同,增加有效合同。据不完全统计,在现行合同法出台前,在审判实践中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约占合同案件的半数以上,其中很多是有瑕疵可以挽救甚至是有效的合同。为了纠正这个偏差,在现行《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全国人****制工作委员会在下发的关于合同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说:“合同自愿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任意以合同无效来解决纠纷。”无效合同过多,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确认一个有效合同无效,就是消灭了一桩交易,使当事人为订立、履行这个合同的努力变为徒劳,造成资源浪费,使社会交易成本增加,妨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明确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因为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是无效合同但也可以是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效力可追认的制度,合同内容欠缺的补救制度等。

  再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立法精神已由权力扩张型思路向权力限缩型思路演变。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中坚持“尽量使合同得以生效”的基本精神,把合同的无效情形限制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应当说,这一立法精神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发展与完善,交易活动日益丰富和多元,极大地刺激了人们对自由尤其是交易(合同)自由的渴求。这种要求体现在法律中即表现为国家对合同之行政干预的减轻和合同当事人自由权利的张扬。我国现行合同法顺应了社会的这一要求,在合同无效制度中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尊重个人自由意志的倾向:凡是无碍社会基本秩序、仅仅关涉双方利益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的问题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也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裁度。

付款合同 篇6

  甲方: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 元及相应的财务费 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 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本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8、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9、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10、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1、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 印章管理

  项目经理部印鉴由甲方授权代表管理,用印范围只对业主和监理以及当地政府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证明、工程结算及费用拨付等。因乙方组织施工所需的劳务合同、机械设备购置和租赁合同、各种材料采购和加工合同、临时征地合同等确实需要使用项目经理部名称和印鉴时,须经甲方代表同意,用印人必须是乙方或乙方授权代表。

  第五条 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3、甲方收到银行保函抵押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4、业主履行了工程缺陷修复责任的前提下,甲方收到业主返还的质量保证金后7日内支付乙方。

  5、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所发生的各种税赋,并按有关规定纳税。 6、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派出人员的工资,标准为: ,于每月30日前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负责给派出人员发放工资,时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后6个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进度与质量不符合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满足业主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若乙方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须及时自费清除污染,赔偿受污染方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5、若乙方未能按期完工,并因此招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应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乙方未及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则乙方应按延迟付款总额的0.5‰。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7、未足额缴纳各种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本工程施工权收回。

  8、若乙方擅自将本工程分包转包或以甲方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经济活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工程,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若乙方未及时清偿本工程实施所产生的债务,则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八条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达标,移交全部工程资料,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付款合同 篇7

  (所有权登记公司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

  户籍地:_____________

  现在居住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品牌、型号、颜色、数量

  乙方按自己的意愿选购____产__________牌,车型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底盘号__________,功率kw_____,车架号_____,外观为____颜色的汽车壹辆。

  第二条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辆(小写¥:_____________元),以上价格仅为提货的裸购车款,并不含汽车因上牌、上路、营运等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汽车,具体如下:

  ①首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足额支付汽车总价的___%的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____拾____万___仠佰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元)。

  ②后续付款:乙方除首付款外的尚余购车款人民币(大写)拾___万___仟___佰___元整(小写¥:_____元),分个月支付,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每月支付金额元直至乙方将尚余购车款付清为止,每月__日前交至甲方。

  3、由于乙方尚未支付的购车款,占用甲方资金按照有偿的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的比例结算。即按乙方未付购车款总额乘以占用天数计付给甲方。

  4、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款项,采取先结资金占用费再还购车款的结算方式,乙方提前交付购车款的,甲方应予以准许,资金占用费结算至乙方付清购车款的当月。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支付尚余的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

  第三条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双方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汽车所有的移动,包括提车途中、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汽车的质量、验收和交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以生产厂家符合国家的全新整车技术质量标准,包括厂家产品出厂前对汽车的部分技术数据和结构变动未作声明的其他技术指标为准。乙方在收车单签字时未提出质量异议的,即视为乙方对汽车质量验收合格和交付。

