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7-22 18:10:38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荐]有关劳动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荐]有关劳动合同15篇

有关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应聘人):职务:联系电话:

  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甲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驾校实际情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合同。

  一、聘任期限

  本合同从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年。

  二、工作岗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受聘在驾校教练员岗位从事教练工作,并履行下列工作岗位职责和义务。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较强的责任心。

  2、严格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好。

  3、具备完善的业务知识,业务技能较高。

  4、具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半年以上驾校驾驶从教经历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

  5、能够按照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对待学员热情,服务周到,教学过程中能够使用礼貌语言,学员满意率达到90%。

  6、当期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有个学员的,不合格学员不超过人,因教练员的原因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应在一个月内补考合格。

  7、训练期间爱护车辆,无事故发生,无学员投诉,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和聘任岗位的职责,结合乙方应聘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制定聘期内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

  2、甲方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待遇和保障。

  2、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岗位职责。

  3、乙方不得自行购车挂靠在宜春市其他驾校,与甲方产生业务冲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经济赔偿。(本条款不受合同其期限限制,长期有效)

  四、工作报酬及待遇

  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甲方确保乙方年收入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含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等),乙方在受聘期内基本待遇等同于目前驾校其他教练待遇,补贴及福利按阶段性发放,奖金统一在年底发放(甲方将根据乙方培训学员合格率发放奖金),如果乙方在遵守协议后,每月所发的基本工资及阶段性补贴、福利、奖金加起来未满30000元年收入,甲方将为乙方补足所差金额。

  五、工作纪律

  1、甲方应严格遵守人事法规、纪律,努力维护乙方人事权益。

  2、乙方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

  (一)合同的变更

  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的。

  (二)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履行职责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

  (1)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2)履行公民义务,批准应征入伍的。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执行期满之日,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期内,乙方因被判刑、劳动教养、开除、除名,从决定之日起,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四)合同续签

  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均可以在本合同终止前30天内通知对方,经另一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后未办理续签手续但事实聘任关系仍然存在的,视为续签与原合同相等期限的合同,可补办续签手续。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乙方应当保证学员期间,学员考试合格率为%,如果达不到该合格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签条款,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赔偿金确定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争议处理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在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本聘用合同期限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劳动合同2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看来各人都有一定的道理,那么究竟以哪份合同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有关劳动合同3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 双方方责任

  1、甲方所供酒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达不到标准,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需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货,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迟送货时间。

  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按市场价格定价,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优质、优惠的原则。

  4、按照甲方的实际情况,配送赠品。配送赠品以送货单为准。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送到。

  2、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

  二、结算方式

  以送货单为准,每月10号前结清上月货款。

  三、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壹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四、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月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并在2年内

  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及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5

  存根20 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有关劳动合同6

  杨某于20xx年3月2日进入上海某印务有限公司从事印刷工作,公司没有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双方口头约定,杨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月。20x年4月13日,由于杨某工作懈怠未能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对其提出了批评,杨某一怒之下离开了公司,之后也未到公司上班。

  20x年4月15日,杨某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000元、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补缴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间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印务公司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目前,本案已经二审终审。

  [案件分析]

  该案例主要涉及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之前对双倍工资的时效一直存在争议,现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形成共识。本案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自劳动者提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

  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实施后,少数用人单位仍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到20x年度由于各种原因要离开公司时引起劳动争议时才想起主张双倍工资,但此时主张已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平常所说的“双倍工资”。二审法院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实质,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报酬之外依照该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应签却未签劳动合同的行为可取得的等同于正常劳动报酬数额的.惩罚性赔偿,并非劳动报酬,故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一般性规定,而并不适用于有关劳动报酬时效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应签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违法,可以要求主张支付双倍工资,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时效应分别从用人单位每月应付而未付双倍工资之次日起算,自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前溯十二个月,属于此一年时效之内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超过一年时效者,则对超过时效月份的双倍工资主张人民法院将不再支持。

  本案中,杨某主张的是20xx年2月到20xx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而杨某直到20x年4月15日才提起仲裁要求该双倍工资,显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时效的规定。所以终审法院最终也没有支持其主张。

  二、只有单位作出违法解除的,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作出违法解除行为的,劳动者提起仲裁时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本案中,杨某认为是被公司“逼走”的,应当属于违法解除行为,而公司却认为并没有作出解除行为,杨某在20x年4月13日走后再没有回公司上班,系自行离职行为。既然杨某无法证明公司作出了违法解除的行为,要求赔偿金自然就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最终并没有支持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请求。

