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6-16 13:02:17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集15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集15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1.6合同单价______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垃圾场地等,电安装电表据实结算。

  2.2指派为甲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住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工程竣工后甲方只要进住后,乙方不负责此工程的设施保护,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涉及变更或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收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不超过一星期(7天)。由乙方承担工程的所有实验检测。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

  (1)单价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奉献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移送,其余5%的作为质保金。壹年内无生产质量问题并服务周到及时予以付清。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全部承担。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10.1乙方按照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的不明确问题,乙方需向甲方、图纸设计单位和甲方上级单位主动咨询。

  10.2甲方、乙方要主动配合,乙方要接收工程甲方(监督员)的监督。乙方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和工程各个分目工程钱检验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并对主要工程材料按照要求列清单签字确认;工程每个分目施工前,需要由甲方或监理现场验收,并对上道工序质量验收合格、确认未有工程项目变更并且对所有隐蔽工程签证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因返工形成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施工过程中乙方遇到一切地方关系、(各种干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4工程竣工后审计时,以实际平方数乘中标单价结算。

  10.5装修改造工程保修期1年,在1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时,应另定协议。

  1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乙方执。

  11.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总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2、以下工作内容不纳入总承包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绿化种植;

  (2)、电力:_________________业主一户一表前的所有安装;

  (3)、闭路、通讯等;

  (4)、天然气管道安装(接入红线以内的干管);

  (5)场区内市政主水管至业主一户一表止的所有管道及安装;

  (6)、场区内生化池后的市政排水主管;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从发包人批准的开工之日起第_______________个日历天(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暂定:______________万元正。(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_________________暂定:______________元(最终以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治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

  本合同生效约定: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贰个月内,如发包方无法完成规划方案报建和基础土石方工程,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

  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市建委有关规定,甲方将武汉首期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_________,绿地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

  2.绿地深翻_________厘米,加工_________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

  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

  5.种植质量应根据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

  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干。

  五、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______%;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______%;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_______%;

  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七、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

  八、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图纸预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省建设厅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_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2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贰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失,并承担所相应费用。

  2.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申批手续。

  2.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

  3.1、指派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为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负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担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3)种:_________________

  (1)固定价格(2)固定价格(3)可调价格:_________________

  6.2、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0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

  8.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作为奖励。

  8.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元,作为奖励。

  8.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有关安__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9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清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附则

  10.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10.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3、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项目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每公里___万。单位造价每平方米___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___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宽___米。

  2、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___厘米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________米。

  3、___厘米厚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发包人主要工作: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___%,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___%,质保期________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________小时通知发包单位组织竣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________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工程有关款项全部计算完毕后自行失效。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为__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乙方依法享有公休假,法定节日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甲方应以同类岗位人员能够完成的劳动量为基础制定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以上双方约定的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应由乙方签字确认。

  五、社会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_____。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_____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_____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_____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_____政策规定执行。

  六、_____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_____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将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_____》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九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_____》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_____,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新乡市平原新区东合角村道工程(总长度1。4公里)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承包该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

  二、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三、支付方式:施工队进场预付_________________元,5天后再付_________________元,经验收合格后付_____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待工程款拨付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

  4、水电由甲方负责。

  5、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由乙方具体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及责任

  1、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2、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有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防线进行抽检。

  3、按本合同的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

  4、按实际变更、增减的工程量,及时组织对工程数量审核、签证。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6、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

  7、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

  8、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即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二、乙方的工作及责任

  1、负责工程测量和施工中的放样、放线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配合甲方做好测量和试验工作,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级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创优目标,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包括阶段性进度计划)。

  4、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乙方撤场之前必须将当地的民工费、材料费等外欠款清还完毕,保证不因外欠款问题影响甲方施工和损害甲方企业信誉。

  三、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包括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内所涉及的所有工程量如实结算(变更内容另外计算增加款其中主体部分木工按接触面每平方米_____元,混凝土每立方米_____元,钢筋每吨__________元,砌墙每页砖_____元,素土回填每立方米__________元,粉刷部分变更价格待议,其中增加款项的管理费按增加总款的__________%补偿),(本工程所涉及的水、电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门窗工程、建筑屋面积防水工程、内外墙保温工程及涂料均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1、以施工图纸及工程变更为准,本合同涉及的工程量主要内容包括:

  (1)模板的帽作、安装、拆除,成品的堆放、保护,余料的整理及合同利用。

  (2)钢筋工程:

