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同

时间:2023-06-27 13:55:27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产品合同范文集合6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产品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产品合同范文集合6篇

产品合同 篇1

  甲方(供货方):

  地址(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乙方(购货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元后按结算期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促销补充合约:

  项目明细促销费用备注

  促销次数/年

  天数/次数每次促销的天数

  折扣%

  免费商品

  赠品价值人民币

  海报赞助费/档人民币▁/档期

  特别年节新年人民币▁/店

  春节人民币▁/店

  劳动节人民币▁/店

  国庆人民币▁/店

  中秋节人民币▁/店

  赞助公司庆典赞助费人民币▁/次

  开业赞助费人民币▁/店

  店庆赞助费人民币▁/店

  灯箱广告费人民币▁/个

  代表签名:

  公章:

  供应商签名及盖章供应商签名:

  供应商公章:

  以上促销补充合约可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后再签订。

  甲方:

  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签章)

  (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2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货的'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2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若双方因合同产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产品合同 篇3

  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a: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a: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暂定名):_________

  署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就《_________》一书的出版,版权买卖或发行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书在中国(大陆、港澳台)、海外以图书形式出版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的出版发行事宜;委托期限暂定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上述着作的著作权,并承诺拥有上述着作中文(简体、繁体),外文文本版权的转让及传播等处理权力。甲方提交的上述作品,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因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甲方(著作权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如签署本协议后,乙方才发现上述作品有以上侵权行为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书。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图书出版或发行事宜包括如下事项:

  1.代理该书的版权洽谈,图书出版等事宜,具体包括联系出版社,与出版社洽谈沟通及版权买卖等;

  2.代表甲方与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协议(版权买卖协议),并代收代转本着作的稿费,版税或版权费和样书;

  3.代理该书的发行等事宜,具体包括联系图书批发商和书店等发行机构,与图书发行机构洽谈沟通等;

  4.代表甲方与有关图书批发商,书店等图书发行机构签订图书发行协议,并代收代转本着作的发行收入。

  第四条乙方在代表甲方与出版社或发行机构等签订有关协议时,要维护甲方的权益,并应保证甲方著作权不受侵害。

  第五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具体支付办法如下:

  1.乙方联系好出版社并成功签署图书出版协议(或版权买卖协议)后,乙方依据所签的图书出版协议或版权买卖协议,在甲方应得收入中扣除_________%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

  2.乙方联系好图书发行机构并成功签署图书发行协议后,乙方依据所签的图书发行协议,在甲方应得的发行收入中按回款以____%的比例分批扣除,作为代理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_日内通知乙方,双方可另行商定交稿日期。

  第七条乙方应争取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出版(或发行)上述作品,并于图书出版后____日内负责将图书样书提交给甲方。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代理出版(或发行)该书,应在代理期限届满前____日内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第八条乙方与有关图书出版或发行机构签定有效的图书出版,版权买卖或图书发行协议,即视为代理成功。

  第九条乙方应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在图书付印前,乙方应负责将书稿清样提交给甲方校阅一次;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将校改后的书稿退回给乙方。

  第十条在图书出版后____日内,乙方应负责将甲方提交的原书稿和照片等资料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协议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产品合同 篇4

  总合同号:字第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产品合同 篇5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合肥大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龚洼恢复楼项目部办公通过甲方考察确定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

  备注:1、本合同中订货总量为概算数,合同签订之后,发生增加或减少时,按实际送货总量结算。

  二、质量标准:

  1、已方所供的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生产供应;颜色按乙方送交的样板颜色为准。

  2、每批次瓷砖生产时均有一定色差,请甲方合理安排施工。

  3、乙方所供瓷砖有大小、方正、翘曲的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同批次瓷砖产生色差由乙方负责及时调换(调换时间为15天)。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送货时间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所需瓷砖数量。供货数量由甲方提供。

  2、送货地点。

  3、乙方瓷砖进场时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材料员验收并开具凭证,已双方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四、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

  乙方所供瓷砖的装车、运输及运输保险(即运输途中的材料设备、运输工具集司乘人员安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卸货由乙方负责。

  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即符合公路或铁路运输要求,包装物由甲方或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处理。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砖在运输途中时产生的所有损耗均由乙方负责;施工中的损耗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七、验收标准、方式及异议的提出:

  乙方所提供瓷砖均按国家质量标准有乙方和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共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凭证上共同签字,并依此验收单作为结算凭证;如对所供瓷砖质量标准有异议,甲方须在施工开始前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结算、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以甲方材料员签字的'瓷砖供货清单上的数量和单价进行结算。

  2、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在每批瓷砖到达工地现场经甲方材料设备采购组及乙方送货人员共同验收签证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瓷砖货款额度 %,该工程瓷砖项目施工完成后付总货款,余款在此工程验收前付清。如甲方工程验收前不能付清余款,超过 天按延期付款金额的 千分之二 追缴违约金。付款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汇入本合同各方确定的指定账户。

  3 建行账号:

  4、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追缴前期材料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在施工中瓷砖损坏、浪费损耗由甲方负责,但乙方须补足工程所需的瓷砖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十二、 补充协议

  1、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15天内必须供货到现场。

  2、因乙方供货及调换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和工人误工费由乙方负全部经济损失。

  甲 方 乙 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产品合同 篇6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买方向卖方订购下列产品,经双方谈定买卖条件如下:

  一、 订货内容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 )送货上门( )代发货运

  三、购销方式:( )现金销售

  ( )赊销于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日前结清货款。

  四、本合同有效期如无特殊证明为壹个月,但已发的货,合同仍然有效,直至货款结清为止。

  五、如在本合同期内不能付清货款,买方按货款总额的`______‰一天支付违约金给卖方,同时不给予享受本公司所有的一切优惠政策。

  六、买方收到货物的____小时内必须将货物检验完毕,并和卖方随货出库单(“客户联”和“回执联”)核对,如发现诸如水渍、外包装毁坏等可能导致产品受损的情况,应于收到货物后四十八小时内书面通知卖方,在此期限内买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将视同买方收妥货物。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供货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货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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