  三、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往往只要求仲裁、诉讼的程序时效,而不关注实体时效。

  由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出于对劳动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注重程序时效。也即只要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了要求补缴的,可以一直追溯之前连续都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本案中,杨某要求补缴的是20xx年3月至20x年4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而杨某是在20x年4月15日提起仲裁的,虽然程序时效没有过,但20xx年3月到20xx年3月期间的综合保险费显然是超过实体时效,最终法院并没有采纳公司答辩中认为该部分主张已超过实体时效意见。

  [律师提醒]

  1、由于司法实践中,对主张双倍工资存在一年的时效,并且只能前溯十二个月,因此,主张双倍工资应当及时,尤其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超过一年的情形,必须立即提起仲裁,否则拖延一天则少一天的双倍工资差额。

  2、劳动者与公司领导发生争执的,即便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维权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义务,再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造成旷工的事实,这样就构成严重违纪,可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又得不到赔偿金。

  3、而对于用人单位应当尽量规范管理,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有关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 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

  详见附件。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 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 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基本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宣 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续订意向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指定的个人交接工作,归还其占有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资产,向甲方完全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与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办理离职手续及其他未了结事项。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 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经济补偿、赔偿与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时,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出的.费用 ;

  2、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双方若另有培训协议约定的,按照培训协议办理。

  3、对甲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其他乙方应当赔偿的费用。

  (三)乙方尚未与甲方解除本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甲方可以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与乙方订立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 、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安全准则、薪酬制度、考核制度、考勤制度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经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可由乙方指定的委托代理人代为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 。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签署本合同前,双方确认:

  各方均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及附件内容完全理解,承诺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有关劳动合同8

  1、劳动派遣者转换用工单位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劳动合同 问题。

  2、项目性或季节性等非全日工作者或自由职业者是否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其应该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但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劳动合同中应明示告知。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比例可否单独在《员工手册》上体现?

  答:可以,但同时也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否则劳动合同无效。

  4、外资企业必须成立工会组织或设立工会代表吗?

  答:《工会法》规定,外资企业必须成立。

  5、 工资条例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是工资条例的上位法,所以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6.试用期实习学生在企业实习是否为劳动关系,签订合同后可否设定?

  答:不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设定试用期。

  7、被派遣员工在无工作期间,企业或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社保住房义务?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是依劳动法法理,可要求承担社保,住房则不承担。

  8、 培训期的工资如何定?

  答:应以正常工资支付。

  9、请问因企业为员工提供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企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是否可以超出培训费用本金的范围?

  答:不应超过培训费用本金。

  10、《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中提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可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还是在20xx年1月1日前连续订立两次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以:在20xx年1月1日后连续订立二次为准,合同范本《劳动合同 问题》。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不算。

  11、除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那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吗?

  答:可以,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12、新法从20xx年起实行后,对旧法中原有行为或新法中新约定的既往行为是否追溯?如07年新招员工未签订合同的,此期间行为是否受新法约束?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在20xx年1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新法无溯及力。

  13、 各地合同法细则出台前,如何执行新法?

  答: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可。

  14、 劳动法受益范围是否包括在校学习,对学生实习是否有约束?

  答: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但依法理应包括。

  15、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补偿高于法定标准,如何计算?

  答:依约定。

  16、 无固定期限合同内,雇主可不可以根据雇员的表现降薪?

  解释:劳动合同法未明确规定,依法理可以,但是应在合同中在劳动报酬的部分约定,雇员表现如不符合一些岗位要求规定可以降薪;但应在合同或规章中对表现细化。也即,无约定则视为不得降薪。

  17、根据新合同法,雇主基本上无法实施末位淘汰而解除员工合同,这会不会变相地保护了消极员工,而对积极员工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呢?或者对企业来说增加了许多隐性成本?

  答:不是。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8、 代表处能有人事权吗?即能否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模糊,依法理可以。

  19、《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约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违约金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吗?还是在新法实施后须进行变更,这样的约定不再有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效。

  20、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呢?

  答:必须,如果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合同。

  21、 劳动法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月均工资或企业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本人月工资吗?

  答:是本人月工资

  答、如果用人单位数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使仅第一年支付二倍劳动报酬,还是一直支付下去,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答:支付几年的双倍报酬

  23、必备条款不足会造成什么后果?(没有约定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岗位)

  答:合同无效。

  24、用人单位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待岗,是否属于不提供劳动条件?

