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储蓄业务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2-03-19 11:14:05 理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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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储蓄业务类型有哪些

  个人储蓄存款业务是很么?有哪些服务特色?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个人储蓄业务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个人活期存款

  个人活期存款业务是指没有存期约束,存取金额不限,客户随时可以存取的一种储蓄存款。个人活期存款以个人作为存款对象,以存折、一本通及银行卡作为交易载体,每季结息一次,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办理销户,利息算至销户日的前一天止,适用于居民个人生活待用资金的存储。

  (二)、整存整取

  整存整取是一种由您选择存款期限,整笔存入,到期提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

  服务特色:

  1、较高的稳定收入:利率较高,利率大小与期限长短成正比;

  2、省心方便:具备整存整取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功能,您可通过我行提供的多种转账渠道,对中的存款进行活期转定期或到期定期转活期的操作,您还可通过约定转存功能,灵活的管理您的整存整取存款的本息、存期、存款形式等;

  3、资金灵活:您在需要资金周转而在我行的整存整取存款未到期时,可部分提前支取一次,但提前支取部分将按支取当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起存金额低: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元。

  5、存期选择多:人民币存期选择: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

  (三)、零存整取

  如需逐步积累每月结余,可以选择“零存整取”存款方式。零存整取,是一种事先约定金额,逐月按约定金额存入,到期支取本息的定期存款方式。

  服务特色

  1、适应面较广,手续简便。

  2、积零成整,收益较高。

  3、起存金额低:人民币5元即可起存。

  4、存期选择多:包括一年、三年、五年。

  5、每月需以固定金额存入:若中途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齐视同违约,违约后将不再接受客户续存及补存。

  (四)、存本取息

  如果您有款项在一定时期内不需动用,只需定期支取利息以作生活零用,您可选择“存本取息”方式作为您的定期储蓄存款形式。“存本取息”业务是一种一次存入本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本金的定期储蓄。

  服务特色

  1、起存金额较高,存款余额稳定。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存期选择多:一年、三年、五年

  3、支付利息由客户在存款时与银行协商确定,分别为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四个月和六个月五个档次。

  4、分期付息:不得提前支取利息,如到取息日而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但不计算复息。

  (五)、整存零取

  如果您有整笔较大款项收入且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分期陆续支取使用时,可以选择“整存零取”方式作为您的储蓄存款方式。“整存零取”业务是一种事先约定存期,整数金额一次存入,分期平均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的定期存款方式。

  服务特色

  1、起存金额低:人民币1000元;

  2、存期选择多:可选择一年、三年、五年;

  3、取款间隔选择多:可选择一个月、三个月、半年。

  4、利息在期满结清时支取。

  (六)、定活两便

  如果您有较大额度的结余,但在不久的将来须随时全额支取使用时,可以选择“定活两便”方式作为您的储蓄存款形式。定活两便是一种事先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的储蓄存款。

  服务特色

  1、既有活期之便,又有定期之利,利息按实际存期长短计算,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2、起存金额低,人民币50元即可起存。

  3、支取简单,一次存入,一次支取;

  (七)、教育储蓄

  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四年级或以上),而您需要为其未来的出国留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及其他非义务教育储蓄资金,又或者如果您本人正在校学习(小学四年级或以上),而您需要为自己未来的出国留学、或接受本科、研究生学习及其他非义务教育储蓄资金,您都可以选择"教育储蓄"方式作为您的储蓄存款形式。

  教育储蓄是一种城乡居民为其本人或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储蓄资金的一种存款。

  服务特色

  1、明确的户名:户名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

  2、免收利息税;

  3、优惠的利率:能提供接受非义务教育的证明,即可支取并享受优惠利率(按同档次零存整取利率);

  4、存期灵活、轻松积累:零存整取方式逐月存入;

  5、起存金额低:每月约定最低起存金额为人民币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

  6、存期选择多:您可选择一年、三年、六年。

  (八)、定期一本通

  定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定期储蓄,既可以存取人民币,也可以存取外币。

  (九)、活期一本通

  活期一本通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多币种的活期储蓄,既可以存取人民币,也可以存取外币。

