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23 10:19:5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实用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转让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转让合同实用7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住所: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号牌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关于所购车辆所有权约定如下:

  1、为:小轿车(以下简称“所购车辆”)。甲方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以上车辆。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二、关于所购车辆付款的`约定如下:

  四、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号牌登记并上。

  五、乙方在号牌安装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费用:元作为车辆号牌永久使用费。

  六、甲方确认:乙方为发动机号为:车辆所有人。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赠与、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权的行为。如果有侵权行为产生,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负责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七、乙方确认: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办理保险、办理税费缴纳。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及时协助乙方解决问题,因此产生的所有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如果有违约行为,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为甲方违约行为所受的全部损失。

  九、在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有机会办理车辆过户事宜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配合办理。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十、在合同签订以后,乙方在办理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约定的事宜,或者其他与车辆、车辆号牌使用的相关事宜,甲方应当及时安排时间配合办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绝,因拖延办理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因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仲裁。

  十二、几项具体约定:

  1、甲方收取乙方全部购牌款后,按规定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3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甲方(原承包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 让 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形式、期限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的座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亩(林地权证号: )以_____________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转让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甲方转让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

  4.甲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2.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偷盗等毁林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3.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

  4.该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转让上述标的物,转让期内支付转让价格金额: ,支付时间 。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使用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林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______%滞纳金。逾期______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合同定金,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林地的'使用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林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甲方乡(镇)、村委会及转让合同管理机关(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

转让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若美宣女子美容会所)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房屋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69000元(其中包括房屋押金3000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七、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收益权、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于20xx年3月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A公司向B公司购买混凝土500吨,总价款人民币100万元;2、A公司预付货款人民币80万元,如B公司不能按时交货,应当全额退款,如不能退款,则以其拥有的C公司300万股股权抵偿。《买卖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预付款,但B公司未能交付货物,也无力退还预付款。5月底,B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以C公司股权抵偿欠款,并与A公司签订了《股权抵债协议》,约定B公司以其拥有的C公司15%的股权抵偿所欠A公司80万元的货款,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后B公司认为根据《公司法》(20xx年修订之前)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其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抵债协议无效,拒绝办理股权过户手续。A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B公司按约办理股权过户。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C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B公司是其发起人之一,占有15%(300万股)的股权,B公司与A公司签订《股权抵债协议》时C公司成立未满三年。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法》以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判决B公司持有的C公司15%的股份归A公司所有,B公司须在10日内配合A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律师评析】

  本案之争议焦点在于A、B公司间的《股权抵债协议》是否因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而当然无效?深圳知名经济纠纷团马成律师认为该协议有效,并结合本案分析如下:

  虽然A公司与B公司《股权抵债协议》签订的`时间是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但协议同时约定双方于20xx年10月8日,即C公司成立满三年之后,才开始办理股权交割过户的正式手续。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只有当事人关于股权转让的合意,并没有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转让”从字面解释、立法目的解释和立法趋势来看,其禁止的都只是股权转让的实际行为,而并不是股权转让的合意。

  据此,从字面上看,“不得转让”中的“转让”所指向的实际转让行为,那么对于普通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交付”,对于普通不动产来说,转让行为是办理“登记”。就本案涉及的股份来说,转让行为是“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且由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故若当事人仅达成股份转让的合意而没有背书、变更股东名册等实际转让行为,并不构成《公司法》第147条禁止的对象;其次,从立法目的上看,原《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主要是为了加强发起人的责任,避免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名,行资本炒作之实,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及受让人的利益。而若当事人之间只有股份转让的合意,没有股权转让的行为,则不能导致股份所有权人的改变,也就不能导致发起人股东身份的变化,发起人的责任也并不会减轻,所以也就不会违反《公司法》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最后,从立法趋势上看,20xx年修订的《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的禁止转让期缩短至1年,说明立法者有意放宽发起人责任、放宽对发起人股权流转的限制。所以认定本案股权转让有效也符合这一立法趋势。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达成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对于法律有禁止性、强制性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事先预约,待条件成熟时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在法律禁止性条款失效之前,合同处于履行待定状态,只得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合同的具体履行行为。本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期内达成股权转让的合意,并约定在禁止转让期届满后进行实际转让,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当认定为有效。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转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转让车库位置

  甲方转让车库为:

  第二条 车库的面积及转让价格

  甲方所转让的车库建筑总面积为: 平方米。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付款及转让方式

  一:由于目前本车库无产权证。因此,在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需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协助乙方在开发商处办理车库的合同变更等手续。(与开发商协商车库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二:截止至 年 月 日前该车库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部结清。(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无论任何情况,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收回房屋时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及补偿的.费用)。

  3、乙方违约责任:

  (1)支付本协议车库转让金额 的违约金。

  (2)支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违约时,本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

  (3)恢复本房屋原貌,或支付由于恢复本房屋原貌所需要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本协议规定之条款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而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充分了解,并且自愿遵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7

  受让方: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拟收购乙方拥有和控制的机器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包括显示器生产设备、注塑生产设备、供电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具体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乙方将为正常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设备而形成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包括管理诀窍或技术诀窍)。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甲方受让乙方的设备,已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受让决议;

  4、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5、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6、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用于在设备地设立新公司;

  7、甲方保证受让乙方设备后用于在珠海市的开展生产经营,由其自行承担。

  8、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乙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4、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受让甲方的资产,是为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生产之用,为此,乙方交付转让设备的同时,保留生产厂的现状,为甲方收购资产并以该资产设立新公司、开展计算机显示器业务须办理的各项政府主要部门的登记注册、审批手续等提供便利,并给予积极的协助。

  第六条 交接验收

  在 年 月 日至本协议生效前,乙方允许甲方无偿使用设备及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同时,甲、乙双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甲方对设备的.各种要求见交接清单,该清单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

  转让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变更海关监管对象及撤销监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乙方交付资产中,属海关监管部分,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海关的处罚,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如造成甲方不能使用,该部分设备的价值,按发票价扣除折旧由乙方返还相应价款给甲方;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①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②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③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对因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而使对方蒙受的任何损害以及增加的费用和损失承担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设备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一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本合同确定的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

  3、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①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②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4、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本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第十六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制作,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2页,当前第1页123、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协议各方: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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