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25 10:08:4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常用[9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转让合同常用[9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快递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其快递公司。

  2.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3.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乙方的资料,物件完好无损地交给收件人。

  4.每项快递业务,甲方须开具业务委托单,注明委托时间和收件时间。

  5.乙方对甲方送件速度的一般要求为:

  _________公里以内_________分钟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公里_________小时内取件并送达;超过_________公里面议;特殊急件另行安排。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重要单证,如提货单,手册,税单等进行签收并妥善保管。

  7.若甲方送件人在途中遇突发事件,不能在规定时间抵达,须在10分钟内通知乙方。

  8.甲方送抵目的地后应立即致电乙方,并由收件人签收并注明日期。

  9.甲方的快递价格不应超过市场平均价。

  10.乙方应按约定方式及时付清款项。

  11.违约责任:

  甲方若出现延时或遗失单证,现金,损坏物件等现象,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所委托的物件违反国家规定,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1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15.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xx年。

  [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4]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

  [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xx年。

  [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

  [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

  [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xx年。

  [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乙方: (出租方) 签定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根据甲方工程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租赁施工升降机机给甲方使用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注:塔机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完整。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5天内,乙方必须保证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设备进场安装完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计算设备租赁起始时间,如未使用,则以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之日计算。

  3、甲方不再使用设备,必须提前二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终止时间。

  第三条 租赁费用

  1、设备租赁费(含设备台班费、维修保养费及三名开机工资(含夜间加班费))按每月每台 ¥14500.00元 包干,并每月支付一次。最后一月使用时,不足月按每台每天 ¥500.00 元计算。

  2、乙方配置设备操作人员每台名,工资由甲方每月代支付给操作人员,最后一次结帐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额租赁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应主动向甲方申请设备检修时间,经甲方同意后进行,但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甲方不得因此扣减租赁费用。

  第四条 结算及款项支付(以乙方的有效收款凭证为准)

  1、设备安装完毕双方验收合格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台设备进场费元。

  2、设备启用后按甲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发放工资之日起5天必须足额支付乙方上月租赁费和人工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机或拆机。

  3、设备报停,甲方未付清设备租赁费用及人工工资,乙方有权不拆设备,按正常租赁费用结算,直至甲方付清各项款项为止。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设备安拆现场三通一平等地理条件和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否则延误和造成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保证设备供电电源安置在设备基础周围3米内,其配置严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基础图要求制作设备基础,否者甲方应支付整改基础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根据要求埋设接地线,并向设备检测部门提供基础地质耐力及设备基础砼报告,设备基础应保持干燥

  4、设备安装的辅助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

  5、自设备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检测部门检测通过之日起,设备的使用权转移给甲方,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包括操作人员)

  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塔机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7、甲方为操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免费食宿条件和备品、工具的存放条件。

  8、在使用过程中甲方有责任保证设备安全,

  9、乙方若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提出并责令整改,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

  10、设备性能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设备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赁费,乙方无异议。

  11、乙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润滑和检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安排的操作人员必须爱惜设备,对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排出一般性故障。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设备的装卸、运输、安装、拆除、检测工作由乙方负责。

  2、凡乙方安装、运输、装卸、拆除及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安装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设备安全文明检查达标。

  4、乙方必须为甲方施工现场提供完善服务,满足甲方工程需要,确保甲方工程顺利进行,设备一般故障的排除不得超过的损失,乙方的维修时间不受本款时间限制。

  5、设备在租赁期内的工作时间服从甲方安排,乙方无异议。

  6、乙方安排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专职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若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利要求更换操作人员。

  7、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生效当天,提供完整的机械设备资料和特殊操作人员证到项目部进行备案,否则甲方有权示为合同无效。

  七 违约责任

  2米内周围无杂物。,未检测前甲方无权使用。设备及附属设施如有遗失或损坏,6小时,否则扣除相应台班费。若因甲方的过失、违章使用造成应照价赔偿。

  1、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或变更本合同;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租金金额的15%作违约金。

  2、预计该设备租赁个月,若因甲方原因,租赁实际时间未达到约定期限自少按个月计算。

  3、在合同生效后超期20日内,由于甲方原因设备仍不能进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租赁台班费的50%支付占用费。

  八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其他约定

  1、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而对该设备作出的转租、出售、拆装等行为均视为无效;对设备进行的任何改装、添加任何附属设施,特别是电气线路和安全装置等行为均视为无效,否则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若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应在半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经相关部门鉴定,分清责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3、双方有效证件和租赁期间的书面手续(如进出场通知单、设备检测报告、结算单、加节加附着单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备,款项结清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买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北京现代牌叉车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1. 该叉车于 年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万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2. 甲方保证该叉车来源合法,保证该叉车无产权纠纷。

