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8-06 12:05:5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安装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必备】安装合同

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商定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活动板房内容如下:

  注:1、主要材料及型号附后,详细做法见附图。 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板房面积=外墙面长×宽×层数; 2、走道面积=走道投影面积; 3、楼梯面积=以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4、雨棚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2 5、总面积=(1)+(2)+(3)+(4)。

  工程地点:乙方将活动板房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

  A、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包干的形式,该价款包含活动板房、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费、迁移费、进出场调转费、税金、工人保险及福利等所有为完成本工程发生的费用。

  B、以上板房为全新材料包安装及所有辅材,具体数量以现场验收为准,

  综合单价包括除土建基础、水电安装及活动板房内部装修以外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工期

  计划工期:给乙方之日算起。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计划完成工作,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支付条款

  1、活动板房及相关合同项目全部安装完工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 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进度款,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板房质保金预留%,预留一年,到期后,房屋无质量问题, 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验收乙方施工项目,若出现验收不合格及在使用期限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或者修缮,其发生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因此而导致甲方发生相关经济损失的',应按甲方要求合理赔偿。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活动板房的相关报建手续;

  2、做好板房的基础,进场当天,应派至少一名代表到安装现场与乙方进行现场交接,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接通水电至工地,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4、对乙方提供的安装图纸予以确认,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

  变更单;

  5、在活动板房完工时,应负责组织人员对合同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并签署验收结算手续;如甲方未按乙方通知到场验收而自行启用活动板房,则认为本活动板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并予以验收合格; 6、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和款项支付。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器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

  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图纸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3、本活动板房服务期限为一年,因乙方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属于甲方原因 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安装期间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施工

  (一)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安全措施,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 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代表。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 由于乙方原因对施工现场附近的人员或设施造成伤害或损坏,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 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如甲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强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待隐患消除后再复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非因乙方原因的停电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工期按停工天数顺延。

  (二)本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返工及经济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对甲方索赔或罚款,则甲方可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被索赔或罚款金额。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正式验收并办清财产移交手续,甲方按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后即告终止。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已通过IS09001::20xx、GB/T24001:20xx、GB/T28001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乙方应无条件遵守甲方有关此方面的规定及相应国家、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乙方在送货过程中需遵守甲方各项安全规定,乙方人员必须由甲方专人指引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内,因乙方人员违章操作和未按甲方专人指引线路行走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后方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城区320国道长龙至楮塘段、兴廉大道、车站路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范围:按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除甲方提供的的材料清单以外的所有路灯安装、调试、管道敷设、路灯基础等相关工程直至亮灯验收。(清单附后)

  内容:1、人工挖、恢复路灯线沟槽土方;2、路灯安装、调试、铺设路灯线、路灯基座;3、残渣外运。

  四、工程合同造价: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负责办好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2、负责提供地下自来水管线布置情况,为乙方施工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的施工场地,提供临时设施所需场地。

  3、负责组织承、甲方和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要求交底会审,交付道路或管线平面、测量控制点和路灯安装点。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所有矛盾处理及用水、电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等工作,并缴纳用水、用电费。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及用水、用电计划并送甲方。

  3、负责维护施工范围甲方交付的测量控制点,维护施工区域出现的文物、古迹等。

  4、做好施工区域交通秩序维护。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总工期天(日历天),自年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2、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3、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台风、水灾、地震等)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施工

  一、本工程质量除甲方特别要求以外均要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本工程以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依据,由邵东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质量监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经甲方验收检验合格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甲方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和有关规定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或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派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和有关部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或监理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并签证后才能实施。

  6、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7、乙方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

  一、除甲方供应的路灯全套、线材等(见附材料清单)以外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材料均要签字确认,对甲方交付后的材料造成的损坏和浪费均由乙方负责(包括灯具的调试等)。

  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甲方为对乙方提供的材料需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方式

  一、工程款支付:本工程由乙方垫资施工。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甲方审查,甲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审查完毕后一年内拨付工程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质保金保修期满并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工程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二、乙方所交的工程保证金30万元在机械、材料进场时拨付5万元,工程完成一半时再拨付10万元,工程完工时拨付清。

  三、工程结算

  1、工程计量:依据甲方的预算价和工程清单双方代表现场签证单计算增加减工程量。

  2、计价、取费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xx】406号文件)及现行有关补充文件。定额按20xx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方法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取费不包括养老保险

  3、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施工时的材料价格涨幅均与甲方无关,如因第二条第三款工期延误原因造成的其材料价格涨幅必须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证认可。

  4、按上述结算方式进行造价计算,总造价下浮 %做为该工程结算造价。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要求、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甲方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增加造价时,必须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好后乙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奖罚条件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按合同工期完工者不奖不罚;对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按日历天),由乙方按2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的奖罚: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不奖不罚;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的合格均由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

  第九条 工程维修

  质保期内,该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及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在乙方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须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甲方工程预算造价。

  三、本合同一式六份,承、包方各执三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日

安装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发包方:

  承包方:

  经双方友好协议,现就修工程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办公楼监控安装调试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三、工程预算造价: 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

  四、质量标准: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发包方认可。

  2、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五、图纸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发包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20xx.8.31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1 天将图纸交给承包方。

  4、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包括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

