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合同

时间:2023-08-20 09:15:55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安装合同10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装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安装合同10篇

安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亮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xx道路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挖填、及土包方、预埋敷设、基础浇注。路灯安装等

  二、合同工期20xx年10月20日至20xx年11月20日;

  三、质量标准:合格。

  四、工程价款(预、决算)编制依据:

  (一)本工程为三类市政工程。结算方式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工料单价计价的计价程序,取费按《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定额》,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工程利润费率按中间值取定。规费费率、税金按照标准取定。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取基数及费用率的通知》执行,材料按施工工期月份的.平均信息价执行;

  (二)本工程合同造价暂定为元。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基础工程完成,支付预算金额的50%;

  (二)工程灯具完成立杆,支付至预算金额的70%;

  (三)亮灯调试结束,支付至总金额的95%;

  (四)5%的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职责:

  (一)、乙方应必须做到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问题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工程易耗品包括蓄电池免费保修期为壹年,因人为、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的损坏除外。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太阳能销售安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共安装太阳能 台

  工程造价:

  项目:太阳能

  单价: 计量单位:台 数量: 台

  总计造价:

  二、结算方式:

  1.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 %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2.设备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支付合同总价 %工程款,计人民币 (大写) 元。其余工程款半年内付清。

  三、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主机终生保修,其它附件五年内保修,在保修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故障造成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维修及保修期外的`维修,乙方及时上门服务,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及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事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免费提供存放工具·物品的场所,保证施工人员正常出入施工场地。负责保护好太阳能的一切物品。

  2.乙方责任:乙方保证其提供是经检测·实验合格的产品,并在各方面符合合格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五、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活不愿协商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乙方所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终止·合同变更与修改

  1.当合同履行结束且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安装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安装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布线设计施工下列标准:

  -iso11801 国际建筑通用布线标准

  -ieee 100 base-t 100兆以太网

  -ccitt isdn 综合业务数据网络标准

  -ieee 802.3 10base-t 光纤分布数据接口(fddi)标准

  -ieee 802.5 token ring 网络标准

  同时满足下列安装与设计规范

  h 中国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h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

  h 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cecs 09:89)

  h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

  h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72:97)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弱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弱电工程系合法使用。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有关部门审定具有弱电工程承包的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弱电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

  3.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详见附件一《弱电工程实施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总价款:¥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6.工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 ________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弱电布线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弱电布线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弱电布线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弱电布线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弱电工程,非经甲方

  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 72:97)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95)的其它同类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 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八、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工程承包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 市智能建筑协会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略)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安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工程的地方辐射供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委托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范围与内容

  1, 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材料供应及施工。

  2, 安装分水器,支管安装从分水器至支管阀门接口(包括分水器应连带的支管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铺设地板地暖的保温层,安装地板供暖的加热及保护管道,按规程设置膨胀分割缝,一次水压试验及供暖调试等(不包含混凝土工程和主管道)

  二, 工程量及单位造价:按施工工程的实际建筑面积结算不含地下室约_____平方米,每平方米______元。

  三, 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及主要材料要求:

  1, 地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JGJ142-20xx《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执行

  2, 地暖保温层厚度,容重作法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执行

  3, 供暖支管道采用__________规格的._____管材,压力等级为____。并具备应有的检测报告等文件

  4, 聚苯板保温层按要求铺设,容重大于等于_____公斤/立方米,厚度为___厘米

  5, 分水器采用____________材质的_______分水器

  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工程设计,由甲方先付给乙方工程材料款,为总造价的50% 进入工地施工再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30%,试压结束后结清剩余全部款项即总造价的20%。

  四,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存放的库房,场地及水源等必要施工条件。

  2, 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协调施工进度,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应由甲方处理的问题

  3, 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建立施工质量体系

  2, 按照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设计施工,要求供暖分户控制,室内供暖温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 在工程验收交付前,承担工程成品及原材料的保管责任,发生工程成品的损毁或丢失,以及因意外造成工程成品喝原料毁坏 丢失的,由乙方自行负担。

  4, 工程保质期为2个采暖季,因工程设计,施工原因或因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维修及返工由乙方负担

  五,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六, 乙方的单位造价内不含主题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等费用

  七,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6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承包甲方承接的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工程期限:年日或按甲方承接的对外合同工期要求共

  1.5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人民币元(大写)(工程施工中的垂直运输,施工现场用水电,水泥与河沙,安装用钢筋等相关辅助材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1.6工程单价:/米,工程量米。