  钢筋的调直、制作、安装、绑扎、闪光对焊及余料的合理利用。

  (3)混凝土工程

  主体结构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包括浇筑、振捣、找平、养护及现场清理。零星工程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包括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找平、养护及清理。

  (4)脚手架工程:

  外架的搭设、拆除,搭设前的钢管和扣件的场内运输及拆除后的钢管和扣件的整理、堆放和保护。

  (5)砌体工程:

  本工程的所有砖砌体。包括:砂子的过筛、运输、砂浆的制作、运输,砖的浇水、运输、砌筑,砌筑后的现场清理,屋面工程,门窗、过梁预制、安装。

  (6)粉刷工程:

  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内墙粉刷。包括:内墙粉刷所需材料的过筛、制作、运输、粉刷及粉刷后的现场清理,地砖、内瓷、琉璃瓦、散水。

  (7)外墙工程:

  外墙刮槽、保温面外墙压光均由乙方负担,外墙保温不在乙方施工范围内。

  (8)土方回填工程:

  室内外回填(泛指散水以内),运输回填土,乙方机械及人工配合摊派平、夯实。

  (9)混凝土散水

  混凝土散水下回填土的夯实,混凝土的制作、运输、浇捣、找平、养护、收缩缝的处理。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均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承担甲方到场的木方、板子、钢管、扣件、小型机械的装卸及施工地范围内的`部分零工和钢筋棚、木工棚的搭设(不包括工地大小机械机具的维修和用电的搭设接拆)。(注:在主体完工且钢筋、木工、混凝土、瓦工离开场地后一切装卸停止,所有所做一切零工只能是为工地工程所需的零工)。

  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及灰土回填均由甲方负责,灰土以上出砼垫层开始,地沟的砌体、粉刷、盖板、二次素土回填的人工配合及机械,均由乙方承担。

  3、施工放线:放线工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进行施工的初次放样测量,控制点的测设与定期复核,并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放样、放线进行抽检。

  四、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按甲方贯用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素,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服从甲方在质量方面的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3、严格现场管理,做好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等组织的各种检查,每道工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环境保护。对建筑材料进行归类堆放,对工地现场有机械和设备进行养护和维护,对成品和相关成品妥善保护。

  五、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

  2、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甲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若出现人为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绝对服从甲方的统一部署。

  六、承包方式:

  按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包含所有土建工程内容及基础,基础由灰土以上开始,施工所需机械设备以及模板、钢管、支撑及小型工具用具均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价款:

  承包价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每户为_____㎡,基础按±0以上一层主体面积的_____%计算面积,主体为_____元/平方米,粉刷为_____元/平方米。

  八、进度款及结算方式

  1、结算面积以图纸建筑面积为准。

  2、工人进场三天后支付生活______元。

  3、基础完付基础总造价的_____%(总造价以单排楼体为单位结算),主体完付主体_____%,且基础剩余_____%付清。粉刷过程中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单排粉刷完付单排总款的_____%,内外涂料完付粉刷总款的_____%,甲方验收完一月内余款付清(注:前面付款每一次均按单排楼体为单位结算)。

  九、其它约定:

  1、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解除合同,甲、乙双方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后办理相关手续十五天后自行失效。

  2、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条款,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9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现甲方在自己新地基上新建一幢砖混结构住宅楼,由乙方负责承包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以下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概况

  外墙贴砖、屋面盖瓦、室内墙裙高1.5米及铺设地板砖、楼梯踏步、卫生间贴砖,即水电和腻子粉刮白除外的一切内外装饰工程。

  二、承包形式

  干包,包工不包料。

  1.整个工程甲方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伙食、副食由乙方自行购买和加工。

  2.整个工程所需的脚手架以及其它施工用具由乙方提供,并负责安装、拆除和拖运。

  3.整个工程所需人工由乙方提供,甲方不参与施工。

  4.甲方需提供施工和生活所需的水、电。

  三、承包价格

  1.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24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壹佰伍拾伍元,不含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屋面包干价柒仟捌佰元,出檐盖瓦每米捌拾元,六大角贴砖壹仟伍佰元。

  四、付款方式

  开工预付壹万元,余款在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结算付清。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施程序施工,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操作,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经双方认可,竣工验收后半年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为甲方返工维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1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工程总造价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质量标准

  五、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双方一般权利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价款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八、工程的验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专职质量检查员应进行检查。

