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10 06:56:25 通知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通知,通知是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传达指示、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布置工作与周知事项时所用的一种下行公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全过程记录的通知》(食药监办〔20xx〕73号)要求,全面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记录是否保存完整,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二)生产过程控制情况。企业要从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包括关键点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和运输、产品销售、不合格品召回以及生产环境条件控制等方面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所有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厂房、设备、设施、仪器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及使用;对主要原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现场核查;原辅料是否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原辅料验收、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产品配方和工艺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中间产品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产品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全项目检验并合格;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产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

  (三)标签标识使用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宣传品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有宣称疗效等广告用语;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

  (四)信用管理情况。对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抽检、风险监测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的处置情况进行自查。

  二、企业自查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自查制度和自查报告制度,定期进行,并将自查资料建档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企业分别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之前向辖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若企业发生严重影响产品质量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县(区)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风险等级高的食品生产企业,应自行增加自查频次。企业自查发现问题要认真整改,提交的自查报告内容应真实。自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期内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包括人员、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变化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评价及工作意见和建议。企业的自查记录及自查报告,监管部门应当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强化责任落实

  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质量自查工作,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是强化食品生产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地州市食品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企业自查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要根据企业自查情况,确定对该企业的重点检查内容和频次,有针对性地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要制定落实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实施步骤,积极推进实施,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州市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请各地州市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年度辖区企业自查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人:栗娥云韵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2631252(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10月9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

直属各单位、各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县交通企业连续发生了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也给我县的春季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按照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客流情况、节日运输和天气较热等特点,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的详细措施,县运管所要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

  二、切实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在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从事运输生产的车船、码头、客运站场、工程施工现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南部山区公交营运车辆,临水临崖,高边坡危险路段及风景区游船等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运输工具一律不得从事节日期间的运输生产,县局将于4月25日左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

  三、切实把强化客运和危险品运输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

  要总结分析近期道路客运事故多发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营运客货车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要重点强化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人的白板车。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足配好消防设施。对于管理不严、监管缺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

  四、切实加强预警、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节假日期间气候变化,对交通出行有影响的极端气象、山区危险路段,要及时信息,确保行车安全;要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和关键岗位值守制度,保持应急车辆、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应快速高效处理,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4

各村(居),各企业,处直各部门,各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定于x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在同和文化活动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与会范围:

  1、内资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至少三人)。

  2、外资企业:中方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三人)。

  3、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文书、计生主任。

  4、全体机关干部。

  5、处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请准时与会,不得缺席、迟到。

  x年4月29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5

  各镇(街道)农机推广站、局机关各股室:

  **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排查隐患。检查有关货物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监管情况,排查专合社、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农机维修点、提灌设施隐患,检查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设施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结合“打非治违”,针对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违法载人,擅自拼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重点;二是对拖拉机未参加年检、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行驶、准驾不符和酒后驾驶等行为查处。

  三、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值班值守、重要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各镇(街道)、各组将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0月8日前报县农机局安监股。

  **农机管理局

  **年9月25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6

各部门:

  为及时、顺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根据辽宁省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XX市交通局、XX市运输管理处对于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考评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即日起在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和检查。各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全力配合,按照要求认真推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梳理检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资料、图表、文件和工作措施等。

  二、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考核不合格部门要按照安委会和自评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接受自检小组的复查直至合格。

  四、不得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过程中制造障碍,妨碍工作推进,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计入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7

各企事业单位:

  “五一”节即将到来,各企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生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研究细化检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未雨绸缪、事前防范。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3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上升的态势,决定“五一”前夕在本单位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治理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隐患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监控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关闭情况;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及结案情况;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二)要深入到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及事故易发的重要环节进行实地检查,做到不留死角。

  二、检查要求

  1、严密组织。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a,企业负责人、安管员要亲自组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检查。

  2、整改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停止整顿或关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3、及时反馈。检查结束后,本单位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填写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台帐。同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梳理认定,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和整改难易,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4、加强值班。要加强“五一”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遇有重特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并如实向游埠镇安监站报告,确保社会稳定。

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8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x人社明x[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三、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关心职工氛围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协助行政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为安全”转变,切实帮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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