  二、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规范和适用法律。

  2.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2.2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有关混凝土预制产品生产及安装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符合京津城际铁路公司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甲方所提供图纸和本工程要求标准执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三、甲方义务

  3.1在开工前日,协助业主进行图纸会审,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3.2协调处理甲乙方与业主的关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工作。

  3.3指派一名工程师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办理签证、登记、变更手续、验收、结算和其他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5在经业主确认设计方案后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或终止本合同(含设计、施工方案),否则,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乙方义务

  4.1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批准签字后使用。

  4.2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量,乙方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进行施工。

  4.3指派一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如需更换工地代表,应在更换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4材料的运输,二次转运及现场施工。

  4.5按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保证材料供货及施工进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6产品质量应达到甲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出具相关技术资料。

  4.7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或终止合同,否则,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施工安全

  乙方严格按国家有关现行安全法规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书,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作业造成的工作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以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1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增加造成工期延误。

  6.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含8小时)。

  6.3因甲方原因(未按施工进度提供作业面,影响乙方关键线路进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停工、窝工损失。

  6.4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工期延误。

  七、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签订生效并进场施工后七日内,甲方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制作模具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即组织材料进行制作产品样品。

  7.2A产品样品外观和相关质量经乙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本合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材料预付款计 元,大写 ,乙方材料进场后进行安装施工,当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

  7.2B当乙方安装完成工程量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工程进度款为总工程款的 %,计价 元(此次付款减扣模具定金 元,实付 元。)

  7.2C当乙方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款的10%计价 元整。

  7.2D余下工程款项经业主单位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5%,计价 元。

  7.3余下总工程款5%作为本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工程质量保证半年内无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2%,计价为 元,余下3%保证1年内支付完毕,计价 元。

  7.4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至合同约定乙方帐户:以现金方式支付(须由乙方每次以书面形式指派或委托指定的专人收取)的,结算时以乙方出具的加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发票或乙方指派经办人的现金收条为准。

  7.5乙方工地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以乙方名义向甲方借款。非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乙方将不予认可,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工程验收

  8.1在乙方制作样品后,经甲方进行生产的验收,并发出书面通知进行批量生产,甲、乙双方在工程进行中应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8.2在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二日内,甲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8.3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予同意。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8.4乙方工程合同约定内容完工后,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单项工程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8.5对甲方依照合同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完善解决。乙方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整改完工报告,甲方在收到整改完工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

  8.6工程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8.7工程的验收以业主验收合格为准。

  九、合同价款的调整

  9.4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如因设计变更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9.2施工中如有增添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以现场签证为准,增添项目的'工期应另行确定。

  9.3在施工中若出现合同价款应予以调整的情形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

  十、工程量的确认

  10.1乙方(单项)工程完工后须向甲方现场代表提交共同确认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应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会同乙方确定审定时间,并在审定人员和时间确定后十四日核实已完工程量(下称计算)。

  10.2计量应双方到场,若一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到场计量,则另一方的计量结果有效,且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竣工结算

  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甲方应予以签收。

  11.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在国家规定的二十八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十二、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停工、工期应予顺延。 13.1.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逾期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若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甲、乙双方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均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立,乙方不认可任何口头形式的补充合同、协议、承诺或备忘。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共四份,正本、副本各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副本一份且同具法律效律。

  十六、其它约定

  16.1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认真阅读完全、充分理解,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在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16.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诚互信,平等合作的态度,另行签订谅解备忘录,妥善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1 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其没有做出规定的,应遵守地方法规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规章规定。

  1.2 适用的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国家标准、规范中没有的,适用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以上均没有的,适用工程所在地的有关标准、规范。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2.2 补充合同书

  2.3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有关设计修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核定等书面文件

  2.6 施工图纸及设计要求

  2.7 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结算书、工程款拨付审定表及确认单

  2.8 有关会议纪要

  2.9 甲方签发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施工、技术、物资、验收、现场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报等。

  3、资质验证:乙方资质情况

  3.1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3.2 资质许可范围:_________

  3.3 发证机关:_________

  3.4 复审有效期:_________

  3.5 甲方查验原件的人员及时间: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具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委托人必须是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须附有“由代理人签订本合同的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3.7 应加上乙方单位详细地址、邮编和电话。

  4、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_________

  4.2 工程类别:乙方施工的项目属于类工程,但乙方的取费与此无关,乙方工程结算按本合同有关计价约定办理。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

