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禁忌有哪些

时间:2024-03-21 18:40:18 海洁 生活

鄂伦春族的禁忌有哪些

  鄂伦春人世世代代生息繁衍在苍茫林海之中,以狩猎为生,与火结下不解之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鄂伦春族的禁忌有哪些,欢迎大家分享。

  鄂伦春族的禁忌有哪些

  第一类,狩猎禁忌。

  出猎前不许说这次狩猎中能猎取到几只什么野兽,认为这样说会什么也猎取不到;在猎取貂等小动物时,在取火时不能烧长木柴,认为烧长木柴野兽会跑得很远,不易猎取;猎取到鹿等大兽,开膛时,舌头、食道和心脏必须连在一起,直到煮熟后食用时才能割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猎取到野兽;出猎中猎取到第一只野兽,要祭祀“白那恰”,否则在这次狩猎中再也猎不到野兽,等等。

  第二类,对妇女的禁忌。

  认为妇女不洁,经期不能食用狍、鹿、(犭罕)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经期不能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要干涸;孕妇不能去办丧事的人家,不能走抬过死人的路,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死去;孕妇不许进产房,进了产房,产妇会难产;产妇不能在“斜仁柱”中分娩,怕冲犯神灵;产妇在产房居住期间,不许吃新鲜野兽肉,否则猎人会打不到野兽;妇女不能跨越男人的衣帽,否则男人要倒霉,等等。

  第三类,生活禁忌。

  晚辈不许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许把长辈名字告诉别人,否则生下的孩子会没有骨头节;带孝期间,不许剪头,不许参加娱乐活动,不许和别人吵架斗殴;给神上供的牺牲,只能用偶蹄类动物,不能用带爪类动物,否则神会抓坏人的躯体。

  鄂伦春族简介

  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人口为9168人。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今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北部的呼玛、逊克、爱辉、嘉荫等县。黑龙江省有鄂伦春族3871人,占鄂伦春族总人口的47%;内蒙古自治区有3573人,占44%。

  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鄂伦春人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有口头创作、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等。

  名称

  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

  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历史

  起源

  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学界多倾向于后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

  清朝时期

  1640年,清政府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中国黑龙江流域。1665年(康熙四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1732年(雍正十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日伪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建国之后

  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鄂伦春旗,鄂伦春族获得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主地管理区域内本民族内部事务。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旗”改为鄂伦春自治旗。

  1957年,黑龙江省成立了呼玛县十八站、爱辉县新生、逊克县新鄂3个民族乡,1958年由新鄂乡划出新兴村成立新兴鄂伦春族乡。1958年,4个民族乡改为人民公社。1984年恢复民族乡建制,新成立白银纳民族乡。

  人口

  数量

  鄂伦春族的人口发展,只有百年的历史可查。据记载,1895年鄂伦春人口约有18000人,1917年约4111人,1938年约3000人,新中国建立前鄂伦春人口的急剧下降,与游猎民族动荡不定的生活方式和近现代社会战争频繁密切相关。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实施了正确的民族政策,国家积极扶持和帮助鄂伦春族经济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人口数量增长较快,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7004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有鄂伦春族8659人。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21》,鄂伦春族总人口为9168人,其中男性4326人,女性4842人。

  分布

  鄂伦春族分布的地域,分为17世纪中叶以前和以后两个时期。17世纪中叶前,主要分布在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直到库页岛的广大地区。17世纪40年代,沙俄入侵黑龙江流域,鄂伦春人逐渐南迁到黑龙江南岸大、小兴安岭地区,分别在呼玛尔河流域,逊河、沾河、乌云河、嘉荫河流域,阿里河流域,多布库尔河流域和托河流域五个流域过着游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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