  六、材料供应: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承包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承包方负责。

  4、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七、工程预结算造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完工,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进行检查监控安装情况,不允许出现无图像或记录不及时等任何情况,最终进入结算。

  2、工程项目单价以附件《装修项目清单报价表》为准。 在合同期内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费用规定本工程不予调整。

  八、付款方式:

  1、发包方直接向本合同约定承包方账户支付所有款项;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三次 支付时间:工程开始前

  第一次: 30%,4499元,大写:肆仟肆佰玖拾玖元整。 第二次: 60%,8997元,大写: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3、工程结算审核完后,承包方提供合法的工程发票,付至结算造价的 95 %, 5 %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以“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日期计起两年(卫生间及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为四年),期满后根据承包方履行保修义务的具体情况将余款付清。

  九、工程质量保修:

  1、保修范围:施工全部范围;

  2、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在保修期内(自全部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计起),承包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日内派人修理,承包方若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全部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在保修金内予以扣除。

  十、双方职责:

  (一)发包方:

  1、工程期间,承包方对发包方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承包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7、因承包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和进度安排,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选择施工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因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方指挥或提出不合理条件,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因承包方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发包方有权对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出经济赔偿。

  10、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或单位),发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发包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发包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发包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8、委派驻工地项目负责人。

  9、服从发包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安排,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10、服从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的调度与指挥。

  11、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好足够的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12、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无故停工或提出无理条件延误施工,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承包方承担。

  1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发包方图纸及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获得发包方设计变更单,方可进行施工,擅自进行变更施工,因此增加的工程量及造价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中间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与发包方联系。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方与发包方现场实测工程量并签证之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十二、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三、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日内,承包方应按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交竣工资料(竣工图应含水、电、暖、综合布线等系统图),申请竣工验收。发包方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3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双方对本工程进行现场工程量实测并签证,并以此进行结算审核。

  十四、约定:

  1、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2、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 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发包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发包方已认可,但发包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4、 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5、 如发包方或承包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6、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双方协调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后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含附件共七页),发包方执三份(集团工程部、成员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各一份),承包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装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履行。

  一、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 b)工程地点: c)承包范围:门、窗安装

  d)结算依据:依据门窗外轮廓尺寸进行面积结算。

  二、门窗面积: ㎡,

  三、工程款金额:元

  四、门窗安装日期:

  五、1)甲方在门窗确认单上签署姓名,以收到时间后生效,后因指令错误(包括已做好门窗之后,甲方更改方案)而发生的追加窗户安装合同范本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2)乙方竣工后,甲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3)乙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进度及质量问题

  4)乙方有责任教育其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管理,安全施工。安装期间因为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物件破损、丢失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 )乙方按实际情况根据现场按要求安装。

  六、工程款的支付:签窗户安装合同范本时,甲方付工程款的50%,余款待安装完成之日,全部结清。

  七、保修责任: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进行保修。保修期从保修卡签字之日起算起。本窗户安装合同范本保修期为二年。

  八、本窗户安装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分别保存。、

  九、其他事项 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因乙方的.不慎或违规操作等原因引起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5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承、分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该0.38KV室外电缆安装工程(以下称为“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室外电缆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分院施工现场

  工程承包范围: 0.38KV室外电缆安装(包工及主材、辅材、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通过)。

  二、合同价款

  本分包工程总价元(大写:)明细见附件一。(此价款为暂定价,最终以发包人审定价格和承包人实际验收工程数量为准,本价款含税金并包含15%总包管理费,承包人在每次付款时相应扣除。)

  三、工期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40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国家及湖北省与武汉市施工验收规范标

  准,并符合承包人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待分包人安装完毕且承包人在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10日内支付暂定价的60%;工程完工且承包人通电后,在承包人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付至暂定价的75%;在该项工程经发包人审计并确定最终决算价款后,在承包人从发包人处得到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10日内付至最终决算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另外,每次付款时分包人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并配合承包人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指派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2、提供必要的施工现场条件,做好与各个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3.开工前由承包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

  七、分包人责任

  1、分包人委派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原则上分包人代表不得易人,如确实需要更换的,分包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代表继续承担前任代表应负的责任。分包人驻现场管理代表必须参加承包人、监理等单位主持的工程会议,不得迟到、缺席。分包人驻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工程开工到竣工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现场负责人必须保持通讯方式24小时开通,否则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罚款。

  2、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实验,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在工程质量上必须以合格标准贯彻每个工序,接受业主、承包人和监理方的'监督。

  3.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有误或不合理之处,重要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不符合要求,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监理,经各方会同协商进行处理并办理技术签证,签字认可后实施。

  4.分包人组织供应的材料必须必须符合设计和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严禁采购使用不合格的“三无”产品。

  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必须达到优良,文明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并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施工现场。分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分包人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分包人承担承担责任。

  6.分包人需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

  7.在保修期内,接到承包人维修通知八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超过规定时间未派专人维修,视为违约,每次罚款壹万元,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

  八、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及时填制记录表报承包人和监理,承包人及监理接到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由三方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移交,并提供3份竣工图纸。

  2.工程竣工验收以正式通电后发包人书面认可为准。以设计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包人叁份,分包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

  附件一、详见电缆安装预算书。

  承包人: 分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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