  4.4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层数:_________层

  4.5 设计生产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围: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劳务作业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 合同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应于开工之日起_________个日历天完成,完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设立以下阶段控制点:

  7.2.1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 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约项目,以书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组织检查验收所确认的完工之日即为实际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与甲方承建的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的,应不迟于本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补救措施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工期延误:对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顺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开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设计变更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变更计划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对乙方工期有实质性影响,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4 施工中,图纸间断供应,造成乙方停工72小时以上的时间段。

  9.5 因甲供物资供应原因且非乙方错报、迟报、漏报物资需用计划所致者。

  9.6 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中,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超过48小时且当天无法调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业主原因应明确,以上原因应有书面的文件资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迟阶段控制点的,甲方对乙方以推迟每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05%累计罚款,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与此有关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0、质量等级:

  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工程评定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本建设项目为业主与甲方约定的创项目,乙方必须确保其施工的工程实体和质量保证资料等均不影响该项目标评定。

  11、合同价款

  11.1 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实际以甲方最终审定乙方工程结算书的审定值为准。

  11.2 签约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执行,无论任何价格上涨或其他任何原因,双方均不做任何调整。

  12、图纸和技术资料:

  12.1 图纸: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工程范围有关的施工图一式一套,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图纸;

  12.2 资料:设计已有的有关院标一式一套。

  13、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4、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组建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统一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统筹安排交工资料整理工作;统一向业主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及财务结算。

  15.2 组织图纸会审和工程技术交底,负责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统一制定各项管理指标。

  15.3 组织编制施工准备计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现场道路,统筹规划现场平面布置。应根据项目特点而定。

  15.4 负责办理工程开、竣工报告;负责组织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对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时组织检查和完工认定。

  15.5 建立统一的质量监控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区有关规范、标准和业主的质量要求。

  15.6 统一向业主办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签收、签发;

  15.6.2 书面及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15.6.3 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15.6.4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的协调与处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按甲方ci达标和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自费统一着装和布置现场;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规划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机具,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和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并负责安全保卫。

  16.2 在施工的全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件的熟练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机具及检验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确保实现本合同工期目标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指标。

  16.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及时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资料所需的各种原始记录。以上资料均必须分类建档,保证完整齐全,符合交工资料要求。

  16.4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等树木、地下管线和工地附近之交通、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燃气、石油设施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破坏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资的保护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卫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进入工地或在乙方仓储区域的工程物资等,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担全部保护、保管责任,倘有丢失、损坏、变质,均由乙方负责补足、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和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单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资损坏的,均由乙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项目部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准备计划、进退场人员名册、进退场机具设备清单、月度施工作业计划、季月物资需用计划、月度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及施工统计报表、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工程事故报告、分部工程完工报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图预算书和工程结算书。

  16.7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16.8 根据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参与试车、保运。

  16.9 按业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17、进度计划: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协调、检查、监督。

  18、质量与检验:

  18.1 质量责任:

  18.1.1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工程质量检查、检验、评定、验收业务的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大于_________元的,须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质检人员,工程总造价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的质检人员。因乙方未设立现场质管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质检人员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8.1.2 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合成处罚如下:_________

  18.1.4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项次以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累计处罚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2 检查和返工

  18.2.1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8.2.2 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8.3 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报请业主、监理进行隐蔽验收。

  18.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业主、监理等是否进行验收,当其任何一方认为已经隐蔽的工程需要剥离或开孔重新检验时,均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若乙方原隐蔽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则乙方剥离或开孔及发生的重新隐蔽费用由甲方承担。剥离或开孔后查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8.5 中间验收

  18.5.1 中间验收的内容包括:

  a、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对应的部位;

  b、交工资料有关的试验记录对应的试验对象;

  18.5.2 中间验收程序:乙方自检合格,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组织或报请业主、监理进行检验。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标

  19.1.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轻伤负伤率小于1.5‰;

  19.1.2 杜绝重大机械事故;

  19.1.3 杜绝急性职业中毒,严重环境污染,特大辐射事故;

  19.1.4 杜绝火灾事故;

  19.1.5 控制噪声、粉尘、渣土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扰民;

  19.1.6 达到级文明工地评定标准,不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

  19.2 安全责任

  19.2.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规则、要求、方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应办理其自身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

