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时间:2023-09-13 09:44: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采购合同6篇[优]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合同6篇[优]

采购合同 篇1

  关于下发《伊利集团低值易耗品采购作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总部各部(室、中心):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主题词:易耗品 采购 办法 通知

  伊利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 xx年xx月xx日印发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优势,发挥规模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称集团其他分子公司)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较小或使用年限较短的物资,包括生产辅助工器具、包装容器、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采购本着“年度整合定价、日常分散订购”的原则开展,由各整合定价单位牵头组织低值易耗品的年度定价工作,年度内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根据日常需求实施订购。

  第五条 集团公司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权限:

  (一)集团供应保障部负责整合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各事业部(包括受集团委托管理的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其他分子公

  司的驻呼办公单位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定价工作。

  (二)各事业部管理的外埠分子公司(含销售区域)由事业部依据本办法在“资源整合”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分级授权定价管理并建立相关办法予以规范。

  (三)集团其他外埠分子公司自行组织整合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定价工作。

  (四)集团供应保障部可以根据外埠分子公司的区域分布及需求特点等情况确定牵头单位进行区域整合定价。采购金额较小的外埠分子公司可以自主参与同区域规模较大单位实施的整合定价,或沿用其采购合同实施采购。

  第六条 集团供应保障部对各单位通用型品牌类低值易耗品建立价格参考通路,定期进行价格信息的维护更新,保证各整合定价单位价格信息参考的时效性。

  第七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在组织实施定价前应调查低值易耗品的市场行情,充分利用价格参考通路了解各单位的价格信息,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开展定价工作,有效控制同种物资采购价格在不同单位的偏离差异。

  第八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需求调研,建立低值易耗品数据库,并确定其品项、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以年度为周期组织所辖范

  围内低值易耗品的定价工作,确定供应商及供货价格,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后下发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予以执行。

  集团供应保障部于每年xx月xx日前牵头组织集团公司总部、生活服务公司及各驻呼事业部对呼市地区低值易耗品实施定价,签订采购合同后下发至各驻呼办公单位予以执行。

  第十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实施采购作业,对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依据合同直接下达订单实施采购,如有成本更低的采购渠道,报相应所属整合定价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采购。

  对采购合同外的物资,各单位须重新邀请同类物资的`合格供应商实施比价,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完毕后方可予以采购,且整合定价单位应留存相关比价记录备查。集团公司总部需求的合同外物资,由集团供应保障部统一实施比价并经审批后方可予以采购。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建立样品图片档案,图片档案中详细描述产品编码、图案、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等信息,发放至所辖范围内各单位或部门作为日常供货的验收标准。

  对于适宜封存且须以实物样品鉴定质量异议的常用低值易耗品,整合定价单位应对其样品进行封存,集团供应保障部确定的中选供应商样品委托液态奶事业部代管,封存样品应采用借用形式,整合定价单位应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样品归还相应供应商。

  第十二条 供应商所供产品须与图片及其封存样品保持一致,或符合使用部门的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如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不高于合同单价×50%进行结算。

  合同外比价采购的非合同物资,对于重复性采购的单位应封存样品作为后续供货的质量验收标准。到货不符合要求,但使用部门认为可以或必须使用的,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可以进行让步接收,并按照不高于比价确认价格×50%进行结算。

  各整合定价单位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在本办法规定折价原则下明确让步接收的折价标准或范围,以规避违约责任追究的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 年度采购合同内的物资各单位在供货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异议的,已封存样品的物资优先根据封样实物进行质量验证,确属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整合定价单位,由整合定价单位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属集团供应保障部定价的低值易耗品,各单位在质量问题确认3个工作日内反馈集团供应保障部,由集团供应保障部与供应商进行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实施月度集中采购制管理,各单位应提高低值易耗品订单的计划性,每月至多分两次集中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同一单位集中采购以外的特殊紧急订单不得多于2次/月。

采购合同 篇2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节水灌溉设施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复价(元)

  合计

  货物总金额(大写):

  二、交接货物时间:

