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2-02-18 05:38:5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推荐】代理协议书3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写协议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协议书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代理协议书3篇

代理协议书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门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整合利用专业机构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专注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选择乙方作为其人力资源事务代理合作方。乙方江门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包括员工招聘、培训、劳动关系管理、人事代理、社保服务、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等人力资源全方位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参见附件《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人力资源事务代理事宜。

  2.2如发生工商登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2.3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被代理人员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

  2.4甲方为乙方代办符合规定的代理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乙方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甲方要求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的`具体业务。

  3.2乙方应认真及时做好甲方认定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工作。

  3.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其相关的商业秘密和员工信息。

  第四条 乙方与甲方及甲方代理人员不存在隶属关系,不承担甲方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残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甲方及所代理人员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活动。

  第五条 甲方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如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6.1收费标准根据代理人员人数的不同划分为六级:

  (1)代理人员人数在100人及以下的,甲方按每年30000元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代理人员人数在101-200人之间的(含200人),甲方按每年42000元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3)代理人员人数在201-300人之间的(含300人),甲方按每年54000元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4)代理人员人数在301-400人之间的(含400人),甲方按每年66000元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5)代理人员人数在401-500人之间的(含500人),甲方按每年78000元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6)代理人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收费标准由甲乙方协商再定。

  6.2经甲乙双方确认代理人员人数后,甲方按代理人员人数的等级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后协议方能生效。

  6.3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划拨款项:

  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全称:江门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江门城区支行

  账 户:20xx002609084861207

  6.4除第一条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办理其他服务事项产生的费用,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并支付合理的代理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违约,应先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方之纠纷另行解决。

  7.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机构代理甲乙双方已约定的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否则以违约论。

  7.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

  7.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且未能在收到对方指出该违约情形的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予以纠正,非违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后契约义务

  在协议履行中双方可能掌握的另一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如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xx年 11月 01 日至20xx年 10 月31日。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依此类推。

  第十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人力资源事务代理服务项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苏州伊瑞姿婚纱礼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以示双方信守。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伊瑞姿”品牌婚纱礼服在__________省(直辖市)__________市独家经销权授权给乙方。

  2)乙方负责发展本地业务,不得擅自跨越授权范Χ以外的地方销售,甲方也不在同地区授权销售同品牌产品。

  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如有Υ反政府有关法律规定行为概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委托乙方负责__________省__________地区独家销售业务代理权,甲方提供本公司生产的”伊瑞姿”品牌的系列婚纱礼服,给乙方在该地区销售,乙方在本地区设专厅、柜销售,商品零售价由甲方提供(可在此基础上再议)。

  四、乙方的`"伊瑞姿”品牌加盟店、厅内新有商品必须保证专柜专销。不经销假α劣商品,不在柜内参杂其它品牌,乙方须保证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销售,不得擅自调价(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五天通知)。

  五、售后服务

  1)甲方对所有本公司出品的"伊瑞姿”品牌货品完全负责(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除外),如果甲方提供的货品有明显的质量问题,甲方诚诺可以办理退货或者更换其他商品(以汇出包裹单日期为准)。“伊瑞姿”保留审核商品的最终解释权。

  2)货品出现不良品质的(非"伊瑞姿"公司的问题产生的损坏、污渍、洗涤、穿着过、附件缺等),原则上不予退换。

  六、乙方需跨越代理地区经营,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提前二十天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乙方Υ约。

  七、乙方有义务定期通过电话或传真把销售报表给甲方存档,以利于甲方制定更好的生产销售规划为乙方更好地服务。

  八、供货方式

  1)甲方按乙方需求为其设计定做婚纱礼服

  2)乙方不得δ经甲方同意擅自取消所订货品。

  九、运输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运输货物。(费用视订货量而定,如订单量大运输费用可由我方提供)

  十、结算方式

  1)乙方以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______与甲方结算。

  2)乙方需按合同在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及时全额地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不得无故拖延(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十一、协议执行及其它

  1)协议期满,乙方如要续约,可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甲方视乙方销售业绩决定是否保留其加盟权。

  2)本合同执行行期内,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准许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三、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δ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合同附件形式作为补充,合同附件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有效,与本合同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十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合同自动生效

  十五、补充协议:面议

  甲方签定人:苏州伊瑞姿婚纱礼服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帐号:签约代表:盖章

  乙方:签定人:地址:电话:传真:帐号:签约代表:盖章

代理协议书 篇3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总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1 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2 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

  2.1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 “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 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7.4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处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8.1 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8.2 非经总代理人书面授权,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立即取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根据签字时_________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_________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不能解决,在_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仲裁程序仲裁。

  11.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写,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

  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署。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总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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