  19.2.2 乙方必须设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熟悉安全施工管理业务、经过安全管理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数50人以上的`,配备1名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不超过50人的,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因乙方未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安全员的,甲方对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直至设立、配备完毕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护不规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此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罚如下:

  a、死亡1人罚款_________元,重伤1人罚款_________元,超过1人次的部分加倍处罚。

  b、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每台次罚款_________元。

  c、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严重环境污染或特大辐射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d、发生火灾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国务院令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考核,乙方发生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情况者,乙方除承担甲方的各种损失之外,甲方对乙方另行处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罚款。

  19.2.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闭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于施工开始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审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由甲方认定及送交业主、监理批准后执行。

  19.2.7 乙方发生十七之中事故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19.3 文明施工责任

  19.3.1 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其他有关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级文明工地评定的,甲方对乙方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2%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环境整洁的,甲方有权雇工清理,其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20、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必须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而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理时,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此项工作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作范围的,则全部责任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物资供应

  21.1 物资供应分工

  21.1.1 以下物资均由甲方供应

  a、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

  b、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未计价而应进入预算造价的主材;

  c、土建、装饰工程的钢材、木材、水泥、预制构件、铝型材、幕墙玻璃、高级卫生洁具、装饰灯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 双方供应的物资均须具有合格证,钢材水泥须有质保书。合格证、质保书、其他出厂检测资料和装箱清单、样本、说明书等所有资料须及时分类建档,保证做到完整齐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与设计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品,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费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编报季度甲供物资需用计划。若未能按时编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1.5 物资费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装的设备、仪表、仪器,乙方只办领用手续,。如发生遗失、损坏时,乙方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1.5.2 乙方办理材料调拨及设备领用手续后的装、运、卸、保管、看护及必要的仓储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场价向乙方划价转帐,乙方亦按此价格列入工程结算。对乙方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则按市场价加价20%,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且对乙方的剩余物资,甲方不予办理退库。

  21.6 材料员和领用手续

  21.6.1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专职材料员,同时,该材料员必须向甲方递交经乙方法定代表人确认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递交附有姓名的样章印模一份。材料员自开工至完工期间不得更换,确因可以得到甲方认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须更换时,乙方要向甲方递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还要重复以上手续。

  21.6.2 乙方材料员向甲方领用设备、材料时,必须签办调拨单,调拨单的签字栏内,必须既有本人的签字,又要盖有经备案核准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员必须于每月20日编报月耗汇总报表,编报完毕后与甲方材料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签办手续。

  22、施工机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资等供应

  甲方按21.1分工规定供应工程物资,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用具、器材、设施、物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费提供,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 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机械和有关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中的各种施工仪器仪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现场已有的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签订租赁协议后方可使用,若发生丢失、损坏时,则须按市场价照价赔偿。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车辆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必须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双方达成有偿使用协议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办公、空调、冷冻、家电等设备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橱具、灶具、餐具、电话机、传真机等办公及营房设施及生产、生活临时用电所需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

  22.5 文具、纸张、帐表等办公用品和卫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诸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护罩、射线防护服、射线人员报警器、绝缘、电焊手套、胶、护脚、口罩、劳动防护、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22.7 各专业建设工程的作业队、班组及任何工种人员施工所需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临时设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资。

  22.9 各种周转、摊销、手段性材料,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平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23、工程预结算

  23.1 计价计费约定

  23.1.1 按工料单价法编制,其中:

  a、套用定额估价表;

  b、按21.1.1中材料费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机械费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机械费不计取;

  e、按21.1.1中脚手架搭拆费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费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费取费的综合人工费单价_________元/定额工日;

  综合人工费单价中包括人工费和23.1.3.a内容。

  h、以定额直接费取费的,综合取费为定额直接费_________%

  23.1.2 按综合单价法编制

  a、详见合同附件综合单价清单或

  b、具体工程内容的综合单价如下:_________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23.1.3 说明:

  a、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还包括以下内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设备保险、员工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24.5.17、24.5.18、24.5.19的费用;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及统筹费、利润、税金等。

  23.1.1及23.1.2的价格均不因任何价格上涨,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场、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23.1.1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②乙供材料检测、复试费③向甲方办理调拨或领用手续后的材料、设备、构件等装、运、卸、清理、点件、保管、防护、看护和必要的设场、设库、及货架、道木、蓬布、栅栏、刺网、围墙等费用。④设备单机试运的费用