  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__,由乙方自提,___至___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负责办理由___至___货物运输事宜,其产品损耗及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标准、产品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

  产品质量标准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收到货若对产品有异议应在叁个月内提出。

  五、结算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叁万元(约占产品总金额的30%)预付款,甲方产品生产完毕,乙方把剩余货款付清给甲方后,甲方安排发货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供方单位名称: (盖章)

  单位地址及邮编:

  法定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需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及邮编:

  需方代表签名: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经典漆系列产品供需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视具体情况):

  1、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授权代理人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3、供货价格表;

  4、乙方已订购产品的介绍资料;

  5、乙方所采购产品的检验报告等。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视具体情况):

  1、通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乙方指定收货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收货人的签字字样、乙方专用的收货章或财务章的印样;

  4、乙方指定的仓库或收货地址,限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内。

  三、乙方需积极向装修用户推荐甲方产品,在图纸设计中采用甲方色彩样卡,并协助甲方做好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等工作。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典漆”产品均按双方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遇到原料市场的成本变化或基于市场原因而造成的价格升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在_____日以后执行调整的价格,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五、结款方式:现款现货。

  六、甲方所销售的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乙方使用时应参照产品包装说明书正确使用,切勿混用或与不同类产品同时使用,如遇到大批量施工时要先试小样,确认无误后再施工;如有质量问题须立即停止施工并马上通知甲方,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处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使用油漆价值及部分返工的损失。不属产品质量问题或与其它品牌混合使用造成的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但可提供技术支持。

  七、乙方在使用所有经典漆产品须参照甲方的正常零售价执行,不得低于正常售价影响甲方产品的市场价格体系。

  八、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型号规格为包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九、奖励方式

  年进货量达________万元,享受奖励__________________;年进货量达_____万元,享受______%奖励。

  注:

  1、奖励时按经典漆货物供货价返还;

  2、乙方不参加甲方任何促销活动;

  3、木器漆、辅料产品不参加奖励制度。

  十、违约责任

  1、国家质检部门检测甲方的产品不合格,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向公司提出赔偿。

  2、乙方故意破坏甲方注册商标、商品标识的完整性,损害甲方形象、声誉、侵害甲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1)、(2)的行为,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未将甲方作为重要供应商,并利用甲方声誉大肆采购其他供应商产品;

  (2)乙方实施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2、甲方有下列行为,甲乙双方在结清账目时,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本条(2)、(3)解除合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财产因涉法被司法部门查封或强制执行;

  (2)甲方有损害乙方声誉、信誉的行为;

  (3)甲方实施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十二、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对方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书后,允许对方延期履行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地址、电话及其它事项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四、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如双方正常合作而未签订新的合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均受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4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

  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一般来说,重要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具体的业务谈判,出面签约的可能是某业务人员或推销员等,这时候,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一定要一丝不苟,切不可草率行事。对签约的另一方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具体情况是十分必要的。另外,不能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有时候,名片头衔很大,实际上却是空的。此外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起草合同文本。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需要一个过程。有时候,仅仅是因为一字之差,意思就有很大区别。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项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并安排条款的程序或解释有关条款。所以,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文本还需要做许多工作,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计划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及乙方应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要全面而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所提出的条款。搞清楚在哪些条款上不能让步,在哪些条款上可作适当的让步,以及让步多少等等。这样,双方就拟定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的谈判时,就掌握了主动权。

  3.合同必须有严密的条款。

  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合同太笼统了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我国北方某企业向南方某公司购买了一批奔腾机芯的电脑,注明原机主要部件须为进口产品,而南方电脑公司提供的机器除机芯为进口产品外,其它部件均系国内组装产品。因为原合同用语“主要部件”表意含糊不确切,导致了本想购买一批进口主机的北方企业买了一批国内组装产品。

  (1)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标准的,按照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专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如果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必须写明。例如,北京有一个单位与一家蔬菜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7个字:“大白菜20万斤。”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白菜损失了一大部分。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因购货方没有明确质量标准,只能自食苦果了。