  答:应该属于。

  25、规章制度的告知,是否能通过网上公告?20xx.1.1前制定的规章,是否需要重新制定?如何修订,程序如何?

  答:可以网上公告,但应做一个阅读表,有员工签字已在网上阅读,什么内容等.如与《劳动合同法》有抵触就需修改,否则可不修改。由用人单位修改,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规定的办理。

  26、第一章第8条“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如何具体操作“告知”,是否需有书面证据?

  答:其语义并未提及必须书面,即可以口头告知。

  27、第五十条“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关系转移”——员工不转怎么办?是否要有书面证明?员工不转怎么办?

  答:是员工责任,但最好有书面证据。

有关劳动合同9

xxx:

  您与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x项情形,根据《xx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xx条第xx款的规定,决定从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5、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以上事宜完成后,于年月日前到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特此通知

xxx

日期:

有关劳动合同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 。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

  第五条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 。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劳动合同11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风险提示: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长短的限制根据合同期限的来规定,如: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违反以上规定进行约定的,若被员工投诉,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单位还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的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________元/月(________元/周);

  2、计件工资:(70%以上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以完成的,本项约定方为成立);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不得低于第(一)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五)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或者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六)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风险提示: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其中乙方应承担缴费部份,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乙方医疗期和享受医疗待遇,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全薪;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因工死亡者,由甲方负责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费。

  (四)乙方为已婚女性的,享有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五)甲方必须将乙方按规定所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六)在合同期内,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月工资及各种补贴(不影响年终奖),路费按规定报销。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通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七、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或者由工会代表员工与甲方进行协商;协商无效,甲乙双方根据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一方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以及甲方制定的规定、制度与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按现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劳动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并委派乙方到(以下简称丙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止,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

  1、具体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职责由丙方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

  2、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以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在乙方自愿的基础上,丙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且按国家的相应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费。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丙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丙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和甲方的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2、乙方的奖金、津贴,按丙方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乙方的工资待遇由丙方支付(或由甲方代为支付);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丙方的标准执行,由丙方承担。

  3、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一切待遇。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丙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丙方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丙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丙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乙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不提前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丙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自行解除: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丙方宣告解散。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关劳动合同13

  对于有网友表示不好理解《劳动合同法》内的“劳动者”一词,并对公务员算不算与国家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有疑义,“劳动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都是劳动者,公务员是政府雇佣的劳动者。

  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因为法律有适用范围,这个适用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求得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们可以把公务员排除在外,实际上他们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因为公务员行使的国家的劳动规范和合同,公务员不能算是《劳动合同法》里的劳动者,但是他是广义的劳动者。

  而对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新闻单位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如果他们吃“财政饭”的,有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该是作为公务员的管理,有另外一个系统,适用行政法的管理。如果不是受行政编制,是另外一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来管理。

  所以现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上有两种人,一种人就是依照《行政法》,就是作为公务员或者致力于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是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的这一部分人,所以各个单位都普遍存在。

有关劳动合同1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职后拖欠工资问题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如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有三种情形,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三种情况的详细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在劳动者主动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续订劳动合同意愿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续订,而且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力、责任、利益,把用工与经济责任制相结合的一种新的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国决定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营企业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于历史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还存在着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却没有用人单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应当考虑那些给国家和企业作出过很多贡献的老职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允许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一个劳动者以在该用人单位满十年,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准备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作出慎重考虑。

  这种情形下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情形。

  (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少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作是护身符,理解为可以一直被单位雇用。其实,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有关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简称“甲方”)

  乙方: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上文述及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订立本《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简称“本协议书”),本协议书的条款如下:

  1.

  双方同意,自劳动合同届满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为____年__月__日。乙方应不迟于最后工作日将属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种财产返还甲方并办妥甲方公司规定的正式离职手续。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乙方_____个月的月工资收入,合计人民币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条规定的款项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款项,同时自______年10月1日起甲方也无需继续为乙方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条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并且交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财产及文件,甲方同意于______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条的`款项。因这些款项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有扣缴的法定义务,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接予以扣缴。

  6.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至______年09月30日终止,甲乙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已经结清,互无纠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

  (盖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04-12

劳动合同03-17

经典劳动合同04-20

劳动合同证明12-01

实习劳动合同03-28

保安劳动合同03-28

it行业劳动合同04-08

续订劳动合同04-12

武汉劳动合同04-13

酒店劳动合同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