  23.1.4 临时用工的综合人工单价

  a、参加甲方牵头的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b、参加甲方牵头的保运:技术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装卸搬运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杂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额的签证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关于调整工程费用的因素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变更原设计标准;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因设计修改、变更造成乙方相应变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设计修改、变更单项次直接费净增超过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况,可以调增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保运;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变更、签证情况,不能增加工程费用

  a、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材料代用所发生的费用

  b、乙方直接从业主或监理收的设计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单、工作委托单等

  c、无效的签证单: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材料人员、材料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资回收签证;甲方项目部专业技术人员、技术科长、预算人员、技术负责人、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项目部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不全或未加盖项目部所在单位印章的现场签证;甲方签证人员未写明具体填办内容,含糊其辞,诸如使用工程项目属实、情况属实、同意办理等用语的;甲、乙双方签证人员在签证单中自行填写有关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的;违背劳务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作业层招标文件有关约定、劳务作业层投标议标有关承诺以及与相关定额工作内容发生内容叠加重复等不应签证的错误签证;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况的;乙方只能提供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未编号或编号有矛盾的;事后补办的。

  23.2 施工图预算

  23.2.1 编报时间: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21天内。

  23.2.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3 工程结算:

  23.3.1 编报时间:于甲方组织检查且对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后28天内。

  23.3.2 编报份数:乙方向甲方编报一式六份。

  23.4 延误处罚:乙方推迟23.2或23.3编报时间的,甲方均按推迟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计处罚乙方。

  23.5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标、议标商务报价及合同中规定的结算办法审核乙方工程结算,甲方对乙方的工程结算一审、二审、审计均应按乙方工程结算书原件及所附工程变更单原件、现场签证单等原件进行审理。甲方对乙方工程结算的审核程序为:项目部一审,于收到乙方工程结算书后42天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二审并在二审结算书中附列24.5扣减项费,二审应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42天之内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合同预算部门已经二审的工程结算项目,甲方将根据结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甲方审计安排而进行全面审计或部分审计或有关24.5扣减项目专项审计;甲方的审计应于二审完成后28天内确定审计内容,于确定审计内容后42天内完成审计。凡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审计值为准,未列入审计的项目,最终结算值以二审审定值为准,只有该两种情况并加盖甲方法人单位预算专用章的工程结算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结算书,甲方将不予认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拨付工程预付款。

  24.2 工程款拨付计算约定

  24.2.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各期工程款拨付额=*60%-报告期应扣减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2 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一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3 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的合同预算部门对乙方编报的工程结算已完成二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4 甲方对二审后的工程结算已完成内部审计,则从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内部审计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

  24.2.5 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则从合同生效至甲乙双方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的累计拨付控制额应为:-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按26.5计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满,则从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的累计拨付控制额为:-合同生效至已办完财务结算期间应扣减的有关24.5中的费用-保修期间应扣减有关26.4.3的费用。

  24.3 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乙方承诺以下事项: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设项目时,对业主已垫资,故乙方同意按垫资额的比例分摊,分摊比例为_________%,分摊金额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交付完毕。

  24.3.2 在甲方未同业主办清建设项目最终竣工结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终审定乙方的工程结算。

  24.3.3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已结清工程价款,但是,对建设项目外部审计中,审减与乙方工程范围及工程费用有关的审减费用,仍需再相应调减乙方的工程结算和财务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还审计所审减的相应费用。

  24.3.4 甲乙双方虽然已办完工程结算或财务结算或保修金结算,但当期甲方对乙方的已付款占应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对业主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情况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约束而停止拨付工程款。

  24.3.5 若因业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无果、面临形成呆帐、死帐情况下,经甲方申请仲裁或起诉后仍无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仅按其已收款占应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结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相同的损失率所对应的损失费用。

  24.3.6 业主以其实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接受业主折抵给甲方的实物并以业主折抵原价加运杂费计算,作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开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认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并附该期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一式四份。

  b、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编制要求:按专业按分部分项工程编列,分部工程中仅计入其中的已完分项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项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应的报告期列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对于没有任何已完分项工程的月份,乙方应在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上填写本月无字样而报送甲方。

  c、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报送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及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甲方对乙方按推迟每天以300元累计罚款。编报准确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计罚款。

  d、每期付款申请均应在项目部审签后报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和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阶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和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2 乙方分别于工程结算经甲方一审、二审、审计完成后14天内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一式一份。甲方项目部审签后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类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编报未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3 按23.5确定乙方的最终结算值后28天内,甲方对乙方依据最终结算值和24.5、26.5办理竣工结算。在甲乙双方已办完竣工结算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4.4 保修期满后14天,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尾款拨付申请表,由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及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该项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项目部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编报已竣工结算项目劳务施工作业层工程款拨付申请表后21天内完成。

