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

时间:2023-05-04 14:08:3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顾问合同范文锦集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顾问合同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顾问合同范文锦集6篇

顾问合同 篇1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服务协议书 为了强化医疗保险住院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院医疗保险服务水平,按照山东省和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要求,本着院科两级负责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遵守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

  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用档案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75号)文件的要求,符合医疗保险执业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要求的.医师方可从事医保医疗服务工作。

  医保医师必须熟悉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遵守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处理。

  二、认真履行医保医师基本职责

  1、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参保人员禁止冒名顶替住院或门诊治疗,接诊与分管医师应负责查看患者身份证,确认身份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核对意外伤害原因:因交通事故等有第三者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不在基本医疗保险受理范围内,分管医师应问清致伤原因,根据情况给予办理。

  3、详实描述病史:分管医师在住院病历中要如实记录详细的致伤原因、地点和时间,以备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4、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员选用自费或部分自费的项目必须签订“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使用超标准器材的,应按照要求办理补充交费,经参保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费用控制: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总额预付控制、单病种限价管理、病种定额结算等,坚持按入院标准收治,坚持因病施治,参照医保用药目录,尽量选用医保范围内用药,限制进口卫生材料的使用。

  6、其他:住院医师有义务按照要求为参保人员即时结算提供必要文件,慢性病管理医师按照慢性病管理要求进行执业服务。 以上内容我已经详细阅读,同意按照相关要求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执业活动。

  本协议一式两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科室存档一份。

  责任科室:科主任:

  医疗保险执业医师(签字):

  20xx年4月15日

顾问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因甲方在中国大陆房地产投资的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1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期限为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务期限届满需要延期的,甲方应当最迟在服务期限届满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约的书面通知;续订协议的相关内容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情势另行约定。

  第二条 服务内容

  2.1 投资顾问服务

  2.1.1 投资前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1.1 受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集信息,进行市场调查,选择房地产开发的类型,寻找有利的投资机会。

  2.1.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信息和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围绕资金筹措、融资方案制定、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出具《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1.1.3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2.1.1.4 乙方参与设计房地产项目投资架构和交易模式。

  2.1.1.5 乙方负责起草相关法律文件并参与房地产项目投资谈判。

  2.1.1.6 乙方负责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并办理相关工商事务。

  2.1.1.7 乙方负责协调甲方同房地产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产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2.1.2 投资实施期的投资顾问服务

  2.1.2.1 受甲方委托,乙方起草拆迁安置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参与同原业主的谈判和法律文件的签订。

  2.1.2.2 受甲方委托,乙方参与“招牌挂”活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预登记和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1.2.3 乙方负责协助办理施工建设、房地产销售等过程中需要的审批手续和相关证照。

  2.1.2.4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2.2 融资顾问服务

  2.2.1 融资前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1.1 受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指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和投资可行性分析。

  2.2.1.2 乙方根据其收集的资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编制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2.1.3 乙方协助甲方制定融资策略和融资方案。

  2.2.1.4 乙方协助甲方对其房地产项目进行包装。

  2.2.1.5 乙方协助甲方设立项目公司或对已有公司进行规范化整顿。

  2.2.1.6 乙方负责筛选和推荐有实力和有意向的境内外投资者。

  2.2.2 融资实施期的融资顾问服务

  2.2.2.1 乙方协助甲方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推介和路演。

  2.2.2.2 乙方负责修改和优化融资方案。

  2.2.2.3 乙方负责起草《投资协议书》、《融资协议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2.2.4 乙方负责引见投融资双方或多方见面直接洽谈。

  2.2.2.5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完成评估、审计、验证、法律等相关事务。

  2.2.2.6乙方参与融资谈判并积极促成投融资双方或多方签订《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等其他法律文件。

  2.2.2.7 乙方负责督促投资方积极履行《投资协议书》或《融资协议书》的相关内容,争取资金尽早到位。

  2.2.2.8 乙方提供资金到位后的其他融资顾问服务。

  第三条 服务团队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资专业人员、财务专业人员、法律专业人员、联络人员各一名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换其他人员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

