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时间:2023-09-30 08:43: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转让合同[范例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转让合同[范例6篇]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位于_________的店铺(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

  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_________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签订日期:

  乙方(承让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转让茶楼一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茶楼的具体情况

  名称:好鑫情茶楼 面积:182.m2

  位置:银川市兴庆区北安巷33—10#营业房

  朝向:东西向 产权单位:宁夏水产研究所

  二、转让金额:

  三、转租具体条款

  1.本茶楼现有的所有设施和设备一并转让,不再另行计价。乙方在协议签订前对本茶楼的所在位置、环境、客源,所有设施和设备进行认真实际考察、合同签订后,甲、乙方无权找任何理由反悔,单方面撕毁合同。否则要承担所有的费用及责任。

  2.甲方和房屋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押金壹万元整 (¥10000.00),以及剩余房屋租费(截止20xx年5月31日) 暖气费伍仟元整(¥5000.00),由乙方同转让费一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设备及转让费共计:

  3.截止甲方与房屋产权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乙方可以自行和房屋产权单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4. 甲方未办营业执照。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也可以重新申请新的营业执照等证,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签定后,该茶楼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物业费、水费、电费、电话费、暖气费、税金等均由乙方负责缴纳。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对原房产权单位出租时房屋内设施进行妥善保护,如有损坏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2.如乙方不能按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金,甲方将终止本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后,本茶楼经营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

  4.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协议中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3

  【摘 要】合同转让制度在司法实践和经济生活中具有广泛的使用性。债劝让与、债务承担、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转让制度的三大组成部分,其功能各异,集体规定也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 同意”。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关键词】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在日常合同关系中因债权债务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却屡见不鲜,材料所诉述的情况,我认为丙公司可以采取向法院请求判令甲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也可以进行债务的转移,就是让债务人甲所欠的100万还给债权人丙,此举乙只需通知债务人甲即可,但需取得债权人丙的同意,如不同意则无效,不能进行债务的转移。关于债务的转移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如下:

  一、转让制度的现状分析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按照所转让的内容不同,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三种类型。当然,转让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以为转让的内容有所差异,其条件和效力也有所不同。债务承担制度同样也经历了由不承认至一定条件下允许的演变经历。我国民法①也承认合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旦转让,就会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及相对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方面就转让方与受让方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将成为新的合同主体,或取得转让方的权利,或承担转让方的义务,或兼而有之。而转让方将脱离合同关系,由受让方代其位;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方与转让方或一同成为债权人,或一同成为债务人。值得一提的是部分转让不可能适用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因为该活移转的两种情况中,无论是合同的承受,还是企业的合并,都是全部转让,由此可见一班。另一方面就转让方与相对人而言,在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以后,相对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履行,而应当向新的合同当事人作出履行。如果相对人仍向转让方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合同的履行,更不应使合同终止。

  二、合同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债权存在

  合同债权的有效存在,是该合同中的权利能够被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转让行为为无效。如果受让人因此遭受损失,让与人应予以赔偿。因可撤销法律行为所发生的债权以及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也可以成为债权让与的标的。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债权归于无效,或者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经完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受让人可以因此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2、合同权利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债务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转让合同债务的协议,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依据。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课转让性并非所有事的债权都可以转让的。《合同法》②第七十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一是依照合同的性质不可以转让的。此种权利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有效,否则会违反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二是当事人特别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转让。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4、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让与经让与人和受让人达成一致协议① 郭明瑞、房绍坤:《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② 王玉梅:《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即可移转权利于受让人,但如果债权人不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仍然对让与人履行合同。若债权让与的效力在让与合同成立时也对债务人发生,则意味着债务人不知道债权已经让与的事实而对让与人实施履行的行为无效,这显然对债务人不公平。《合同法》所确立的原则是让与通知主义,即只要让与人将让与事实通知了债务人,债权让与便对债务人发生了法律效力。实践中,因交易内容不同,让与通知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人和受让与人双方当事人的效力。在债权全部让与的情况下,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合同债权;债权部分让与的,原债权人就转让的部分丧失债权,与受让人一起就各自的部分,享有独立的债权。让与人应当告知受让人有关主张债权的一切必要情况,包括债务人的住所地、履行方式,并应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占有的担保物等。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及其从权利负责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因权力瑕疵给受让人造成损失,让与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即债权让与对让与合同当事人之外关系的效力。一是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全部转让的,让与人与债务人完全脱离关系,债务人成为受让人的债务人;债权部分转让的,让与人就转让的部分与债务人脱离关系,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受让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务,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二是对保证人的效力。债权让与一般不增加保证人的风险和负担,所以原则上保证责任并不受债权让与的影响,只是在保证期间内的债权让与,保证人就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与保证人事先有保证责任仅限于特定债

  权人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可以不再承担发生债权让与后的保证责任。四、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债的权利主体是债权人,债的义务主体是债务人。债的实现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就可能引起民事诉讼,作为债务人在民事诉讼中成为当事人既顺理成章,也符合法律规定。材料中,当债权债务转移以后发生纠纷时,需要确定诉讼主体。前文我们简述了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以及成立要件,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对债权债务转移成立的基本要求,也是债的当事人在转移债权债务时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所以,

  ⑴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

  ⑵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能退出债的关系,否则引起诉讼,原债务人仍然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⑶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分两种情况,法定的概括转移无须通知、同意,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的成为合同当事人,也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意定的