  2、乙方如购买已上牌使用的汽车,其质量和其他技术指标以实物为准。

  3、汽车交付乙方后,不得再对该车的车况、配置、部分改装、规费标准收取等提出异议,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或者相关合同的义务,汽车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汽车的售后服务,按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哪一种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所有的_____________财产为乙方全部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以及各种税收、保险费用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资金占用费或利息、应付税收、保险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抵押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的四年。

  3、乙方如要求甲方为其购车提供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并另行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

  4、担保人在本合同签字或盖章的,即视担保或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六条汽车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汽车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汽车所有权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使用、经营和收益的权利。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之前,有义务向他方声明所使用的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的情况。乙方在使用和经营汽车时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因使用汽车或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任何亏损,或者造成第三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或者违法行为而被有关机关处罚等后果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相关的费用后,汽车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当在次月(也可协商时间)将汽车转籍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汽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并必须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使第三者商业险的投保金额最大化,甲方予以积极协助配合。其他险种必须根据银行按揭贷款的要求足项、足额投保。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汽车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并代办理赔手续。

  第八条汽车转籍或转让

  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转籍过户或者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

  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甲方不必再以任何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即有权采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或者通过法院等方式收回汽车,并授权甲方可将汽车进行任何的处置,处置汽车的价格均由甲方决定,乙方均予以认可。甲方处置汽车的所得的款项可用于直接偿付乙方未付清的购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汽车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因此造成汽车停运期间的任何损失和因收回、变卖汽车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拍卖等甲方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汽车从事违法活动的;

  2、逾期支付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达60天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足额第三者商业险的;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汽车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5、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行为的;

  6、乙方在未付清全部购车款和与汽车有关的各项费用之前,若造成汽车毁损责任事故,影响汽车价值或正常营运的。

  第十条其他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以本合同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贷款由甲方负责偿还。乙方以接收汽车的单据及甲方出具给乙方的收费票据为凭,自愿承担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的购车款及资金占用费付清和未作汽车过户登记之前,甲方对该汽车保留所有权,乙方只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此期间,乙方有义务向他方声明该情况,并以乙方的名义与他方建立动输合同关系,甲方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双方也未就汽车的使用、经营进行任何合作、合伙等活动,没有从中收取任何利益。

  3、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汽车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经营汽车期间,汽车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当事人在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真实可靠。任何一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天内,以书面的方式通知相对方。在没有变动的书面通知之前,所有通知、函件均以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为准,通知或函件一经到达通讯地址,不论何种情况即视为送达。

  6、甲乙双方签订的与购车的有关合同,包括但不仅限于向银行按揭贷款、借款、车辆代管合同、协议及委托授权书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选择分别履行或者合并履行。

  第十一条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按逾期应付额(本金)×3‰×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购车款超过30天的,除应支付滞纳金外,还应从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每逾期一天,按1%比例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至少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清偿完毕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_

  财务登账盖章: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二○xx年月日

付款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鉴于:

  1、双方业已对所售房产的全部信息作充分沟通和交流;

  2、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房产款项后,双方依照本合同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该合同办理房产权证。

  为此,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状况

  甲方将位于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478号“辰光金座”小区,房号为幢单元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商品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双方同意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元(大写),总金额(大写)。

  2、上述价款不包括交易、权证等所需的其他税金和费用,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甲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协议签定后5日内乙方支付(大写),剩余款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

  2、上述款项全部结清后,双方在10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据以办理房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五日内,将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应当按照逾期金额每日支付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协议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1、因乙方逾期付款而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只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将本协议解除,而无需再经法律程序解决。

  2、甲方于本协议解除后一个月内,将乙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的.违约金(按总房价款的15%计算)及房屋折旧后,将剩余的款项返还给乙方。若乙方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进行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将损失在上述款项中扣除。

  3、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立即交付甲方。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在不损毁房屋的情况下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与房屋附着一体不宜拆除的归甲方无偿所有。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