  签订合同时,对于双方在买卖过程中所牵连到的商品,它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若国家统一了名称的用国家统一的名称,若没有国家统一名称的谈判双方应该统一名称,必要时还要留存样品。因为有时候一物异称,异物同称的现象是很普遍存在的。

  (2)签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在现实中许多合同只规定了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尤其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自然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另外,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样,即使一方违约,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关的,规定了双方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也是对签定合同双方的权利的保障,否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就可能遭受重大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通过双方协议仍不能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违约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保修、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履行义务不合格的,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仍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造成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还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合同不明确如何处理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理想的合同应该是条款明确具体,以便于履行。但在现实中,一方是口头合同的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有些书面合同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也引发了不少纠纷。那么,如果遇到合同不明确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新《合同法》第61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不明确的情况,应当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依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用第61条的办法在实践中可能会有一定随意性,也就是标准有点“软”,如果依此不能明确有关条款的含义,那就要来“硬”的,即用《合同法》第62条来解决。第62条是针对那些常见的条款和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约定得欠缺或不明确所提供的一个法定硬标准,是确定当事人义务的法定依据。根据这条规定:

  一是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这些标准的,按产品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现在我国大多数产品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当事人对产品的质量有特别的要求,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些产品确实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按产品通常标准来确定,如我国以前对矿泉水没有统一标准,但若矿泉水连普通自来水都不如,那肯定是不符合矿泉水通常标准的。所以,当出现质量约定不明时,供货方不要以此为自己不合格的产品来辩解,购货方也不必为没有标准而为难。

  二是履行地点不明确时,按标的性质不同而定:接受货币在接受方,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地在法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可以确定由谁负担,货物的所有权何时何处转移,货物灭失风险由谁承担等,在诉讼中,也是确定管辖权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合同对履行地条款要特别注意。

  三是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里特别提醒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关于随时履行受不受诉讼时效的制约目前仍有争议,不过你最好在时效以内主张权利。

  四是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是履行义务过程中各种附随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应该考虑各种费用的分担,如果没有约定,视为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以上着重介绍了各种条款不明的法定标准,这些标准是根据长期交易形成的规律确定下来的,不管对谁有利和无利,都得按这个规定去履行。当然最好的办法是把合同订得明确一些。

  三、合同生效期

  我们在订立合同时,经常看到这样一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这类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订立就立即生效。然而,在经济交往中,还有许多合同并非一订立就立即生效。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双方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订立合同后合同何时生效,对于当事人主张权利履行义务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合同生效后才能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力:一是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约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二是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新《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时间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总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比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办理权属登记,自办理登记手续后,转让抵押合同才能生效。三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即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某一条件,只有具备了此条件,该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比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赠与人被赠与人约定,当被赠与人结婚时将房屋赠与他。那么“被赠与人结婚”就是此房屋赠与合同生效的条件。当具备了这一条件时,该赠与合同才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生效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生效。在人寿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在缴费满了3个月,合同生效。3个月缴费期满,即为期限到期,合同始得生效。

  另外,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凡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是有效的合同。不过,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所以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些合同有: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那么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呢?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效力需要由第三人来确定的合同,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它不完全具备合同生效的条件,因而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须经第三人的同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它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有效、无效都取决于第三人是否追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三种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于还不具备完全的缔约能力。所以其民事活动一般需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如一个12岁的小学生将家里价值100元的“爱华”单放机拿到一家玩具店换回一套价值400元的变形金刚玩具,那么这个以物换物的交易是否有效呢?这就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表人家长的意思,如果孩子的家长认可,那么这就是一个有效合同;如果家长认为这样交换吃亏了,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这是典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当然,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如果订立的是纯获得利益的或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孩子们之间相互送礼物等,就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便直接有效。

  二是《合同法》规定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代理人是否追认。这也是一种效力待定合同。

  第三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的,该合同有效。从常理上讲,自己的财产未经许可,随随便便就处理掉了,肯定是无效的,但考虑到现实情况,《合同法》也将此类合同划为效力待定之列,实际上是赋予权利人更多的选择。如果权利人认可,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不认可,合同就无效。