  概括转移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后才能退出合同关系,从而排除诉讼上的主体资格,充其量也只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些债务人或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或因出现不可预料之情事可能出现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新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在我国,债务承担应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属于债的变更中的主体变更,即只变更债务人,但不改变债的内容。债务承担的特征是第三人加入债务,完全或部分的替代债务人的地位;如果债务得不到履行,债权人得向第三人主张全部或部分权利。债务承担的实质要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担人承担的债务必须是可转让的债务。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或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

  第二,债务承担须不改变原债务的内容,这是债务承担的本质特征。

  第三,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第四,依法律规定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务承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方能生效。

  第五,债务承担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债务承担的形式要件应要求债务承担必须依书面协议成立。

  五、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转让合同 篇4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甲方):

  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房屋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拆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安置的位于 的房屋转让给乙方,面积约 平方,房价每平方 元。 总房价万元。乙方在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第二条、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甲方同意协助乙方进行挑选房屋楼层及位置。该房屋交房期两年时间,在交房时如因面积减少或增大,均按协议所定放假多退少补。

  第三条、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即时付购房定金万元,第二次付款在乙方取得该房钥匙的同时,一次性付房款 万元,尾款 万元。在乙方取得房产证当天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主张任何的权利。更不得再将该房出售或赠与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尽快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完产权登记后,在其产权证下来五日内,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有费用有乙方承担。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如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按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拖欠天数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任,并同时承担房款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总房价的两倍)

  第七条、甲方应出具拆迁安置协议,确保对该买卖协议中的房屋有处置

  权。甲方是 共 人,乙方暂定 代理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乙方可以为其本人或其他亲属等。

  第八条、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双方发生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所有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5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报废的牌叉车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1、该叉车于20xx年xx月xx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xxx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2、甲方保证该叉车来源合法,保证该叉车无产权纠纷。

  3、甲方将该叉车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等)向乙方作了无保留说明,乙方已将该叉车状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购买。

  4、甲方将该叉车转卖乙方后,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6

  甲方(转让方与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现甲乙双方就股票收益权转让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一)转让标的为:甲方合法享有的72,000,000股 的流通股(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二)上述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以下收益的权利: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处置标的股票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拆分股权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获取的股息红利等;

  4、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基于标的股票及标的股票的派生股票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第二条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元)。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约定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和股票质押登记后,并且甲方和乙方之间的《 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均已签署并生效,且本协议已成立的2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二)本合同项下转让价款按上述规定全额划入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出让转让标的,乙方已经受让转让标的。

  第四条 股票收益权的回购

  (一)回购期限

  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甲方超过12个月的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200,000,000*9.5%*(实际使用天数/365天))自本合同生效之日或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以时间较后之日期为准)起计算。甲方须在乙方持有股票收益权的期限届满之日前按本合同的约定回购本合同下全部股票收益权。

  (二)回购前办理事项

  1.甲方回购股票收益权的,应向乙方提交加盖有甲方公章的《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乙方收到《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加盖业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2.《股票收益权回购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回购日、回购标的、回购价款等。其中“回购日”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回购股票收益权的日期,包括提前回购和按期回购。

  (三)回购价款

  1.回购价款的计算:

  回购价款=拟回购股票对应的全部转让价款+股票收益权溢价款

  其中:其中“转让价款”应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用于受让72,000,000股股票收益权的资金本金数额人民币贰元整(¥200,000,000.00元)。

  股票收益权溢价款=转让价款*9.5%*n/365=200,000,000*9.5%*n/365元 回购价款=(200,000,000+200,000,000*9.5%*n/365)元

  其中n为实际借款天数

  2.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支付规则

  甲方利息支付方式为:按季支付,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其中第一季度利率支付比例为2%,后面三个季度利率按照2.5%的比例支付,实际共支付利息比例为:9.5%年利率

  甲方应于项目到期时,将股票回购价款扣除实际支付利息后支付到乙方资金专户。 乙方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的专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担保

  (一)为确保甲方履行回购承诺,甲方将其持有的 的.流通股72,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甲方参与 的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等而获得的 股票及该派生股票产生的全部收入(包括卖出收入、分配的股息红利等),也应一并质押给乙方。具体的质押事宜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加以约定。

  第六条 股票收益权的管理

  股票收益权转让后,标的股票的现金分红及其它现金收益作为股票收益权的衍生收益归属乙方,乙方同意甲方使用上述衍生收益以及甲方的资金提前回购股票收益权及支付股票收益权溢价款。在甲方支付完毕股票收益权全部回购价款后,上述衍生收益剩余部分随股票收益权一并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甲方陈述、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和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转让及回购股票收益权的行为,已依法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其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超越其权利与营业范围,且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本合同签署后,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三)向乙方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隐瞒。

  (四)对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甲方保证未在转让给乙方的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上设置任何向他方质押或其它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股票收益权及股票本身提出权利主张或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索赔争议事项。

  (五)根据乙方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认购标的股票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凭证正本复印件;

  2.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内部决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甲方章程甲方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及同意质押的决议);

  3.加盖甲方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本合同签署后,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处分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不在标的股票收益权、标的股票以及派生股票上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及其他第三人权利。

【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精选)转让合同07-25

[精选]转让合同08-07

转让合同【精选】07-28

转让合同(经典)07-28

转让合同[精选]07-26

[经典]转让合同08-02

转让合同[经典]08-01

转让合同(经典)07-22

转让合同07-20

(精选)转让合同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