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配协议书

时间:2022-01-23 12:57:05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实用的土地分配协议书四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分配协议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土地分配协议书四篇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1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 B房为: )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第二条 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第三条 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 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 方继承,与方无关。

  第四条 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第五条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六条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七条 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第九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丙方(签印):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第 1 页 共 1 页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2

  家庭承包土地分割协议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竜家富、竜家杰、竜俊、竜家伟兄弟四人在友好协商下对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进行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甲: 乙:丁

  第一条本协议书甲 、乙、丙、丁兄弟共同协商,本着和睦、平等、合理 、自愿的.原则,各方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家庭承包地、承包田、荒山的使用权由甲、乙、丙、丁共同享有。但甲方应得的土地一直以来都是由乙、丙、丁栽种。现在甲方同意自己应分的土地一次性永久转让给乙、丙、丁三人栽种。但乙、丙、丁三兄弟必须共同付给甲方肆万元(40000.00元)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其中乙、丙、丁三人每人应付给甲方壹万叁千叁百叁拾元(13330.00元)。乙、丙、丁三人付款给甲方后,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媳妇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四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协议签订人

  甲:甲方媳妇:

  乙:乙方媳妇:

  丙:丙方媳妇:

  丁:丁方媳妇: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3

  甲方: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

  乙方: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灵武市宁东镇东湾村,与盐池县高沙窝镇宝塔村关于地界划分问题,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现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原有的1987年地界划分基础上,双方共同向东西方向后撤100米。现因乙方的发展需要,需在原1987年地界向东100米处修建一条公路(经汇测定此路为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便于生产需要方便运输就以乙方所修的公路(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来划分两村地界。

  二、并且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的建设权及维护归乙方,乙方要为甲方村民提供可以通行该路的必要条件。甲方村民不得影响道路的'建设施工。该路的使用权归两村共享。

  三、以盐池县宝塔工业园区西一路为界,路西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路东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不得干涉双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补充可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土地分配协议书 篇4

  户主:谢德华

  户主:谢德贵

  姊妹四个:谢德琴、谢德惠、谢德梅、谢德英

  谢德琴有9分土地归谢德贵管理,如果征占,这9分地的钱谢德贵给谢德琴。

  谢德英现在土地不管,给伍仟(5000.00)元给谢德琴。

  谢德惠和谢德梅的土地由谢德华管理,有一亩八的'土地。如果征占,土地征占所得的钱由谢德华全部拿给谢德惠和谢德梅。谢德惠与谢德梅自行分配。

  谢德英给谢德惠伍仟(5000.00)元,谢德英给谢德梅伍仟(5000.00)元。

  以下由当事人签名,签名后立即生效,不准反悔。反悔后果自负。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证明人:

  证明人:

  20xx 年10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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