  3. 甲方将该叉车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等)向乙方作了无保留说明,乙方已将该叉车状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购买。

  4. 甲方将该叉车转卖乙方后,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有乙方负责。

  5.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5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劳务雇佣合同。如合同期已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受雇方从事的有关工作和业务尚未结束,则合同应顺延至有关工作业务结束。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及乙方档案,均由乙方原单位保管缴纳。

  第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条款。

  三、劳务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会拟定的标准额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转正后的80%-90%或双方约定 。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十一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劳务人员登记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给予经济补偿。

  (二) 甲方有权对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内容对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内承担的甲方工程项目中的工作及责任的,在该项目未结束前,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

  (五)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时,乙方应按照《______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中的离职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协议》;

  附件二 《岗位职责书》;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员工手册》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6

  转包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将个人承包经营的鱼塘转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该鱼塘(1)位于 面积 亩,

  四周围堰,西邻 东邻 南邻 北邻 。 鱼塘(2)位于 面积 亩,

  四周围堰,西邻 东邻 南邻 北邻 。 鱼塘(3)位于 面积 亩,

  四周围堰,西邻 东邻 南邻 北邻 。 鱼塘(4)位于 面积 亩,

  四周围堰,西邻 东邻 南邻 北邻 。

  2、甲方将其所有签订承包合同一并转包给乙方期限为永久,承包合同到期后乙方直接跟合同中的经协商可以续延,转包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3、转包费及其他费用乙方一次性补偿给甲方为现金人民币

  4、现有鱼塘由甲方清塘后,交付乙方,乙方自行投资放养,自合同签订之后,水面养殖收益归乙方。迁国家征用土地,合同可以解除,水面陪偿款归乙方。

  5、上述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村委会同意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一份、村委会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房东(丙方):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让乙方租赁使用,门面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按原合同条款相关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丙方与甲方就上述门面,已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文本见本合同附件,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 月,剩余租金 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为顺利履行本合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向乙方交付钥匙及其门面的使用权,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对乙方接手前甲方产生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应该按规定时时间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丙方应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与甲方无关。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丙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原门面租赁合同

转让合同 篇8

  合同号:_________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第四条 支付条件

  第五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六条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条 考核和验收

  第八条 保证和索赔

  第九条 侵权和保密

  第十条 税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条 法定地址

  附件

  附件一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略)

  附件二技术资料的内容,数量和交付计划(略)

  附件三合同产品的考核程序和验收标准(略)

  附件四出让方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五受让方人员培训的内容和要求(略)

  附件六出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

  附件七受让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格式(略)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销售______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有技术设计、制造、销售和出口_________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受让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 “出让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 “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等资料。

  1.5 “合同工厂”——是指受让方使用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和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 “技术服务”——是指出让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四和附件五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 “商业性生产”——是指本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和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2 出让方承认受让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和制造合同产品,以及使用、销售和出口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某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4 出让方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讲解技术资料,并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考核等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技术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2.5 出让方负责接受和安排受让方人员在出让方工厂的技术培训,出让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满足受让方的要求,使受让方人员能够掌握上述专有技术,受让方人员培训的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五。

  2.6 根据受让方的需要,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原料、或标准件等,具体的供货内容届时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合同产品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商标或标明“根据出让方许可制造”的字样。

  2.8 受让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经考核合格后,出让方同意按本合同等8、9条的规定返乐部分合同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_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美元)。其分项价格如下:

  a.技术转让费_________美元;

  b.设计费_________美元;

  c.技术资料费_________美元;

  d.人员培训费_________美元。

  3.2 上述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其技术资料价格为在_________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注:此处的机场应为受让方合同工厂附近的国际机场)

  选择方案一:适用于按提成计价的合同

  (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合同货币为美元。

  (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合格证书之日开始,按日历年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提成费结算日。

  (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__%,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转让合同 篇9

  转让方(一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顶让方(一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横县果果饮品店,乙方可以更改甲方的经营范围(除含油烟的餐饮)。

  第二条 店面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店面位于广西横县横州镇教育路31号

  2. 该店面现在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3. 本合同签订当天一起对该店的所有东西进行清点、确认。

  第三条.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承包后可享受该店的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 房租到本月22日为止,乙方接手后应在20xx年7月22日前与房东签铺面租赁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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