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时间:2022-05-22 09:56:4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4篇

  现如今,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4篇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1

  1、由专业教师任教,保证教学质量。

  2、学生上完课后,必须按老师的要求回家练琴,由家长监督并签字,教师检查。

  3、对进步比较慢的学生,由老师与家长协商,定期为学生辅导。

  4、开通QQ客服,在QQ客服上学生可以向老师咨询学习中遇到的问题。(QQ:1294712320)

  5、定期组织演出锻炼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

  6、如果新生报名时班级已经开课,教师将于家长协商为学生安排补课,让学生能尽快跟上班级的进度。

  7、如果学生有事请假需提前打电话,教师为学生安排补课,学生必须在教师安排的时间内补课,否则教师将不再安排补课。

  8、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如果实在难以教会,学校将与家长协商,返还其剩余课时费用。

  9、学生如果因长时间不谈不练,不能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作业,家长也不给予监督作业也不检查签字,学校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不接受退费要求,也没有免费重学的辅导义务。

  10、学生报名后如果长期不参加学习,超过一个月以上学校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11、学生报名后,如果想退学费,自报名日起一个月之内退全部剩余课费,自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到三个月之内退剩余课费的百分之六十,三个月之后不予退款。(注:学吉他送吉他民谣初级班报名后一律不予退课费)

  12、家长要在下课前五分钟来接孩子,如果有事来不了,要打电话通知学校老师,否则学校不负责学生的安全。

  13、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一次考核,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

  14、每年暑假教师将组织学生参加中国音乐学院乐器考级,对学生一年的'学习进行全面考核。

  15、实行积分制度,学生报名后可用获得的积分抵换下年的部分课费或礼品。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九天艺德艺术培训学校。

  学生:XXX

  家长:XXX

  实行日期:20xx.10.1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2

  甲方:———————【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学生(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在学校,学生是家庭的孩子;在家庭,孩子是学校的学生。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和每一户家庭的共同责任。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安全,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特签定此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对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因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乙方,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乙方是未成年学生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应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关监护职责:

  (一)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子女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二)教育子女不随便触摸电器设备;不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孩子外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不在外面过夜;不跟陌生人接触,不与社会上行为不良的人员来往,学会机智巧为、自护自救,防止受骗。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乙方发现子女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营业性歌舞厅等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

  (五)教育子女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不让子女在校园以外的非法摊点买小吃或就餐。

  (六)教育子女不擅离校园,远离危险地带,不做任何带有危险性的游戏;预防和制止子女到大海、水库、河流、沟渠和池塘洗澡、戏水、钓鱼或玩耍。

  (七)乙方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做童工;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八)教育子女不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参与打架斗殴;不准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不准偷窃、故意毁坏财物;不准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九)发现子女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教育子女熟悉报警电话,但切忌随意拨打。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四、学生或其监护人因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 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五、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方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也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七、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属信访范围,乙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不得无理信访,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3

  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现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书 :

  甲方:xx小学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甲方职责: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及设施设备。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5、没有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适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8、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乙方职责: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用电、传染病预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双休日私自外出或结伴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等),发现情况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不良现象应及时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与管教。发现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对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由家长接回。放假、返校时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到校门,否则由家长自负责任。

  9、根据《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亲自持接送卡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接、送学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学校,不允许委托无关人员接送孩子,否则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10、学生在上学、放学接送途中,家长需确保学生安全。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学生时家长不得饮酒醉驾,不得乘坐“三无”及超员车辆,摩托车接送保证一人一车,学生必须佩戴头盔,如出现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家长自行负责。

  11、家长或监护人应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告知或听取学生在家、校的具体表现,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应经常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12、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如有欠妥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甲方:xx小学

  乙方(学生):

  (学生家长):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 篇4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学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11、来返学校的路上,坚决不得乘坐非客车的机动车辆。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学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保存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相关文章: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12-31

学校家长协议书02-21

学校与家长的接送协议书02-11

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11-30

【精选】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3篇06-12

学校家长协议书15篇11-25

学校家长协议书(15篇)01-09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15篇)02-25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15篇02-25

学校与家长的协议书14篇03-02