  2、施工时对路基的中线桩位进行放样测量,对箱涵的基坑开挖及所有基础位置进行放样,由专职质量检查员组织监理对测量放样进行复测,保证施工的准确性。

  3、台背或墙后填土、路基填筑碾压完成规定作业遍数后,在平整度符合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采用灌砂法进行检验路基压实度,检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钢筋施工过程中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特别注意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如桥头搭板钢筋,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钢筋必须绑扎牢固,钢筋不得有滑动、转折、移位等情况。

  九、维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装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2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和义务,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经双方协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天,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验收。

  2、乙方在开工的前一天以电话或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

  3、在施工期间,如遇如下列情况,工期相应延长

  (1)甲方不能提供场地,水电,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

  (2)遇雨天不能做工的要按实际天数顺延。

  (3)不在承包范围内临时增加的项目,或者较大的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的要相应的延长天数。

  (4)在施工中如停电,停水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四小时以上,影响施工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进度款,影响施工进度的。

  (6)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施工的。(如甲方未能确定图纸或有关部门协商不好的情况下)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有关建筑装修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部们的监督。

  2、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或成品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指定品牌材料施工,进场需甲方签字方可使用。

  四、工程款支付方式与结算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支付总造价的30%备料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水电进场支付总造价的'60%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木工进场支付总造价的80%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油漆进场支付总造价的95%款,约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5%余款验收后全部付清。

  2如甲方未能如期付款,造成工程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双方约定事项

  (1)工程的设计方案及图纸由乙方供,(除全国加盟店、连锁店、及客户已有图纸外)待甲方签字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修改或变更设计内容、所发生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需要甲方签字确定方能生效),若没有增加的费用则以实数结清。

  (2)甲方负责提供水、电等到位,乙方方可施工。

  (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与施工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如城管、

  消防等),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物业部门或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相关施工证件或者押金之类费用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属乙方范围的乙方自理)。

  (4)工程验收交付使用后,因甲方未能按照消防,用电等规范使用而发生意外事故,不属于乙方责任及保修范围。

  (5)保修期限一年,在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或是人为损坏的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6)工程竣工经双方验收签字后,甲方方可使用。

  (7)工程结算是按照合同签定的单价和工程实际发生的数量(包括增加的项目)结算。(预算表上的数量只作为参考数)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达不到环保要求,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要服从甲方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符合环保要求。

  (3)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的第一天需通知甲方验收,并附带验收单一份。

  (4)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款的千分之五,0.005%每天收取)

  2、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水及材料的存放场所。

  (2)甲方在乙方送达材料验收单一天后未签字,视为材料合格。

  (3)甲方在乙方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三天后不进行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4)工程未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5)甲方如在工程施工中需要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价格的变动,甲方需要在变更图纸和增加项目表上,和价格表上签字,否则乙方视为甲方同意。

  (6)甲方在中途未能按照合同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停工如造成有关损失,责任有甲方承担并要求赔偿损失。

  (7)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需在七天内支付剩下余款,如未能按时支付,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额千分之五,即0.005%每天)

  (8)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支付的,甲方需签写字条(所欠金额、付款时间)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内(规定时间为10天)如过期未付,造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带来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并有权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额千分之五,即0.005%每天)附件

  1、本合同一式两份,(附件两份)双方各执一分。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工程移交、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条款期满后,即本条款自动终止。

  3、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定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内容,同等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3

  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问题,发包方应当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包括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该工程公司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对方委派代表签约人的,应该要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同时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款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暂定为: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关于材料提供的事项,约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1、承包方总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如下:

  承包范围为: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外,其余施工图纸上的全部内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务。

  甲方直接指定的项目工程:(电梯工程;消防、)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质

  第五条、合同工期与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体以发包人取得开工报告后具备施工条件后书面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同意,可作相应顺延;

  1)、因人力不可违抗因素而延误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计停工超过15日时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确定

  1、合同价款暂定:___元/平方米,大写:___万元整(人民币),暂定价不作为拨款及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以双方确认的预算及变更、签证等为依据。

  2、工程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图纸,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及非工程实体费用,其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及取费;土建工程执行《___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取费执行《______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费率标准》按二类工程取费。材料检测试验费确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费用金额后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垫付。结算时由甲方支付。

  3、总承包管理费及现场配合费

  1)、承包方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担全部承包方管理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给予各专业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运输、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电费,由分包单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楼面的水、电挂分表计算,由分包单位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此费用为单列费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项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价,需乙方开具工程发票,则由具体施工单位与乙方商议支付缴纳金额。

  第七条、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

  1、工程款审核:承包方在到达付款节点前,提交《拨付计算书》,经监理、甲方审核后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承包方如未按实提交进度计算书,甲方有权推迟支付进度款最终以结算为准多退少补。