付款合同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

  (1)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

  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

  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二十日之前截止。 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

  (1)交货时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

  (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条 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五条 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

  (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

  (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

  (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

  (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

  (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

  第八条 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 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

  第十条 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一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

  第十二条 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

  负其责。

  第十三条 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付款合同 篇10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 (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丙方为其提供担保,为此,甲、乙、丙三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数量及附件

  1、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解放牌, 车型,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合格证号为: 的汽车壹辆。

  2、甲方为乙方安装一套汽车gps装置,作为该车辆的必备部分;同时为乙方统一配备专门的手机卡号(手机卡号为:13 ),作为乙方与甲方联系之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汽车价格和付款方式

  1、汽车价格:

  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 佰 拾 元,(小写)¥: 元,以上价格仅为南昌提货价,并不含车辆购罝费,申领牌照等费用。

  2、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①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 %,即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仠 佰元整,(小写)¥: 元。

  ②后续付款:余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1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4、全套gps装置x元,以后每月使用费80元;手机卡号100元,以后使用费用按实际结算;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车辆上牌

  乙方所购之车,委托甲方办理申领牌照,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维修

  1.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达到生产厂家执行的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

  2、乙方提车时,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验收,对其功能,外观等各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直到认为符合质量要求方可提货。

  3、乙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一汽集团售后标准,由一汽集团各服务站负责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车款。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附件gps装置或手机卡号,负责乙方能正常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由甲方负责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下列程序完成后提车

  1、乙方携带本人、配偶、丙方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甲方与原件核对)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夫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声明》、以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甲方审查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并经核实后,甲乙方丙三方签订合同,乙方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3、乙方付清首期车款、上牌税费、分期付款期间的保险费用等应付税费。

  4、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手续、车辆营运手续、车辆保险手续等后,乙方填写验车单,方可提车。

  5、车辆上牌所有的移动,包括定制车箱、装修等工作均应由乙方负责,在此期间的风险责任(含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六、担保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双方约定采取如下( )种担保形式:

  1、保证:乙方特请丙方为其提供连带保证。保证范围为乙方尚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最后一笔应付款到期后四年。

  2、抵押:乙方提供本人或丙方所有的 财产为乙方债务提供抵押,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购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范围乙方欠购车款、应付利息、应付税费、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的所有费用和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含律师代理费)。抵押需办理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随上牌税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

  七、车辆所有权归属和所有权的转移

  1、分期付款期间,乙方未全部付清购车款和其他税费前,甲方保留车辆的所有权,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按合同付清全部车款和其他有关税费后,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当将车辆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后,如gps装置和手机卡号完好无损,则由甲方按1000元的价格回收。

  八、车辆的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九、车辆的转让

  在分期付款期间内,由于特殊原因乙方需转让所购车辆,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十、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分期付款购车期间,由于乙方未付清全部车款及其他税费,汽车所有权属甲方。若乙方与他人有诉讼之争,也与该财产无关。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如营运中骗货、偷货等);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的;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手机卡号,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9)车辆被运输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管理部门取消驾驶资格;

  3、甲方有义务,特别是车辆遭抢、盗、骗时,利用gps提供服务。

  4、gps装置安装后,甲方有义务派员对乙方进行gps使用进行培训。

  5、甲方虽名为物流公司,但与乙方仅发生汽车买卖关系,没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货运业务。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车款及相关费用后,即获得汽车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规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的干预。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拆除或改变、破坏gps装置、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此手机卡;gps装置或手机卡号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48小时之内通知甲方。

  4、汽车营运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货运纠纷,货物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汽车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拒收,甲方除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多付的费用。

  (2)、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拖欠车款累计达二万元以上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办理。

  十四、甲方权利的转让和车辆的抵押

  甲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在不影响乙方使用车辆、不影响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前提下,有权将该车辆作抵押。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 , 同壹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后生效。

  甲 方:江西 汽车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丙 方: 丙 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手 机: 电话:

  签订时间:二○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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