  了解了以上合同生效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所订合同是否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是否需要特别约定,然后根据合同的性质、特点,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最能保障合同目标实现的生效时间和生效期限,签好合同,用好合同,来切实保障交易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四、合同履行坚持的原则

  履行经济谈判协议,要求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贯彻实际履行的原则。两者缺一不可。

  所谓实际履行,就是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标的履行,协议怎么规定,就怎么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准来代替,也不能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办法来代替合同原定的标的履行。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协议,必须按合同规定承担其全部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此时,协议并没有中止,违约方仍然要执行实际履行的义务。所以原则上罚款不能代替标的履行。除非不具备实际履行的情况,才允许不实际履行。这种情况包括:

  1.以特定物为标的协议,当特定物灭失时,实际履行协议的标的已不可能。

  2.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标的,标的交付对债权人已失去实际意义,如供方到期不交付原材料,需方为免于停工待料,设法从其他地方取得原材料。此时,如再供货,对需方已无实际意义。

  3.法律或协议本身明确规定,不履行协议,只负赔偿责任。如货物运输原则一般均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时,只由承运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不要求做实际履行。

  所谓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协议的当事人,不仅要严格按协议的标的履行协议,而且对协议的其他条款,如质量、数量、期限、地点、付款等都要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履行。凡属适当履行的内容,如果双方事先在协议中规定得不明确。一般可按常规作法来执行。但这是在不得已情况下采用的。严格来讲,适当履行原则本身就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尽量做到具体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实际上,贯彻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就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条款去履行。

  五、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是保证协议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关系。担保是指在谈判时,一方或双方请保证人以其他的方式来保证其切实履行协议的一种形式。担保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或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的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保证。是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保证的作用:一是监督被保证人认真履行合同;二是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同时,有权请求被保证人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所谓连带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即保证人和被保证人都负有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义务。保证人赔偿被保证人违约造成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后,有权向被保证人请求偿还所赔偿的损失。

  2.定金。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证合同的完全履行,要在标的物价款或酬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20%)内,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的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担心对方当事人悔约,而给付定金,只要对方当事人接受定金,这就是经济合同成立的法律依据。二是一种担保形式。它是在没有第三人参加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切实履行而协商约定的法律关系。因此,如果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即有担保作用,又可以补偿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的主要作用: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却没有这样的作用,给付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后,有权请求返还预付款或抵作赔偿金、违约金;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在承担经济责任后,应如数返还预付款,但无须双倍返还。

  3.质押。质押是指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4.留置。留置也是协议担保的一种扣留措施。这种担保形式常常用于原料加工、保管和工程项目的合同关系。如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方把一定的原料交给承揽方加工,如果定作方不按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承揽方有权留置其定作物;如果超过领取期限仍不领取,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之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的这种权利,叫做留置权。

  5.抵押。抵押也属于一种担保形式。是指协议当事人一方或第三人为履行协议向对方提供的财产保证。提供抵押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当事人称抵押权人。抵押人不履行协议,接受抵押人有权依法变卖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但是,不能把国家法律、法令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作抵押。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双方就采购货物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供方安排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四、货物包装要求:供方应确保包装质量满足运输安全要求,保护产品自身不受损害以及满足产品本身特性的要求并满足需方要求。

  五、风险承担:货物交付前一切风险均由供方承担。

  六、质量及验收标准:□样品 □企业标准 □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 □产品说明书

  七、货物验收:货物送达后,需方按验收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测验收,如有问题或数量短缺问题,供方应在得到需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需方处理相关事宜,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需方可以采取拒绝接受或限期补货,货款折扣等方式进行处理,供方经催告不来处理的,合同自动解除,需方有权向供方追索相应损失。

  八、除产品质量以外问题不予保修,保修为一年,合同签订日起。

  九、结算方式:现金。 价款的'支付:

  十、违约责任: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数量无误,办理入库手续,双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货款结算。供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周,应承担货款总额是2%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需方要以在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部分;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而使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月 日签订的《xxx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其它事项说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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