  2、工程款支付办法:

  为地下室主体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体工程后,甲方支付地下室主体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体工程完成五层支付完成量的80%,封顶后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结构工程按月进度结款90%,工程竣工后结清97%,甲方留质量保证金5%,二年内结清。

  第八条、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1、自竣工确认之日起,半个月内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报《工程竣工结算书》后予以确认,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审核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超过一个月承包方未能及时上报《工程竣工结算书》视为发包方默认承包方所报工程结算价款属实,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方从甲方指定水源、电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地至施工现场发生的线、管由甲方承担,承包方单独装表计量,甲乙双方确认表号,承包方按水表、电表结算,价格按当地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实际价格计算。施工期间每月按现场总水表、电表的计量数,并由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按指定分表计量数签字确认,由承包方自行缴费。

  3、人工、材料造价结算办法:

  1)、本合同中约定甲供材料外,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

  2)、按定额人工费+相关调整文件实施。

  3)、甲供材料:钢材按甲供价格计入预、决算。所有节约材料归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领,则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进场价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结算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施工方案、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联系单、来往文函、技术资料及签证单位依据。

  5、工程联系单与现场签订单审批流程:甲方收到此类、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15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否则视为确认。承包方未按联系单的管理制度执行的,原则上不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变更结算依据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__为项目总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委托___监理公司委派___为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代表甲方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与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职责。承包方应服从、接受监理对项目工程监督、进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并负责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

  2)、开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图五套及有关地质资料一套,并在乙方协助下负责安装施工临时总水表和电表。

  3)、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应由甲方办理有关证件、批文及办证需要的费用。

  4)、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架空高压电线、隐蔽文物、古树名木保护要求:负责提供现有的资料,对地下隐蔽文物、光缆管线、古树名木、建筑物、构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碍物,如需保护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校验。

  6)、负责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参与超高层结构方案,构造施工处理等研究,优化设计降低建设成本。

  7)、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控制计划表》和各《建安工程分布分项(单项)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与设备要货计划表》。会同监理对承包方自行验收通过后的隐蔽工程和预检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有关单位对承包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

  8)、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9)、负责按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则将发售楼盘分块作为工程款支付给乙方,楼盘价格则按甲方售楼同等价格。该楼盘乙方接受后有权自行出售,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为___;项目总工程师为___。承包方须派遣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高级技术人员)常驻工程现场,全面负责工程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整理汇总。所有甲方向项目部经理发出的书面通知均经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方被确认已发给了承包方。项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的承包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采取措施避免工程对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5)、参加项目全部的施工图会审、参加设计交底并及时提出完善设计的修改意见。

  6)、《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月工程量的确认》: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报》后,根据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计划书》,7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分包工程进行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月进度款或顺延支付工程款时间。

  7)、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施工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和最终完成时间)。

  8)、负责与现场内临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后浇带施工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并参与配合质量评定工作。

  9)、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扰民、噪声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并且承担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严格遵守现场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消防、治安等各项甲方管理规定,如承包方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0)、负责本工程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坏,承包方应自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自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修复费用从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负责整个项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在内)的全部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之后,办理存档手续。甲方指定施工项目单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项归档。按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负责全部档案整理并办理存档手续。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管理

  1)、本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总承包范围的各部各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内蒙古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验查结果进行整改。

  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但甲方确认并不解除承包方的质量等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户型图设计要求先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装修及水电安装等)和楼道公共部分装修,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承包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4)、本合同执行国家施工规范、规定与质量评定标准。

  2、工程检查和返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标准,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程不予顺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承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与返工: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返工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不予顺延。

  4、水、电安装工程的设备调试与试车

  1)、承包方承包的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承包方组织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好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由甲方或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联动调试内容合格,各方在调试记录上签字。

  第十一条、甲供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在具备施工图纸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确的提供材料和设备的名称和范围、既甲供范围:按《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一览表》为据。其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供应。该“清单表”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与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甲方监理方共同清点、登记入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因承包方丢失说损坏,承包方负责赔偿。材料和设备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与设备的结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办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给承包方工程进度款时,按拨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时,按实际供应价全部扣回。

  第十二条、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应的材料的品牌必须符合施工图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墙涂料、石材、面砖、防水材料和给排水及电气材料的品牌,施工前,产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将进行指定。采购时,必须甲方签字认可才能采购;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承包方将有缺陷的材料拆除、运走,并由承包方承担重置材料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按规定计取。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与签证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向承包方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价款的变化按规定处理,具体的变更款项经确认后随工程款拨付,工期按实际发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风险告知: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对建设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在建设合同中应当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评定工程质量依据,工程质量等级由甲方、承包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评定。

