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11 10:38:42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9篇(经典)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9篇(经典)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货商):

  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商品: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利益,并让甲方用上安全卫生的放心食品及原材料,确保甲方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随行就市,如果甲方和乙方在价格上不一,合同自然停止。

  2、乙方供期从20xx年 8月30日至20xx 年1月20日。

  3、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学生开饭人数生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采购时,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5、乙方所供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次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食品原材料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甲方按要求验收。

  7、结算方式:

  酷算方式为月结。每月1-3日为结账时间。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甲方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由县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壹仟元整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所供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万元,并追究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2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

  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

  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1正本,4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

  )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

  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和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3

  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条列规定,经供需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供方为需方设备供应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小写¥:43935.00元),该款项包括本合同所含的产品货款、运输费用,该款项为需方应付给供方的全部费用。

  二、需方向用户销售本合同产品后,供方除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外,所有因本产品发生的经济纠纷,除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均与供方无关,应由需方与用户自行解决,供方一概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技术要求:

  产品质量按原厂正品标准。

  四、供方的责任:

  供方负责所供产品为原厂正品;以及符合需方的要求;供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未经使用过的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参数、功能、质量标准、性能与本合同中所描述一致。

  五、需方的责任:人民币:(小写¥:¥:43935.00元)。

  六、保修及维修:

  1:乙方对合同中设备具体保修条款依据设备中设备厂商提供的保修条款为准,并按厂商承诺标准执行。

  2:台式机及笔记本质保三年。打印机质保一年。

  3: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硬件烧坏不在质保范围之内。

  4:三年质保为三年免费质保;

  5:保换期内应更换新品;更换新品不得低于原产品性能。

  6:供方对所售电脑整机产品提供软件六个月,硬件一年上门服务。 7:超过质保期的产品,乙方有权利和甲方协调解决。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供方收到甲方所支付定金之日起七日内供方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地点。

  九、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货物定金壹万元(¥10000.00) 供方根据交货时间按供货清单供货,供方在货物送至需方所在地。需方接收全部货物后一个月付清合同余款叁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33935.00)。无论任何付款方式,供方没有收到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

  十、供方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按期交货,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5‰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若超过交货期五天仍未交货者,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违约金。需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本合同总价款为肆万叁仟玖佰叁拾伍元整

  十一、需方违约责任:

  1、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款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支付合同总额的1‰缴付罚款,罚款总值不超过合同总金额1%

  2、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为需方而准备的,由于需方的'原因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它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则合同执行的时间由于上述事件的发生作相应延期。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章后即行生效,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为便于运作,可采用传真方式签定合同,故签章后的合同传真件被认为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表人: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地址: 地址:

采购合同 篇4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得到保护和责任得到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金额等)

  二、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标准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 伍 天交货。

  2、交货地点:

  3、验收标准:无损坏、无质量问题。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在合同生效后,货到通过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货款。

  2、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采购货品,通过验收合格后,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进行结算。

  四、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五、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政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冷冻水泵的变频器,并由乙方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标的物

  1. 产品品牌: 品牌变频器。

  2.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料费用等与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质量保证

  1. 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计算。

  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产品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 乙方应保证所售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产品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权利瑕疵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交货时间、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应在收到货款后 个工作日内负责免费运送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2. 因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

  4. 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保修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产品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 验货:甲方在收货后 日内进行验货,验货标准按乙方产品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如甲方发现乙方产品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6.最终验收:产品交付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合同产品的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全部合同产品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双方技术人员或其他授权代表应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书面《验收报告》。

  五、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合法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先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报告》后支付本合同总额的 %(即RMB: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当甲方的冷冻水泵变频器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乙方维修人员报障,以便乙方维修人员及时组织维修工作。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维修人员的维修工作,以便乙方维修人员尽快排除故障。

  2.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约提供产品并按照甲方指令更换维修 ( 号机组)变频器,并调试直至正常使用并达到甲方验收合格(甲方签署《验收报告》)。

  (2)乙方负责免费拆卸甲方旧的变频器设备并回收运走。

  (3)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产品故障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场并完成维修调试。

  (4)乙方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服务人员姓名应在甲方( 部门)备案,如需指派未备案人员进行维护时,应以电子邮件、介绍信等书面方式通知上述物业部,经物业部核实身份后开展后续维护工作。

  (5)乙方服务人员的手机、办公电话等通讯工具应保持7*24小时全天候畅通(包括节假日),随时响应甲方的服务需求。乙方24小时维修热线:

  (6)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包括保密制度在内的)内部管理制度,维护过程中应服从甲方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7) 乙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现场维修防护工作,凡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乙方迟延交付合同产品或产品无法验收合格的,除仍须向甲方履行交付义务外,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延误期限超过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 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 乙方需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提供服务,负责服务工作现场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园区内原有设备和设施的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因乙方现场工作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对第三方承担损失,甲方因此代为承担的,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八、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15 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发生任何争议或争议正在解决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九、其他说明

  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濮阳市清华房地产清怡花城项目

  外墙(真石漆)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甲方:濮阳市清华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经济标准、文件;

  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清怡花城小区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

  1.2 工程地点:黄河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清怡花城院内

  1.3 工程范围:

  1.3.1 发包范围:清怡花城小区真石漆(含架空层涂料),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负责外墙涂料工程的样板制作、材料供应和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等;

  1.3.2 部位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所有外墙、空中花园墙、架空层墙柱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等,阳台、空中花园及架空层天棚涂料发包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若有乙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3.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检测验收合格。