  3.3 甲方应当指定至少一名联络人员和乙方负责联络。

  第四条 服务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当首先和乙方签订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2 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项目详细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联络人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户档案,及时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4.3 乙方联络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向甲方负责人反馈上月工作进展情况。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双方认为对方工作内容或工作进度需要调整的,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托授权业务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权文件。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分为两种形式的费用:一种是固定的顾问年费;另一种是占募集资金一定比例的融资顾问费。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顾问年费为人民币拾万元整。

  5.1.1.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

  5.1.1.2本合同签订后第6个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顾问年费人民币伍万元,如果当时本合同已解除或终止,则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费用的义务。

  5.1.2 募集资金到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按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5.1.2.1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顾问合同 篇3

  甲方(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招聘乙方为房地产销售置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 年月日至日起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签订本协议的前三个月。

  二、用工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在试用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可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本协议约定实际日工计酬);

  2、本协议期满,甲方根据乙方表现决定是否继续留用乙方,如留用则续签协议。甲方如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三、工作职责:

  1、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工作中应齐心协力,相互配合,做到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4、乙方自行辞职或被开除的在本项目结束前不得从事本地区本行业相同工作(试用期内除外);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因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需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6、如乙方需辞职的,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故离职的视为违反本合同处理。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工作期间,执行每周休息一天工作制,由甲方安排可轮休或调休。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4天/月,凡超过者,按当月实际日均工资扣除。

  4、女工产假为3个月,产假期间领取月薪的50%。

  五、劳动报酬:

  1、乙方的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为底薪加提成;

  2、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 1000 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 1200 元∕月;

  3、销售提成为个人总销售额的1.5‰;其中0.9‰为个人提成,0.6‰为公金(同期公司所有项目的置业顾问均分),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税率以同期税务局核定为准)。

  4、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销售提成按甲方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待开发商按比例支付给甲方时,甲方按同等比例代扣代缴乙方应承担的税费后将余额支付给乙方。

  5、乙方工作期满两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2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乙方工作期满三年时,甲方为乙方缴纳乙方工作第3年应由甲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如乙方入职前有自行缴纳记录的,可书面申请甲方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金额,交由乙方自行缴纳。

  六、甲方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2、保证为乙方提供的销售房源有完善的销售手续;

  3、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销售工作;

  4、不指派乙方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乙方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并影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甲方宣告解散的。

  八、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顾问合同 篇4

  委 托 方:(下称甲方)

  地 址:

  法人代表:

  电 话:

  受 托 方: 深圳市金佰利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擎天华庭擎天阁32A

  法人代表: 李勇刚

  电话: 0755-83056459

传真:0755-83056485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X项目委托策划销售顾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XXXX市XXXX项目进行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过程的跟踪。

  二、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次报纸广告刊登后八个月止。

  三、 委托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包括:项目前期策划、销售策划和项目销售跟踪服务三部分。

  2、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在甲方的建筑方案(包括建筑外立面效果图、小区规划图、户型平面图)审批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尽的销售策划报告书。

  四、 委托费用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总费用(以下简称顾问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项目策划销售顾问费,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第二部分为项目跟踪服务费,费用为项目实际销售总额的0.5%(不计额外奖金)。如果项目交由金达利代理销售,则营销策划咨询服务的收费可优惠为人民币10万元整。

  五、 甲方付费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先预支乙方项目营销策划前期市场调查费用及人员杂费人民币10万元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供销售策划报告书后5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10万元整。

  4、在委托顾问期间,当销售率达到90%以上(包括90%)时,甲方另向乙方支付奖金人民币5万元整。

  5、项目跟踪服务费用:每月5日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上月内甲方与客户签定《购房认购书》的所有单位。结算以当月达到的实际销售率为标准。