  24.5 工程款计算时,从形象进度造价审定值、已审工程结算值、包括各期付款和财务结算,均应扣减下列中的有关者费用:

  24.5.1 甲方供应的划价转帐物资费用;

  24.5.2 超过工程结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罚的超领材料费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向甲方领用的应由乙方供应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场价加价20%划价转帐的费用;

  24.5.4 乙方丢失、损坏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仪器、仪表或设备安装专用工具或备品备件或配套器具等应赔偿的费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机械、仪器仪表的租赁费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临时设施的分摊费用;

  24.5.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发生的水电费;

  24.5.10 按本合同有关处罚规定考核,对乙方的罚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考核,乙方应承担有关方损失的费用;

  24.5.12 保修金;

  24.5.13 由甲方代缴代扣的税金;

  24.5.14 劳保统筹费;

  24.5.15 总包管理费;

  24.5.16 配合费分摊;

  24.5.17 当地收取的各种规费和基金:规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综合服务费,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建筑管理费,治安联防费,暂住证工本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用工年检费、建筑企业生产操作人员法定培训费、组织机构ic卡工本费、合同公证费、合同鉴证费、合同印花税,噪音扬尘排污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绿化费等。基金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当地收取的其他费用;

  24.5.19 应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

  24.6 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均可以暂停计价及暂停付款

  24.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签字盖章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足履约保证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施工图预算书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形象进度造价计算书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编报工程结算书的。

  24.6.6 乙方进场的施工机械性能不良或外观锈、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7 乙方供应的材料缺少合格证、质保书等质量保证资料,在甲方书面通知补足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8 乙方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甲方书面通知撤换而在七日内未见乙方执行的。

  24.6.9 乙方亏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员工工资尚未补发的。

  24.6.10 乙方亏欠供货厂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货款尚未清价完毕的。

  24.6.11 乙方将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的。

  24.6.12 乙方开户行或帐号与本合同附件及签章栏内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关经济处罚和损失赔偿条款计算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乙方届时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额的。

  25、文物、古迹和地下障碍:

  25.1 施工中发现古器、古物、钱币、宝藏、珍品、珍宝、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须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护好现场并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若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擅自移动、取走或损毁,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或破坏,则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古迹,采取保护措施,予以妥善保护。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当或疏忽而致古迹损坏的,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关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25.3 地下障碍: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围: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实体

  26.2 保修内容:本合同保修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6.2.2 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现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质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和甲方同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约定而确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责任为该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规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责任期,其对应的保修金结算期限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从业主对甲方承建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4 保修责任

  26.4.1 保修期内,乙方的法人单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关职能部门等地址、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动时,均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确保联络畅通。

  26.4.2 保修期间,乙方须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内派人到场修理,涉及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26.4.3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到场修理而致甲方或业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进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b、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费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d、因乙方的工程质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责任造成业主扣罚甲方保修金的全额费用。

  26.5 保修金额:按乙方工程结算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主材费、各项取费、税金等之和的5%计算,保修金不计利息。

  26.6 保修金结算:按24.2.6和24.4.4约定办理。

  27、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版权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或版权的设计、设备、材料、技术方法时,应合法取得有关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或版权而遭受法律追诉或民事赔偿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已对工程造成破坏且被有关部门判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雨、雪、洪、震自然灾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16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及损失情况和预计清理及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36小时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8.3 甲方人员伤亡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8.4 甲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机械设备、设施损坏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28.5 停工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现场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29、保险

  乙方必须对与之施工工程有关者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9.1 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9.2 为施工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办理保险。

  29.3 为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30、乙方履约保证金

  30.1 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满。

  30.2 保证范围:本合同与乙方有关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验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责任、义务、工作等。

  30.3 保证金额: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约保证金结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按本合同有关处罚和损失赔偿约定计算扣除的处罚和赔偿费用后退结余款,当处罚和损失赔偿费用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则由乙方届时补交。