  (十)、个人通知存款

  您可选择“个人通知存款”的方式作为您的大额存款的储蓄形式。个人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通知存款的币种为人民币。

  服务特色

  1、资金灵活:适用于拥有大额款项,在短期内需支取该款项的客户、或需分期多次支取的客户、或短期内不确定取款日期的客户;

  2、利率高:通知存款利率收益较活期存款高;

  3、智能理财,省心高效:通知到期日,系统自动将您已办理取款通知的通知存款转入活期主账户,为您节省时间和提高资金利用率;

  4、大额资金管理的好方式:开户及取款起点较高。开户起存金额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并且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拓展:浅析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论文

  摘要:文章介绍了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违规操作的现状,并针对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的违规问题提出了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代理保险;合规风险;网点;管理;建议。

  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邮政代理保险业务也得到快速提升。然而,在邮政储蓄网点代理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现象,如 “存款变保险”等,从而产生一些负面报道,给邮政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切实防范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维护邮政企业声誉,必须强化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

  1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违规操作现状。

  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向客户承诺保险收益,欺骗消费者;销售人员打着 “银行理财”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违规销售保险产品,致使 “存单变保单”现象出现;保险公司人员 “乔装”邮政储蓄员工,坐守邮政储蓄网点违规销售保险产品;网点营业人员违规代客户填写保单,代客户签名;对客户投诉和退保要求,相互推诿,售后服务质量较差,影响邮政储蓄声誉;销售人员未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存在合规风险隐患;违规收取保险公司协议外收益或销售返点,存在商业贿赂风险。

  2邮政储蓄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风险管理建议。

  2·1事前控制。

  2·1·1加强保险销售资质管理。

  营业网点应按照保监会规定在明显位置悬挂 “代理保险兼业许可证”,并获得上级行授权。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具备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取得保监会颁发的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1·2建立客户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网点在代理销售投资性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根据客户风险适合度评估标准,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进行当面评估,并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防止错误销售。同时,应妥善保存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2·1·3加强内控建设,规范操作流程。

  要充分认识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全行统一、操作性强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涵盖代理业务全过程的操作规程。

  2·1·4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培训内容应涉及代理保险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等方面。要修订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考核办法,逐步建立激励考核长效机制,促使代理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合规发展。

  2·1·5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营业网点要明示客户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之前,必须要求有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建立问题处理应对预案,确保能够对客户投诉的保险产品进行全面、及时、妥当地处理。

  2·1·6明确责任,建立问责制。

  要明确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的准入、宣传、销售和投诉处理等各个业务环节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建立问责制。

  2·2事中监管。

  2·2·1合规销售保险产品,规范销售行为。

  网点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 “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 “本金”、 “利息”、 “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不得代客户签字,不允许非客户本人签字。

  2·2·2规范销售模式,严禁出现保险公司人员驻点销售。

  各单位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网点,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只负责提供培训、单证交换等服务,并协助网点做好保险产品销售后的满期给付、续期缴费等相关客户服务。

  2·2·3加强代理费用的财务核算,防范商业贿赂风险。

  严禁网点收取或索要协议外利益、销售返点等。

  2·2·4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检查,对不再具备销售条件和风险管控能力的分支机构,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并根据审计意见决定是否对其继续开办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

  2·2·5正确对待用户投诉。

  牢固树立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对客户咨询要耐心解答,对客户投诉要及时处理,以优质服务赢得客户信赖。对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减少客户投诉现象的发生。

  2·2·6高度关注舆情动态。

  对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按照程序办理,对采访内容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防止引发重点、热点事件。

  2·3事后控制。

  2·3·1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银保联合应急机制。

  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实行首问负责制,不得相互推诿,以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对有可能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作为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并启动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方案。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准入审核不审慎、虚假宣传、错误销售的工作人员,要按照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2·3·2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

  遇有重大事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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