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02 15:00:3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的商品购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购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的商品购销合同范文汇总六篇

商品购销合同 篇1

  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原材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95%~100%之间。每批成交的原材料的合格率在签订购销合同后抽签随机确认。不合格原材料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不合格原材料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 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为: 。

  2、 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

  3、 因合同货物交付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 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采用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

  2、 甲方必须于签定合同起 日,即 年 月 日前付清货款。

  3、 如果甲方采取分期付款,分期付清以 日为一期,首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每期应付全部货款的 %。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45%。

  2、 乙方迟于交货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甲方迟于付款期 7 天以上,每延长一天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货款1% 的损失费(最高不超出合同总金额的100%)

  3、 乙方迟于交货期 32 天以上,甲方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甲方迟于付款期 32 天以上,乙方有权将合同货物从甲方处取回并向甲方索赔相当于货款30%的损失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 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强制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七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各自相应的责任后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购销合同 篇2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订购商品清单

  (3)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订单及订单确认

  (6)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7)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8)商品退换货文件

  (9)商品对帐文件

  (10)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合同履行过程当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商品购销合同 篇3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逾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 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 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

  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甲:

  乙:

商品购销合同 篇4

  销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方(乙方)签订地点:年月日

  甲方在开发商品房,乙方要求购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房地址数量户型及分布情况

  购房地址:

  数量:乙方购买(套、间),每(套、间)建筑面积为平方料,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户型及分布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住宅房间厅分布在单元楼号

  办公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经营性用房间分布在单元楼号

  第二条价格

  住宅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经营性用房建筑面积元/m,乙方购买平方米,合计金额元

  总计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购商品房价暂定价,结算时以房屋竣工后物价部门核价通知书为准。

  第三条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设计图纸要求,以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鉴定合格证书为标准,如质量达不到合格准,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按标准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购买现货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十日付足购房款。

  乙方购买在建、未建房屋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十日内预付(房款、定金)元。余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十日内付清。

  第五条交付时间

  乙方购买的房屋,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付给乙方使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期交 付使用,交付期顺延。

  2、乙方在接到房屋交付通知书十日内,应办妥接收手续。

  1、房屋交付时,甲方应同时向乙方交付有关房屋的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保修时间

  土建保修期为壹年,水电保修期为半年,屋面积保修为三年,凡因施工或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如因乙方原因推迟交房。保修期不顺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所购买房屋交给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会付(含因工程质量或设计变更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乙方接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应及时办理交持手续,乙方因故拖延房款,或不按时办理接收手续,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对等原则,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4、甲方不能交房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5、乙方中途退房的,应向甲方偿付退房部分房款总值%的违约金。

  6、乙方超过两个月不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有权另行处理乙方预购房屋。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合同副本份,送备案。

  销方(甲方)(章)购方(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商品购销合同 篇5

  百货商品购销合同 总合同号:HT1426 供方:

  需方: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

  第一条 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劳保用品、等五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量,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三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四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第五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

  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六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

  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第七条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

  以下第 1 种方式(1.款到发货;2.银行汇票;3.商业汇票。)

  第八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

  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需方 : 供方:

  电话:电话: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 篇6

  需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商品混凝土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就购销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供应混凝土量 10600 m3(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

  四、供货期 由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五、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

  六、供货量的确认

  1、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以成型砼量为准,需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发货单作为供方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需方可对供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需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 2 车,且平均欠量大于 3 %时,供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 2 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七、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的原材料,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八、需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需方应在浇筑混凝土的. 1 天前,以提交订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方; 如遇需方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改变的,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

  2、需方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需方应在 30 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并安排在 90 分钟内卸料完毕。

  4、若供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约定,需方有权拒收。

  5、需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

  九、供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需方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水泥采用蒙西水泥,其它材料需方检验合格。配合比经需方验证后,不可随意调整,调整应提前8 天通知需方。

  2、供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供方应及时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需方付清货款时应提供全部有关技术资料。

  3、供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需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出现争议时,供方应及时派员进行协商处理。如因供应方原因造成需方出现质量问题,供应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供方不得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

  6、如需方有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等违约行为,供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如协商未果,可在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需方的情况下,停止向需方供应混凝土。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供方根据需方签认的发货单每月一次编制结算表,并提供给需方,由需方在结算表上盖章确认数量及金额。如有异议,需方应在10 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2、支付方式:货款当年支付75%,其余部分次年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商品混凝土货款时,应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大规模流行疾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洪、震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供货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⑴所有人员伤亡和设备等财产损失由本方负责。

  ⑵按需方通知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混凝土,其损失由需方承担。

  ⑶延误的供货期相应顺延。

  ⑷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三、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10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四、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按下列途径进行解决:

  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 仲裁;

  2、如果经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效,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事项

  1、供货期间价格不宜调整,如需调整双方可协商调整混凝土供应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执贰份、供方壹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订立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未达成之前,依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无权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4、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 方(盖章) 供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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