  31、争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购、购买、租赁、借款、招工等经济活动均必须以乙方名义签约、结帐、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提供任何担保。如乙方发生合同纠纷或任何经济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任何第三方进行工作联系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办理经济往来。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单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义挂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有分包或转包或挂靠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处罚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关各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各级罚款均亦由乙方承担。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已达两次且乙方整改不认真、效果不佳者,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2.4 乙方必须加强其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审查其使用人员的身份及表现,严禁使用有劣迹的不法人员和负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须成立治安保卫组织并将所属人员的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甲方项目部备案。乙方必须杜绝刑事案件和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因乙方发生刑事案件、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关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5 乙方必须加强其现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无准生证的孕妇和无户口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拒绝计划生育登记、不服从各级计划生育管理等各类人员;必须确保计划生育率、晚育率、节育率、育龄妇女孕情掌握率指标均达到100%,凡乙方违反以上约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设单位且甲乙双方办清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结算保修款后有关保修条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干挂石材安装(包括龙骨架焊接、石材安装、设计、保温、打胶、下料等)。

  4.工程造价:现场暂估量为 ㎡,安装费 ㎡(详见后附清单)。合同暂估价为人民币

  5.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一次包死,期间不再调整,结算面积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6.工期:施工工期暂定为四个月。乙方必须按照男方要求按时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每延迟一日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图纸变更需经项目经理认可。

  2.工程质量要求:安装工程质量要求为合格。石材安装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施工,确保通过业主方、总包方、和监理方的验收合格。

  3.安全生产:乙方人员进场后,应遵守甲方、总包方和监理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现场人员指挥。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要求,

  安全施工,杜绝现场安全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若因施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及经济赔偿以及违规罚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4.工程保修:本安装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如遇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乙方免人工费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或责任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方承担。

  三、劳保与工具

  1.乙方应为所属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2防护用品、劳动人员工资发放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自备必要的安装工具

  4.甲方提供宿舍。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技术等组织协调。

  (3)负责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各方面的配合和现场协调。

  (4)负责按时支付安装费用。

  2.乙方责任:

  (1)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通过甲方、总包方、监理方的验收,乙方负责返工返修直至符合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3)禁止乙方使用童工和北京市规定禁用的其他人员,如违反责任自负。

  (4)成品保护: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自己的成品保护。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五、付款方式

  人员进场资金自备,其次每月向甲方提报工程完工量,经甲方项目部核对工程量,按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安装款,以此类推,竣工验收合格且甲乙双方核对完工程量后付至结算价的98%,剩余结算价的2%作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六、本合同一经鉴定,双方应当遵守,不得无故解除,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对方赔偿。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属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安装合同 篇9

  发包人/买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卖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产品各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产品名称

  2 合同金额

  RMB ¥: 元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其中:

  注:产品详细配置见本合同附件。

  3 付款方式

  电汇 ; 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

  注:乙方驻外办事处均不设帐户,甲方须将合同款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在任何情况下,甲方都不得将合同款汇入非乙方帐户。

  3.1 合同主要设备材料到达甲方并安装调试后,正常运行一个月内支付全部款项。

  4 设备材料供应

  4.1 乙方根据合同(包括产品配置清单或标书等附件)内容提供设备和材料,保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品牌等与合同相符并对其质量负责。

  4.2 本合同的设备和材料,如约定由甲方负责采购的,甲方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设备材料质量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5 设备发运和接收

  5.1 发货时间乙方收到本合同

  3.1条的预付款后 日内。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

  5.2 本合同设备由乙方办理发运事宜。运输和保价费用由下方负担。

  5.3 发运设备到达安装现场后,甲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员与甲方共同清点接收,清点无误后,双方在乙方发货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在乙方人员到达前,甲方不得单方开箱,甲方应对到货设备和清点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因甲方原因发生设备材料丢失或损坏,甲方负责赔偿,因此延误工期,乙方不负责任。

  5.4 发运设备的包装应满足运输要求,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保证完好到达目的地。设备的外包装应在明显位置标明目的地、收货单位、件数等字样。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清单。

  6 质量标准

  6.1 工程/产品质量应当达到技术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双方对工程/产品质量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轻重分别承担。

  7 售后服务

  7.1 乙方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包括故障处理、硬件维修、软件修改升级等。非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完工时,乙方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

  8 其他

  8.1 不可抗力

  8.1.1 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而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并采取响应措施减少损失。该方对此种情况下的履行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合同变更

  8.2.1 合同生效后甲方需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双方应就变更部分签定变更协议,甲方承担因变更造成的乙方损失,变更后工期相应顺延。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2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对合同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 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1、安装设备规格、数量、价格具体见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设备购买、安装调试费用标的额:

  2.1本合同购买、安装调试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本金额已包括税款、运输费及安装人工费及维护费等(大写: 人民币 万元整)。

  2.2 设备购买、安装及调试费的支付方式:

  2.2.1 甲方在双方约定的安装开工日期前7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额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安装费的 65%。余下5%的合同款,作为乙方向甲方履行设备购买、安装、调试以及维护的质保金,该质保金的返还方式,按本合同第6条约定。

  2.2.2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价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且发票专用章应与签订合同公章一致。

  3、设备购买、安装调试施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和甲方要求确定,开工日期确定后,乙方购买、安装调试完成时间最迟不得超过? ? 年? 月? 日,经乙方完工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应及时验收。

  4、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4.1、甲方义务:

  4.1.1 协助提供在安装作业附近有足够面积的材料、零件、工具的操作场地。

  4.1.2 协助处理乙方与其它土建施工单位交叉作业。

  4.1.3 配合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及时交付验收。

  4.1.4 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购买、安装调试的设备未经完工验收合格,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1.5 甲方应指派一至两名人员代表甲方对乙方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进行监理、协助。

  4.2、乙方义务:

  4.2.1 本协议约定安装调试时间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在设备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共同对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

  4.2.2 负责安装、调试、运行直至通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验收合格。

  4.2.3设备的拆箱清点、起吊和卸车(甲方可派上述代表进行配合)。

  4.2.4 在安装期间,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

  4.2.5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特别或单行法规及质量规范标准完成设备的购买、安装调试工作。

  4.2.6 乙方应当自行提供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2.7 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解决食、宿费用、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4.2.8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9 保证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垃圾处理。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4.2.10 安装现场培训甲方的系统管理操作及简单维修人员不少于 2 名。可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注重实践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达到能够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工作,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的运行。

  4.2.11乙方承诺并实际具备隧道配水配电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否则,甲方有权因乙方不合资质而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支付违约金。

  4.2.12乙方到甲方安装前装货、运输、卸货、安装过程等给己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2.13乙方在甲方工地安装,调试设备过程中,应当按照甲方关于质量、安全等要求施工,否则,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并自行承担自身损失。

  4.2.14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严重违反甲方作业规章制度,如有严重安全隐患、质量严重不达标等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撤离,乙方不得因此拖延撤离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强行清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5、安装验收:

  5.1 乙方应于安装、调试工作完工前3天,通知甲方组织甲方人员或甲方委托的'安全或质量技术检验部门根据本合同规定,依据相关技术数据、施工图纸、业主要求以及国家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特别或单行法规及质量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费由 (甲方/乙方/甲乙共同)负担。

  5.2 乙方负有对安装调试完毕的设备申请验收并承担费用的责任,甲方应积极配合。

  5.3甲方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的,验收合格日为乙方安装调试合同竣工之日,否则,乙方返工至设备通过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之日,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执行。

  5.4 如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损失,由甲乙双方根据乙方实际损失协商解决赔偿方案,验收竣工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6、安装质量的保证:

  6.1 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设备,自甲乙双方办理移交之日起,乙方负责保证设备在两年内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安装质量。在此期间内,乙方应提供如下保修服务:

  6.1.1 在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在保修期内,若设备重要部件发生更换或返修,更换件或返修件的保修期按前款规定重新起算。

  6.1.2 无论保修期内外,设备送修时,乙方必须同时提供相同部件供甲方继续使用维持成品正常运转,且临时代用部件应与送修部件版本相同。

  6.1.3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的在线服务,提供服务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在保修期间内产品出现故障后保证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1.4乙方违反本条保修维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质保金,因乙方违反本条保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6.1.5保修期满,乙方未发生上列条款事项的,甲方在保修期满七日内返还乙方5%合同款的质保金。

  6.2 在保修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6.2.1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所致的故障;

  6.2.2 未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维修公司维修所致的故障;

  6.2.3 因甲方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坏。

  7、违约责任:

  7.1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竣工交付使用,从合同到期日次日起,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安装工程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如延期完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

  7.2 若乙方完成的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乙方除应立即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外,还应承担安装工程价款 5 %的违约金,并据实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违约金不折抵乙方应赔损失额。

  7.3 乙方守约的情况下,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8、附加条款:

  8.1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地震、水灾、旱灾,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8.3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8.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

  8.5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8.6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7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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