  2、当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方应将是共产生的垃圾废料、障碍物及临时设施全部清除,并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建筑垃圾及设施,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清理,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验收中,如发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且确认无疑后,在10天内组织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内部范围的竣工验收,并与验收5天内给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资料和竣工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备案,甲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竣工日期:为经甲方组织质检部门验收通过审批后的日期。

  6、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使用。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规定执行。

  7、竣工资料管理要求及违约赔偿: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按当地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的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2)、承包方编制和管理汇总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图,如未达到归档管理要求,甲方可视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编制,直到竣工档案通过档案馆验收后为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单位资料除外)。

  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后,承包方应按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定为工程结算价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2、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起始日为承包方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3、保修期内因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内,承包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时内派人免费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约定时间派人修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工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承包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5、保修金的退还:竣工验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验收证明之日满五年返还保修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时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托他人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返还剩余部分,保修金均无息退还。

  第十六条、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影响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

  3、事故处理

  1)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有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发生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例,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并落实检查整改意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施工范围内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失眠审核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和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甲方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的认定处到场进行检查。

  4)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备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等。

  5)施工期间,乙方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主导完工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投抛。

  6)乙方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音、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循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承包方对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场并妥善处置(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保证现场整洁,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5、对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健全的施工指挥系统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时,应报原审批人批准。

  2)严格进行施工总平面管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监理各种临时设施,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堆放整齐,并且有标识及负责人管理,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施工用水、电设施及线路按规定假设整齐,排水系统使用状态良好,每项均需要安排专人管理。

  3)机具设备按规定位置布设,进场前经过维修检查,实行持证上岗。

  4)符合建设部发布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储存、消防器材布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条例要求。

  6)有对施工粉尘、废气、废水、垃圾、噪音、震动的控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制度,保证符合卫生要求。厨师要有健康证。

  6、现场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定期检查。

  2)、甲方和监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将建立施工样板(样板间)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时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合同必须要有违约条款,应明确一般违约的后果以及严重违约的不同后果。二是若约定违约金,原则上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其损失的30%,违约金如果约定过高,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约定一方违约后向另一方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率100%,如达不到要求,承包方应无偿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未达标单体结算造价千分之三的质量违约赔偿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于返工造成的费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并承担工期赔偿违约金。

  2、承包方违背合同各相关条款所述承包方职责、义务和承诺时,应按合同承担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其中合同未尽述的违约情况,均依上述原则比照类推处理。

  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4、施工工期日历天数。因承包方原因延误一天,承包方赔偿违约金50000元/天。

  5、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逾付款应承担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资产投资类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工期顺延。

  6、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固定资产投资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双方违约责任: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损失。

  8、甲方指定分包责任及赔偿:

  9、因安全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拖欠民工工资而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外购造成的经济纠纷、诉讼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质量事故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3、文明现场混乱造成停工、罚款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时交付使用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5、其他原因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保险条款:

  1、承包方办理自己所辖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农民工保证金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对于乙方和劳务人员的劳务纠纷不负任何责任。

  风险告知: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建议办理相关人员有关保险。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设计图重大调整等原因若需暂停施工,承包方实施甲方作出的暂停施工处理意见后,可视具体情况,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将及时给予承包方答复。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累计停工超过一个月时视为甲方解除合同并给予结算、承担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全额支付工程款,在顺延工期期间所增加的实体项目按原合同单价计算,损失部分双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缓建:

  1、甲方认为却有必要工程缓建施工时:应当以书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人员、设备撤出施工现场,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价款,并承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

  2、本工程按国家政策挺缓建:除结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误和损失,按到时有关规定补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

  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承包方将工程交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5

  一、工程名称:xxxx建筑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工程量:xxxxxxx。

  三、工程总造价:大写(¥xxx元)

  四、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xxx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必须符合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标准,对该项工程要求达到:合格品。

  五、约定施工工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六、工程款结算方式: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标准拨付。(扣10%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到期返还)

  七、资金来源:省、市、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八、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乙方应在开工前仔细核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施工图纸。如发现施工图存在偏差或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解释权由甲方确定。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中若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九、质保期(一年):此工程质保期x年(xxx年x月xx日均由乙方负责。

  十、本合同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生效,并结清全部款项,随之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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