  1.3.4 质量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检测验收,乙方承诺工程项目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等级。

  第二条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00 )。

  暂定面积合计 150000㎡ ,综合包干单价 元/㎡。

  合同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经质检部门整体验收合格,乙方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后双方进行竣工结算;甲方扣除质保金和配合费后,付清工程余款。

  2.2 工程质保金为合同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两年后。质保期内,乙方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质保金无息返还。

  备注:

  综合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并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全

  部费用。它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与主体施工单位的

  配合费、规费、税金、验收及风险费用等。

  乙方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并按图示实际施工面积计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

  综合包干单价进行合同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乙方所有付款申请必须经过总承包商签字确认后方可以生效。按甲方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进行申请支付工程款;若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总包商及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 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无预付款。价款支付采用按形象进度支付方式进行工程款支付,每栋楼腻子工序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5元/㎡;真石漆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40元/㎡,整体验收合格后以实结算,扣除5%保修金外一次付清。

  3.3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须提供全额、真实的工程税务发票。

  3.4 如果乙方未按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施工过程影响相关联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则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予乙方进度款,延长期为下一次支付进度款日期,同时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且费用自理。

  第四条 合同使用标准及法律

  4.1 合同必须首先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其次满足行业标准、规范;第三满足地方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工艺,经

  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2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及市地方法规及规章。

  4.3 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也具有约束力。

  4.4本合同所述法律、法规、地方规章等对本合同的综合包干单价无约束力 ,综合包干单价是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一次性包死的。

  第五条 合同工期

  5.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5.2 合同工期:

  外墙仿面砖(真石漆)涂料工程合同工期40 天(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等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确认(或开工令)日期为合同工期起始时间。

  5.3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要求,调整已制定的进度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当图纸、方案、计划变更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变更通知及时调整施工安排,甲方不受理任何停工、窝工索赔,不支付重复进出场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天,将对其处以5000元/天的罚款。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误工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消极后果及影响由乙方承担。

  5.4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如甲方不同意工期延长,则按上述5.3执行):

  5.4.1 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的`影响;

  5.4.2 重大的设计变更、修改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进行;

  5.4.3 甲方原因的工期调整。

  5.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5.6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7 发生不可抗力的费用承担:

  5.7.1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5.7.2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害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5.7.3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第六条 材料质量

  6.1 样品及样板工程

  6.1.1 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本工程所用材料的样板,经甲方建筑师批准后进行封样,此样板作为施工进场材料验收的样板。

  6.1.2 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在现场按甲方指定位置进行外墙仿面砖样板施工待甲方评定,评定合格且甲方认可或提出建议后,乙方方可全面施工。

  6.1.3 所有样板及现场做样品的费用均包含在工程总价及综合单价内。

  6.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合同内之任何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用于永久工程之一切物料及设备的质量应与经批准的材料样品及施工样板相同。

  6.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设计变更、样板要求和国家、地方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标准等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派驻代表的监督。

  6.3 乙方需按约定采购材料,符合图纸要求和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所购材料经甲方、监理方检查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负责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外墙涂料工程符合以下规定,以乙方提供的涂料样品进行验收:

  6.3.1 仿面砖(真石漆)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6.3.2 普通材料品牌用量分析表

采购合同 篇8

  购苗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苗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各品种规格的事宜,经甲乙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甲方所购苗木品种

  乙方供应的计价苗木品种以苗木清单为准

  二、 苗木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数量、价格

  各品种、规格及价格均经甲乙双方协定(见苗木清单),乙方以为购买苗木清单及甲方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作甲方验收苗木的标准,并以外购苗木验收结算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三、 合同总金额即人民币:

  四、 供货质量要求: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苗木“苗木清单”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行供货,并按甲方就园林苗木的有关技术要求验收。

  1、苗木质量要求:

  (1)、植株生长旺盛,无现疫病虫害及机械损伤;无明显疤痕的遗留;

  (2)、植物分枝点合理,符合”黄金分割”通则(即第一分枝点的离地高度约为等于植株自然高的1/3),特殊品种及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3)、植株冠幅饱满紧凑,无缺失,偏冠,歪斜等现象;

  2、技术要素:

  (1)、修剪合理,树体收拢及机械吊装时必须采用实用材料(如竹片等)对绑扎部位作充分保护,树体二级分枝以下必须缠绑草绳;

  (2)、苗木起挖后,在停放及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保鲜、保湿、防风、防晒、抗蒸腾、抗寒等抗逆技术处理。

  五、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如期、如质、如量按合同附表中的数量选苗、起挖、包扎、吊装及运输至甲方地点。

  (2)乙方负责办好调度车辆。乙方负责验收前的所有费用(报价已含)

  (3)乙方负责苗木验收前的所有操作组织及向甲方提供苗木验收后的技术协助(卸车及种植)。

  2.、甲方义务:

  (1)甲方委执行代表,负责调派人员去现场监督乙方操作的全过程。

  (2)甲方按合同如期、如量支付货款。

  六、付款方式:

  乙方本合同约定按期、按量提供苗木或苗木质量通过甲方现场代表验收认可后(即双方认可)支付苗木款。

  七、本合同壹试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至供货完毕、结清全部购货价款时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9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下列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作为对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一、对合同第【 】条的修改如下:

  二、对合同第【 】条的补充如下:

  三、本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以合同及协议中约定的'为准。协议内容如与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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