  6、甲方将乙方的策划顾问费和销售跟踪服务费扣除5.2%的税费后,向乙方支付策划及销售代理费用的94.8%。

  7、营销策划顾问费的取费标准对“已销售”的定义为:甲方收到购房客户交来足额定金并签订认购书。

  8、甲方楼盘销售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楼盘销售率=已销售的楼盘面积/楼盘的可售面积

  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退房,所退面积不计入销售率。

  六、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确保楼盘项目符合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规定,并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完善的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外立面效果图、标准层平面图、小区规划图等资料。

  3、向乙方提供包括惠州市经济发展、房地产市场发展、政府有关政策等有关资料。

  4、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咨询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尽善尽责,同甲方进行多方协调和沟通。

  2、向甲方提供详尽的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在提交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项目销售策划报告书后,若甲方对报告有疑问,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解释。

  3、在甲方销售过程中提供全程营销顾问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配合甲方工作,并根据甲方需要随时协助甲方解决策划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5、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如广告创意、宣传品的制作及设计方案、环境设计及其他有关项目包装的建议等等)及推荐相应的专业公司,包括环境景观规划公司、广告公司、礼仪公司、模型公司、室内设计公司。

  6、乙方有权及时修正甲方执行策划方案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如甲方拒不改正,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 合同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供项目前期策划报告书和销售策划报告书,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后期款项。

  如乙方按期,而甲方付款超出约定的支付期限达10日以上,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日该笔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且不影响合同后期有关收费及付款方式。

  八、合同仲裁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如最终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惠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订立补充合同或直接制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 日签于XXXX

顾问合同 篇5

  甲方:家旭牧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石河子市一四二团兽医站

  甲方因养殖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兽医技术、动物防疫指导、咨询、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事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优选、集成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规范。

  1.2乙方对甲方聘用的饲养员、兽医进行技术培训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种改良、科学养殖、环境调控等的技术支持。

  1.4乙方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1.5乙方为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疗用药品。

  1.6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1.7乙方为甲方做好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2、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分为到场技术指导和指定地点技术培训。

  2.2每周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

  2.3每月18日定期对兽医进行防疫及兽医技术培训。

  2.4 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咨询意见、论证结果等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

  1、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甲方饲养规模计算,年技术服务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2、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2、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及时处理甲方在养殖环节遇到的重大动物疫病所造成的技术难题。

  3、乙方在甲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

  4、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设施、提供的设备等财产。

  5、甲方因经济困难暂时未能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少支付服务费用。

  3、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乙方:一四二团兽医站(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顾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聘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顾问专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试行)》,注册税务师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聘请,担任税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注册税务师担任其税务顾问,并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派专人(组)担任甲方的税务顾问。

  二、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属于税收服务范围的各项事务。

  三、税务顾问的服务范围

  1.解答有关涉税收政策、财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2.指导企业运用税收政策的策略与方法,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指导企业每月纳税申报前的自查工作;

  4.提供日常办税咨询服务与操作指南,包括纳税框架的设计,运用税种、税目、税率的认定,办税程序指南,以及为避免纳税风险,

  提示关注的涉税事项等;

  5.提供有关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最新信息。(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发函寄送、登门传递等形式供客户参阅);

  6.为贵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关税收信息,包括纳税成本及涉税风险;

  7.应贵单位要求,参加贵单位召开的有关财税会议及有关税务专项讨论;

  8.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9.税收策划咨询。

  四、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商业秘密负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甲方责任:

  1.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的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涉税资 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4.甲方不得授意乙方顾问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经劝告不停止,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按未服务的时间计算退返甲方。

  乙方职责:

  1.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税务师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顾问税务师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2次,每次工作时间按实际工作量而定。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税务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返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由此所发生的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甲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内控制度的设置及财务分析等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税务师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____%优惠收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委托事项违法,隐瞒事实,或利用顾问税务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顾问税务师有权拒绝接受委托或单方终止合同。

  2.乙方顾问税务师因故意、过失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九、其它条款

  甲乙双方若需续签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进行协商有关事宜。

  十、未尽事项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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